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虹口區企業改制上市扶持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企業:
為切實減輕企業上市成本壓力,鼓勵企業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壯大,根據《虹口區進一步推動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意見》(虹發改規〔2019〕18號)等文件的有關要求,現就開展2021年度本區企業改制上市扶持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申報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兩項條件:
1.稅務登記關系在本區;
2.擬IPO企業已完成股份制改制、通過上市輔導驗收、完成上市推薦或成功上市;已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全國股轉系統”)掛牌;或在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E板或N板)掛牌。
二、支持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以下對應標準進行扶持:
(一)完成改制的擬IPO企業。
對企業在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過程中已發生的產權變更等相關手續費用,按照實際發生額的50%給予專項扶持,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對經上市輔導、通過上海證監局驗收的企業,按照實際支出費用的5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對中國證監會受理企業上市申報材料后的企業,給予2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成功上市后的企業,給予企業獎勵100萬元,給予企業法定代表人獎勵70萬元。
(二)成功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的企業。
對企業在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過程中已發生的產權變更等相關手續費用,按照實際發生額的50%給予專項扶持,最高不超過30萬元;企業已在全國股轉系統成功掛牌的,給予獎勵1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成功在地方性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
對企業在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過程中所發生的產權變更等相關手續費用,按照實際發生額的50%給予專項扶持,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在地方性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的掛牌、交易費用,按照實際發生額的5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70萬元。
三、申報材料
申報企業需填報專項資金項目申請表,并提供以下申請材料。
(一)申請股份改制專項扶持的企業,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1.改制后,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營業執照;
2.與中介機構簽訂的改制服務合同和對應費用發票。
(二)申請通過上市輔導驗收專項扶持的企業,需提交與中介機構簽訂的上市輔導驗收合同和對應費用發票的復印件。
(三)申請上市推薦專項扶持的企業,需提交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的復印件。
(四)申請上市獎勵專項扶持的企業,需提交中國證監會或其他證券交易所出具的能夠證明該企業已辦理上市相關手續的公函復印件。
(五)申請在全國股轉系統成功掛牌專項扶持的企業,除股改申請材料外還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1.由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同意企業股票在新三板掛牌的公函;
2.企業股票將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的提示性公告。
(六)申請在地方性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成功掛牌專項扶持的企業,除股改申請材料外還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1.在地方性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成功掛牌的相關文件;
2.掛牌、交易費用的發票。
除上述申請材料外,申請扶持資金的主體應向區金融工作局提交其他需要的相關申請材料。
四、申報方式
申報材料為復印件的請加蓋公章。所有申報材料以A4紙裝訂成冊,加蓋公司騎縫公章。申報材料一式一份。
申報時間:常年受理,集中審批。
申請材料請送至區金融工作局(飛虹路518號3號樓211室)。
五、聯系人及電話
周競:021-25658816
虹口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