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我市鄉村振興“綠色田園”工程建設,引領和促進都市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上海市都市現代農業發展專項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滬農委規〔2018〕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年度工作重點,現發布2021年上海市都市現代農業專項項目申報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一)直接補助項目
圍繞實施《上海市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方案(2018-2022)》、《上海市推進農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1-2025年)》、《上海市擴大農業農村有效投資行動方案(2020-2022年)》,依托各區(市屬企業)產業基礎和資源優勢,優先支持重點區域、重點領域的產業發展。聚焦支持區域有:13個綠色田園先行片區、糧食生產功能區、蔬菜生產保護區(生產保護鎮、千畝重點片區)、特色農產品優勢區、花卉產業集聚區建設,以及畜禽漁業養殖規劃區等產業發展;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等區域、產業集群、鄉村振興示范村和美麗鄉村示范村產業發展。主要支持領域有:
1. 園藝果蔬等農作物生產。主要支持蔬菜、花卉、果品等生產基地和區域性育苗中心設施設備建設。
2. 智慧農業建設。支持信息技術在現代農業中的運用,重點支持糧食生產無人農場、智能化菜(果)園等示范基地設施設備建設。
3. 畜禽、水產養殖產業提升。主要支持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新建和升級改造,都市現代水產養殖示范場新建和升級改造,工廠化循環水養殖、池塘循環水養殖等設施設備建設。
4. 現代種業提升。主要支持農業種質資源保護利用、種業創新、品種試驗、質量檢驗測試及農作物制(繁)種及種畜禽、水產良種生產等設施設備建設。
5. 生態循環農業建設。主要支持種養結合、農業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等生態循環農業設施設備建設。
6. 地產農產品加工。主要支持農產品加工設施設備,農產品保鮮、冷藏冷鏈等設施設備建設。
7. 產業融合發展。優先支持與農業特色小鎮培育、特色鄉村建設相結合的項目建設,支持創意休閑農業主題園、休閑農業景區(點)等的公益性、基礎性設施設備建設。
8. 農業社會化服務。主要支持農機庫房、糧食烘干房等設施及輔助設備等建設。
不予支持的情形:
1. 總投資未超過300萬元的項目。
2. 用地、環評等不具備條件的項目。
3. 自籌資金無法落實的項目。
3. 項目單位曾獲得本專項資金支持,尚有項目未完成驗收的。
4. 曾獲得本專項支持、后終止項目的單位,自項目終止之日起兩年內申報新項目的。
5. 經認定不予支持的其他情形。
(二)貸款貼息貼費項目
根據《上海市都市現代農業專項貸款貼息(貼費)實施細則》(滬農委規〔2020〕9號)和《關于完善本市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體系財政支持政策意見的通知》(滬府辦規〔2018〕20號),對符合條件的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給予貼息貼費支持,并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的貸款。補貼周期為2020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承擔市委、市政府、市農業主管部門明確的重要工作和從事糧食、蔬菜、生豬等重點保障任務生產,并符合條件的經營主體按照市場報價利率(LPR)80%申報貸款貼息;其他符合條件的經營主體按照市場報價利率(LPR)50%申報貸款貼息。具體貼息貼費總額、貼息比例等將根據年度貼息貼費資金預算等情況在結算前另行通知。
(三)以獎代補項目
落實《關于支持做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的通知》(農辦計財〔2019〕44號)精神,重點支持符合條件的市級示范家庭農場、市級及以上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和農民合作社聯合社等新型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獎補資金以物化形式進行補貼,獎補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二、申報須知
(一)主體條件
1.直接補助項目。重點支持涉農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農業經營主體申報項目。
涉農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申報項目,原則上應滿足以下條件:(1)具有法人資格,在本市注冊登記且合規運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2)企業或合作社有一定的經營規模和持續經營管理能力。(3)財務管理規范,企業凈資產原則上不低于項目財政補助申請額的50%,合作社凈資產原則上不低于項目財政補助申請額的25%。對符合支持方向、具有示范引領的項目,在區農業農村委、市有關涉農企業等主管部門對項目單位自籌資金和項目運營管理能力提交書面推薦材料(蓋主管部門公章)的情況下,可適當放寬凈資產等要求。
其他農業經營主體:經本市有關部門認定或登記、具備相應的項目建設和經營管理能力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業生產性服務組織(事業單位等財政預算單位除外)等,基本條件參照涉農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
2.貸款貼息貼費項目。符合《上海市都市現代農業專項貸款貼息(貼費)實施細則》(滬農委規〔2020〕9號)規定的扶持對象。
3.以獎代補項目。重點支持市級示范家庭農場、市級及以上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聯合社)。
家庭農場:2019年3月前經區農業主管部門認定的本市家庭農場。
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具有法人資格,2019年3月前在本市注冊登記,獨立核算,合規運營。
(二)申報流程
按照屬地管理、自下而上、逐級申報的原則進行申報。
1. 直接補助項目
(1)區農業農村委負責組織指導項目實施單位編制項目初步設計報告,會同區財政局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做好項目預審、推薦申報、落實區級財政配套資金和項目自籌資金等相關工作。
(2)光明食品(集團)有限公司負責組織指導所屬企業編制項目初步設計報告,做好項目預審、推薦申報、落實項目自籌資金等相關工作。上實集團、地產集團所屬企業負責組織編制項目初步設計報告,推薦申報、落實項目自籌資金等相關工作。
(3)市農業農村委負責受理各區農業農村委,光明食品(集團)有限公司,上實集團、地產集團所屬企業等組織申報的項目,并會同市財政局組織開展項目評審等工作。
2. 貸款貼息貼費項目
(1)由項目單位向認定或登記注冊所在的區農業農村委、區財政局提出貼息貼費項目申請,市有關涉農企業等直接向市農業農村委、市財政局提出申請。
(2)區農業農村委、區財政局負責對農業經營主體貼息貼費申報材料的審核,并聯合行文上報市農業農村委、市財政局。
(3)由市農業農村委會同市財政局組織復審后批復。
3. 以獎代補項目
由區農業農村委負責推薦符合條件的獎補項目。區農業農村委、區財政局負責對申請獎補的項目建設內容進行初審,并聯合行文上報市農業農村委、市財政局。由市農業農村委、市財政局組織評審和批復等工作。
(三)申報材料
1. 直接補助項目
由區農業農村委、市有關涉農企業提交申報項目清單、項目初步設計報告文本,隨附項目用地、環評等相關材料,以及項目區位圖、現狀圖、規劃圖及相關設計圖等圖紙,并提交申報資料真實性保證書、法人社會信用無不良記錄承諾書、項目單位2020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最新財務報表、自籌資金證明等相關材料。區農業農村委、市屬涉農企業應對推薦項目申報條件及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并出具已審核并確保真實性的書面承諾材料(加蓋單位公章)。
2. 貸款貼息貼費項目
按照《上海市都市現代農業專項貸款貼息(貼費)實施細則》(滬農委規〔2020〕9號)要求提交相關材料。
3. 以獎代補項目
由區農業農村委提交申報項目清單、項目申報書。申報文本主要包括項目背景、項目建設目標、項目實施條件和優勢、項目實施計劃、項目績效目標等(并提供相應設備和設施建設的詢價證明等)。
(四)相關要求
2021年都市現代農業項目試行開放申報、分批受理,評審通過后入庫管理。申報項目需同步提交上述申報材料的紙質版和電子版(PDF格式,彩色掃描版),紙質材料一式九份,需在封面等加蓋區農業農村委、市有關單位等主管部門公章。其中,一份紙質材料報送至: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計劃財務處(黃浦區大沽路100號1920室),聯系人:張妍瓊,23116574。其余八份紙質材料待通知評審時提交。其他方式報送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貸款貼息貼費項目、以獎代補項目紙質材料一式叁份,需在封面等加蓋公章,接收截止期為2021年4月15日。材料報送至:上海市農村經營管理站(長寧區仙霞西路779號1號樓),聯系人:顧繼淳,52161136。報送材料的電子版(PDF格式,彩色掃描版)以刻錄光盤形式提交。其他方式報送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1. 上海市2021年度都市現代農業發展專項項目申報清單
2. 上海市都市現代農業發展專項項目初步設計報告編制基本格式
3. 《上海市都市現代農業專項貸款貼息(貼費)實施細則》(滬農委規〔2020〕9號)
4. 貸款貼息(貼費)匯總表
5. 貸款貼息(貼費)申請表
6. 上海市都市現代農業發展專項項目建設內容及標準要求(送審稿)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1年3月11日
附件下載:
附件2:上海市都市現代農業發展專項項目初步設計報告編制基本格式.docx
附件3:《上海市都市現代農業專項貸款貼息(貼費)實施細則》(滬農委規【2020】9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