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匯區第二屆上海國際藝術品交易月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申報指南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全力打響“上海文化”品牌加快建成國際文化大都市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和《關于加快本市文化創意產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深入推進“藝術西岸”品牌建設,著力推動徐匯藝術品產業發展,保障上海國際藝術品交易月(以下簡稱“交易月”)順利實施,形成上海藝術品產業整體優勢,根據《徐匯區文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制定《第二屆上海國際藝術品交易月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申報指南》(以下簡稱《申報指南》)。相關申報事項說明如下:
一、支持范圍
本次專項資金對申報單位納入交易月的如下類別項目,經評審或認定流程,可給予資助:
1、支持優質藝術機構在交易月期間舉辦大型專業藝術博覽會。由注冊在徐匯區的機構主辦或在徐匯區舉辦的,展覽面積超過1000平方米、展品超過200件、總貨值超過1億元的藝術博覽會,經認定,對主辦方發生的運行服務費用,可給予不超過實際發生額3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貼。
2、支持知名拍賣機構在交易月期間舉辦拍賣會。由注冊在徐匯區的機構主辦或在徐匯區舉辦的,拍品超過100件且總成交額超過2000萬元的拍賣活動,經認定,對主辦方發生的運行服務費用,可給予不超過實際發生額30%,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補貼。
3、支持知名畫廊及藝術機構在交易月期間舉辦展覽、展銷活動。由注冊在徐匯區的機構主辦或在徐匯區舉辦納入交易月的,展覽面積超過50平方米、展期超過20天、展品超過10件或總貨值超過500萬元的展覽、展銷活動,經評審,對主辦方可給予最高50萬元的補貼;對參加納入交易月的藝術品博覽會的,展覽面積超過20平方米、展品超過10件或總貨值超過200萬元的境內外畫廊及藝術機構,經認定,可給予不超過場地租賃成本20%,每家機構最高不超過2萬元的補貼。
二、支持方式
專項資金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安排使用。具體資助額度根據項目對打響“交易月”品牌貢獻度、產業貢獻度、社會影響力、藝術價值、項目成熟度等方面綜合考量評定。
對于本區文化發展具有較大影響的重點項目予以優先支持。
三、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申報本年度徐匯區文化發展專項資金扶持的項目應當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申報項目應符合本申報指南確定的支持范圍;
2、項目申報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相應的項目執行能力和資質,項目立項或實施中涉及行政許可的,應取得必要的行政許可;
3、項目申報單位在徐匯區注冊登記或項目在徐匯區舉辦;
4、項目申報單位應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納稅,會計核算規范,無不良信用記錄,申報材料應真實、準確、完整。
(二)限制條件
1、申報單位有所承擔的區級文化發展專項資金項目或市級文化創意產業財政扶持資金項目尚未進行驗收或驗收未通過的,不予支持;
2、同一項目已納入各級政府部門財政資金保障的,不再重復支持;
3、申報單位曾存在違反《徐匯區文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十八款規定,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擅自改變資金用途,已獲得其他財政同類支持又重復申報等行為,被取消申報資格的,不予支持;
4、申報單位三年內有違法違規記錄的,不予支持。
四、申報材料
(一)基本材料
申報徐匯區文化發展專項資金扶持項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第二屆上海國際藝術品交易月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申請表》;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
3、申報單位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如身份證、護照等);
4、申報單位2020年度稅控財務報表(通過“上海市網上電子報稅企業端軟件”即eTax@SH,生成并打印2020年12月的報表),新設單位(2020年1月1日后注冊的)需提供最新的稅控財務報表;
5、項目財務報表,提供反映項目成本支出的證明材料,含相關合同、發票、記賬憑證等;
6、項目涉及的必要行政審批材料,如相關備案、證明、許可等;
7、其他反映申報單位及項目的相關資質、專業品質、藝術價值、服務效能等情況的材料。
以上材料除《第二屆上海國際藝術品交易月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申請表》為原件,其他材料均為復印件加蓋公章。
(二)補充材料
1、申報舉辦藝博會、拍賣會的,須提供完整的支出憑證,由交易中心聘請有專業資質的第三方審計單位進行審計;
2、申報舉辦展覽展銷活動的,須提供反應場地租賃面積、費用、時間等信息的相關材料,由交易中心進行認定。
五、工作流程
專項資金申報須提供電子材料和書面材料。申報時間為2021年2月18日至2021年3月18日,以電子郵件發出時間、快遞寄出時間為準,過期不予受理。書面材料不退還。
(一)電子材料
申報單位須提交電子版材料供交易中心對進行預審。電子版材料須與書面材料內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電子材料收件郵箱:info@iatcsh.com。
(二)紙質材料
申報時須提交書面材料一式2份,采用A4紙雙面打印,以紙質材料為封面,按《申報指南》第四條羅列所需申報材料的順序,于左側膠裝成冊。材料封面蓋申報單位公章,申請單位意見欄蓋申報單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名或簽章,整本書面材料加蓋騎縫章。紙質材料收件地址:龍騰大道2555號18號樓。
(三)評審流程
上海國際藝術品交易中心受理匯總申報材料,在區文旅局指導下,對申報項目組織評審和認定,評審和認定結果經徐匯區相關會議審定后向社會公示。
六、評估監管
項目承擔單位應嚴格按照本《申報指南》的內容進行項目申報。對獲得的扶持資金專款專用,不得擅自變更資金用途。項目執行期間,確有特殊原因須變更資金用途、調減投資額等其他重大事項的,須報區文化和旅游局審批。
對于違反專項資金使用規定或績效不佳的項目,區文化和旅游局與區財政局保留變更、中止、收回扶持資金的權利,并視情節嚴重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對已獲得同一年度其他區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按“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七、咨詢方式
(一)交易月專項資金申報工作詳情和資料可訪問上海國際藝術品交易中心官方網站(http://www.iatsch.com)查看和下載,或關注“徐匯文創”微信公眾號,后臺回復“交易月”獲取。
(二)有關申報事宜可咨詢:上海國際藝術品交易中心,潘耀楠,86-15201747132。
八、解釋部門
本《申報指南》由徐匯區文化和旅游局負責解釋。
徐匯區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2月10日
附件1:第二屆上海國際藝術品交易月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申請表
附件2:資金支出明細表模板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