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2021年度上海市服務貿易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指南》的通知
各區商務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商務委等三部門制訂的〈上海市服務貿易發展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的通知》(滬府辦〔2016〕75號)有關規定,市商務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共同制訂了《2021年度上海市服務貿易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指南》,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2021年3月17日
2021年度上海市服務貿易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指南
為進一步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帶動作用,加快本市服務貿易健康發展,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商務委等三部門制訂的〈上海市服務貿易發展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的通知》(滬府辦〔2016〕75號)有關規定,特制訂2021年度上海市服務貿易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指南。
一、資金支持范圍
(一)支持《上海市服務貿易促進指導目錄(2020年版)》所列相關行業領域。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給予認證補貼、中高級專業人才培訓補貼、企業(單位)開拓國際市場網絡營銷平臺(外文網站)建設支持、聘請境外專家補貼、翻譯費補貼;鼓勵總部型服務貿易企業(單位)在上海發展、鼓勵本市服務貿易企業(單位)拓展海外市場、鼓勵培訓機構從事服務貿易人才培訓。
支持方式和標準詳見《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商務委等三部門制訂的〈上海市服務貿易發展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的通知》(滬府辦〔2016〕75號)(附件1)。
(二)支持本市企業(單位)參加經市商務委、市發展改革委和市財政局認定的促進服務貿易發展的相關活動(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參加境外相關展會活動)。
對組織參加境內省部級以上政府(含省部級)主辦的重點國際性展會的展位費、布展費及宣傳推廣費等,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予以支持。
二、申報主體與條件
(一)申報發展資金的企業(單位)必須符合的基本條件:
1.在本市登記注冊,具有固定工作場所,運營時間不少于三年(含三年);
2.依法從事跨境服務交易的商業活動;
3.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納稅和會計信用良好。
(二)各領域申請發展資金企業(單位)必須符合《上海市服務貿易促進指導目錄(2020年版)》(附件2)的要求。
三、申報材料要求
(一)所有申報企業(單位)均需填報《上海市服務貿易發展專項資金申請匯總表》(附件3),并提供以下材料:
1.企業(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分支機構(非獨立法人)除提供本企業(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外,還須提供母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2.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復印件;
3.按《上海市服務貿易促進指導目錄(2020年版)》中各領域培育重點的要求,提供相應出口收匯證明復印件等有效憑證。
以上所有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二)申請相關類別支持資金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1.認證補貼
(1)上海市服務貿易企業(單位)認證補貼申請表;
(2)企業(單位)相關認證證書、認證項目合同及費用支付憑證、發票等相關原始資料復印件(加蓋公章);
(3)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等。
2.中、高級專業人才培訓補貼
(1)上海市服務貿易企業(單位)中、高級專業人才培訓補貼申請表;
(2)中、高級專業人才與企業(單位)簽訂的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擔任項目經理或以上職位)的復印件(加蓋公章);
(3)相關培訓的合格證書、證明和相關培訓費發票復印件(加蓋公章);
(4)中、高級專業人才身份證、學歷證明的復印件;
(5)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等。
3.聘請境外專家補貼
(1)上海市服務貿易企業(單位)聘請境外專家補貼申請表;
(2)企業(單位)與境外專家簽訂的聘用合同(協議),以及相關支付憑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3)境外專家護照、簡歷及取得的榮譽、研究成果、職稱等相關資歷證明復印件;
(4)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等。
4.服務貿易促進活動支持
(1)上海市服務貿易促進活動支持申請表;
(2)參加展會活動的總結報告,包含參加促進活動的效果、存在問題和今后打算等;
(3)服務貿易促進活動的費用支付憑證等復印件(加蓋公章);
(4)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等。
5.開拓國際市場網絡營銷平臺(外文網站)建設支持
(1)上海市服務貿易企業(單位)開拓國際市場網絡營銷平臺(外文網站)建設支持申請表;
(2)申報企業(單位)基本情況、平臺簡介(包括系統基本情況、設備和軟件購置情況等);
(3)與平臺建設承接單位簽訂的合同(自建企業(單位)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立項書)、費用支出相關合同與憑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4)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等。
6.翻譯費用補貼
(1)上海市服務貿易企業(單位)翻譯費用補貼申請表;
(2)企業(單位)相關項目合同及費用支付憑證等相關原始資料復印件(加蓋公章);
(3)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等。
7.鼓勵總部型服務貿易企業(單位)在上海發展
(1)上海市總部型服務貿易企業(單位)資金支持申請表;
(2)已設立的三家境內外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3)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及附注;
(4)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等。
8.鼓勵服務貿易企業(單位)開拓新興市場
海外設點:
(1)上海市服務貿易企業(單位)海外設點資金支持申請表;
(2)企業(單位)在海外設立辦事處或分支機構的商務部門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等復印件(加蓋公章);
(3)企業(單位)在海外設立的辦事處或分支機構上年度業務總結;
(4)實際發生費用支付明細表、相關支付憑證和發票等原始資料復印件(加蓋公章);
(5)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等。
海外投資、項目合作:
(1)上海市服務貿易企業(單位)海外投資、合作項目資金支持申請表
(2)海外投資、項目合作(合作方應來自非關聯企業)情況說明,海外投資有效合同和注冊資料等復印件(加蓋公章),合作項目有效合同或協議復印件(加蓋公章);
(3)項目實際支付費用明細表(支付至境外的投資、合作費用清單,為獲得項目而產生的前期咨詢、調查費用等清單),相關支付憑證和發票原始資料復印件(加蓋公章);
(4)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等。
9.推進服務貿易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的通知》(滬府規〔2018〕5號)要求執行。
10.鼓勵培訓機構從事服務貿易人才培訓
對相關培訓機構開展各類服務貿易人才培訓項目,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進行支持。主要包括:
(1)服務貿易行業領域實務系列課程;
(2)服務貿易國際市場拓展系列課程;
(3)服務貿易業務模式創新系列課程。
對已獲國家服務外包人才培訓資金支持的本市服務外包培訓機構,在國家給予支持資金的基礎上給與配套支持,無需重復提供材料。
11.鼓勵服務外包企業(單位)開展人才培訓
對已獲國家服務外包專項資金支持的本市企業(單位)、培訓機構,申請本專項資金中的服務外包人才培訓支持,無需重復提供材料。
對達到《上海市服務貿易促進指導目錄(2020年版)》中服務外包重點培育標準的企業(單位)支持以服務外包業務管理和統計系統的備案數據為準,無需提供紙質材料。
12.鼓勵建立服務外包培訓基地和實訓基地
(1)上海市服務外包人才實習資金支持申請表;
(2)與相關大專院校簽訂的兩年以上接收實習生合作協議復印件;
(3)上年度實習生(20名以上)的身份證、學生證或三方就業協議或學校證明及學習鑒定(包括實習期限、實習內容等)復印件;
(4)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等。
(三)以上各類支持項目已通過其他途徑獲得過財政資金資助費用的,不再重復給予補助。
所有申報材料應提供紙質文件一份(所有申報材料用A4紙,按所申報項目的材料要求順序采用左側膠裝方法裝訂成冊)。
四、申報程序
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單位)按規定時間將申報材料遞交至市商務委(附件4)。申報截止日期為2021年4月30日。
請企業(單位)自行申報,市商務委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程序接受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機構和個人向企業(單位)收取費用,請向市商務委舉報。
五、信用管理
建立信用信息審查制度。材料申報結束后,進行申報企業(單位)守信承諾和信用審查,對過去三年里有偷稅、漏稅等嚴重失信行為或違法行為的企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其2021年度申報本專項資金的資格。
附件:
1.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商務委等三部門制訂的《上海市服務貿易發展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的通知
2.《上海市服務貿易促進指導目錄(2020年版)》
3.上海市服務貿易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4.上海市服務貿易發展專項資金申請材料接收點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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