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2021年浦東新區現代農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通知
區農發集團、各鎮人民政府及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鄉村振興戰略,進一步促進本區都市現代綠色農業發展,根據浦東新區鄉村振興“十四五”規劃及《浦東新區現代農業發展專項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經研究決定,2021年浦東新區現代農業發展專項實行集中申報、分批評審、統籌安排,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加快推進本區“綠色田園”建設、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為目標,圍繞“十四五”鄉村振興規劃、農業發展規劃和“三區”布局,聚焦重點區域和重點產業,通過扶持和建設一批符合產業導向、競爭優勢明顯、帶動能力強的項目,提高農業發展質量、綜合效益和競爭力,促進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為鄉村振興奠定堅實的產業基礎。
二、申報范圍
(一)重點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公共(公益)服務設施建設項目,包括現代農業發展區域基礎設施建設和環境改造,糧食烘干、農機庫房、農產品保鮮庫等農業公共(公益)服務體系建設,農產品市場推介等。
(二)農業生產能力和水平提升項目,包括糧食、蔬菜、經濟作物、畜禽、水產等農產品種植、養殖基地綜合生產能力建設和水平提升等。
(三)農業產業化經營項目和農業新業態培育項目,農產品加工和流通設施建設,農業智能化設施建設,休閑農業,一二三產業融合型農業綜合體等。
以上項目建設內容和標準要求參照滬農委〔2019〕13號《關于印發上海市都市現代綠色農業發展專項項目有關建設要求的通知》執行。
三、財政資金扶持比例
項目總投資一般不超過5000萬元,各類項目財政資金扶持比例如下:
(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項目,財政資金全額保障。
(二)農業生產能力和水平提升項目,財政扶持資金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70%。
(三)農業產業化和新業態培育項目,按“先建后補”方式予以補貼,財政扶持資金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45%,補貼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四)項目設計費、招標代理費、工程監理費等項目管理費用,按項目總投資的一定比例計算并在項目自籌資金中列支。項目總投資2000萬元以下的按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5%計算;總投資大于2000萬元的,其超過2000萬元部分按不高于2%計算。財務(投資)監理費、項目審價審計費由區農業農村委部門預算安排,不在項目預算中列支。
四、扶持重點
(一)列入本市鄉村振興示范村和美麗鄉村示范村創建計劃的農業基礎設施和生產設施建設項目。
(二)列入“浦東新區生鮮蔬菜產業片區”的設施菜田建設項目。
(三)列入“浦東新區品牌瓜果產業片區”的特色農產品示范基地建設。
(四)列入本區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行動計劃的農業產業化和新業態培育項目。
(五)種業、花卉等重點產業建設項目。
(六)“一村一品”特色農業產業項目。
(七)技術先進、競爭優勢明顯、帶動能力強的其他現代農業建設項目。
五、申報對象
(一)農業企業;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
(三)家庭農場、合作社聯合社等其它涉農主體。
六、申報條件
(一)主體條件:
1. 農業企業。具有法人資格,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滿2年,有一定的經營規模和持續經營管理能力;財務管理規范,具有良好的社會形象和誠信記錄,企業應不欠稅、不欠人員工資、不欠社會統籌保險金。
2. 農民專業合作社。具有法人資格,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滿2年,具有良好的社會形象和誠信記錄,具備相應的項目建設和經營管理能力,財務管理比較規范,有一定的帶動性和示范性,綜合效益比較明顯。
3. 家庭農場、合作社聯合社等其它涉農主體,基本條件參照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實施主體。
(二)項目實施單位以區農發集團和鎮農投公司為主,區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示范合作社,或其主要產品已取得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認證的,優先扶持。
(三)項目實施單位與屬地村集體經濟組織建立利益聯結機制,帶動農民就業和增收的,優先扶持。
(四)申報對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實行“一票否決”:
1. 涉及“五違”尚未整改到位的;
2.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規范的;
3. 存在失信記錄的;
4. 歷次審計監督檢查中所涉及項目存在問題未完成整改的;
5. 未納入規劃保留的畜禽養殖企業。
七、申報程序
(一)申報程序
按照屬地管理和自下而上的原則逐級申報項目,由項目實施單位向各鎮、農發集團申報,各鎮、農發集團匯總后以文件形式上報區農業農村委,經審核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納入項目庫。
(二)申報材料
1.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含擴初設計方案);
2. 項目實施單位營業執照,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有關專業資質、專利成果、專有技術等證明文件;
3. 項目實施內容和投資估算明細表,投資估算及資金來源表,自籌資金承諾書,項目資產歸屬及處置承諾書;
4.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5. 項目區位圖、現狀圖和規劃平面圖;項目主要工程(工藝)設計圖、建筑設計圖;
6. 鎮有關部門(農發集團)出具的就業、增收等帶動證明和“五違”情況審核意見;
7. 生產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
8. 涉及項目用地的應提供區相關部門證明文件或情況說明;
9. 涉及環評的項目應提供環保部門相關證明文件;
10. 項目單位認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三)項目申報前,根據需要事先征求區規劃、環保、用地等主管部門意見和建議。
八、申報時間
項目集中申報截止日為2021年3月20日。若另有項目申報,可繼續申報,進入項目庫儲備。
附件:浦東新區現代農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格式
上海市浦東新區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