寶山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認定
一、主管部門
寶山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二、政策依據
《寶山區加快建設科創中心主陣地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寶府規〔2021〕1 號)
《寶山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與管理辦法》(寶科委〔2021〕9 號)
《關于開展2023年度寶山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
三、扶持政策
對寶山區企業技術中心、區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給予一次性獎勵20 萬元
四、申報時間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20日
五、申報條件
1、在本區注冊登記的企業、科研院所、高校或具有科技創新能力的其他機構,可獨立或聯合申請組建區工程中心,聯合組建的區工程中心須附有聯合組建協議書。
2、依托單位在本行業領域內的技術水平處于領先地位,擁有較好的工程技術研究、設計基礎和一定的成果轉化背景及經驗,具備承擔區級重大科技項目的能力。
3、具有副高級職稱的工程技術帶頭人1-2人,擁有相對穩定和較高水平的工程技術研發人員5人以上。
4、具備一定的工程技術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其中,相對集中的工程技術試驗場地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必要試驗儀器、檢測工具、工藝裝備和軟件不少于10臺/套(不包括生產用設備和軟件), 設備原值不低于 200 萬元(芯片、人工智能、生物醫藥、軟件、創意設計及研發服務類等企業不低于 150 萬元)。
5、擁有較雄厚的經濟實力,具有籌措資金的能力和信譽,有一定的自有資金。其中,依托單位為企業的,其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4000萬元,重點支持行業可適當放寬。研究開發費用占年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不低于200萬元;依托單位為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機構的,近三年內在同一技術領域內轉化的技術成果不少于3項。
6、組建申請應明確清晰合理的工程中心名稱、研發方向、研發內容、組織架構、運行機制,且符合《寶山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與管理辦法》(寶科委〔2021〕9號)建設要求。
六、申報材料
1、《2023年度寶山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組建申報書》(聯合組建的工程中心應附有聯合組建協議書);
2、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報告;
3、與申請項目相關的附件材料如科技投入情況說明、專利證書或受理通知、所獲榮譽證書、標準制定證明材料等;
4、特殊行業需提供資質證書復印件;
5、工程技術帶頭人副高級職稱以上證明材料及相關合作協議;
6、相關人員社保繳費記錄;
7、申報單位認為需提供的其他補充材料。
七、注意事項
1、原則上一個獨立法人單位申請一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2、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予扶持:
(1)申報單位近一年內因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
(2)知識產權有爭議的;
(3)以往年度承擔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扶持的項目,未按照《項目合同書》執行的;
(4)申報單位的申報材料不實或不齊全,存在瞞報、虛報、漏報情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