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0年度上海金融創新獎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為做好2020年度上海金融創新獎申報工作,按照《上海金融創新獎評審和組織實施辦法》(滬府辦發〔2017〕8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受理時間
申報受理時間:2021年2月26日—3月26日,截止日后不再受理。
經形式審查,需要調整或補充申報材料的,申報單位應于5個工作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或經補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視為放棄申報。
二、申報主體
1.注冊在本市的金融要素市場;
2.注冊在本市的各類中、外資金融機構法人總部;
3.全國性重點金融機構在滬市級分支機構、持牌營運中心、自貿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分支機構;
4.已獲金融管理部門業務許可或備案的新型金融企業;
5.注冊在本市且與金融業務直接相關的獨立法人金融科技企業總部;
6.在滬金融管理部門及對推進金融創新有突出貢獻的其他管理單位;
7.報經評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的其他單位。
申報主體近兩年內應無重大不良誠信記錄,也不存在因業務違法違規受到相關部門重大行政、刑事處罰的記錄。
三、申報要求
2020年度上海金融創新獎設金融創新成果獎(企業等申報)和金融創新推進獎(相關管理部門申報)。
1.申報項目應符合《實施辦法》有關要求,于近兩年內完成研發,并已投入實施和運用一年以上,且創新性突出、經濟和社會效益顯著、行業引領示范作用明顯、風險防控措施到位。即應于2019年1月1日后完成研發,于2020年1月1日前推向市場。對于創新性較強、在短期內已經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項目,年限要求可適當放寬,須提供關于創新性、效益的詳細說明材料;
2.同一申報單位原則上只能申報1個金融創新項目。在滬金融市場和持牌金融機構可在原有組別(根據持牌類型確定)或金融科技組別之間二選一進行申報。金融科技企業只能選擇金融科技組別申報;
3.申報項目名稱應與項目實際內容一致,會議、活動等原則上不得參與項目申報;
4.申報項目未獲得過其他省(部)級以上獎勵。
四、申報領域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上海重要講話和在浦東開發開放30周年慶祝大會上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踐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為人民”重要理念,加快提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能級,強化全球資源配置功能,我們鼓勵和歡迎下列領域的創新項目踴躍申報:一是支持浦東高水平改革開放、“三大任務、一大平臺”、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等國家重大戰略的金融創新;二是服務和保障疫情防控、助力企業復工復產復市、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的金融創新;三是服務新發展格局中的“中心節點”和“戰略鏈接”,助力實體經濟發展的金融創新;四是推動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設,支持上海城市數字化轉型的金融創新;五是推動金融與“五型經濟”深度融合的金融創新;六是提升維護金融安全,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金融創新;七是其他符合申報條件的金融創新。
五、申報方式及材料要求
(一)申報方式
各申報單位登錄上海金融創新獎申報平臺(http://xxbz.jrj.sh.gov.cn/cxj/),在平臺上注冊后進行在線申報,按要求填寫項目概要、申報單位意見和項目創新實施情況報告、證明材料等,其中,“申報單位意見”需打印、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后上傳到平臺申報資料的“附件”中。金融科技企業申報時,還須提交與持牌金融機構合作的證明材料(基于網絡安全因素考慮,目前本申報平臺僅支持電腦登錄)。
(二)材料要求
申報材料包括項目概要、申報單位意見、項目創新和實施情況報告,以及相關證明材料。以上申報內容須真實、客觀、準確。其中,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項目研究開發時間和推出市場時間的補充材料(如活動通知、會議紀要、公開報道等);
2.項目獲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數據或報告(如項目鑒定報告、市場推廣情況、上級表彰、所獲獎項、媒體正面宣傳等);
3.項目風險防范機制和措施的補充材料(如內控制度、規章文件等);
4.與當前同類項目綜合比較的補充材料(如行業同類項目情況、關鍵指標對比等);
5.金融科技企業需提交與金融業務相關性等情況證明材料;
6.其他補充材料(如有):金融管理部門出具的項目批文、項目研究報告、論文或專著等。
申報單位須在2021年3月26日下班前完成在線申報。
聯系電話:021-23116308/7002
上海金融創新獎評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