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上海市技術出口業務資金申報指南
一、申請條件
申請企業應當符合《2020年度國家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服務貿易)實施細則》第五條所規定的基本條件,企業還需具備以下條件: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已在商務部“服務貿易綜合監管服務平臺(技術貿易管理信息系統)”中登記技術出口合同以及2019年度實際出口額,且所登記的業務確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所指技術出口業務。
2.出口的技術應當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銀行出具的收匯憑證,且企業的技術出口總收匯額在50萬美元以上(含50萬美元)。
二、支持方式
對企業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收匯憑證的技術出口業務,以技術出口的收匯金額作為計算貼息的本金,按照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2019年最后一期1年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給予貼息支持。服務外包企業開展的技術出口業務適用于以上技術出口貼息政策。每戶企業貼息金額不超過350萬元人民幣。
已申報“服務外包業務發展貼息支持”的企業,獲得貼息資金支持的,本資金不再支持。
三、申報材料
1. 2020年度企業技術出口貼息申報說明(附件1);
2. 2020年度企業技術出口貼息申請表(附件2);
3. 2020年度企業技術出口貼息申請匯總表(附件3);
4. 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5. 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書、技術出口合同數據表、變更記錄表復印件;
6. 技術出口合同復印件;
7. 銀行出具的收匯憑證復印件;
8. 涉外收入申報單復印件;
9. 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2019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復印件(如尚無該材料,先行提供其他說明企業財務會計情況的報表資料,并向遞交點工作人員說明,約定補交);
10. 涉及專利權轉讓的單位需提供著錄項目變更手續合格通知書復印件;
11. 已獲得上年度技術出口貼息的企業,提交“績效報告”,內容應包括技術出口項目情況、貼息資金使用情況、績效自我評價等(不少于600字);
12. 其他根據上級要求需追加的材料。
四、材料要求及提交期限
(一)材料要求
1.申報材料用A4紙,需有目錄頁并按申報材料順序采用左側膠裝方法裝訂成冊,且各表格按照要求加蓋公章。
2.法定代表人需在貼息申報說明、貼息申請書上簽字。
3.企業除提交書面材料,還需提交電子數據。電子數據應包含全部書面材料的內容,采用pdf或word格式。提交介質為光盤或U盤。
4.書面材料及電子數據介質提交1套。
5.相關表格中填寫的“實際出口額”,應與在系統中錄入的實際出口額(實際執行金額)保持一致。
(二)提交期限
申報材料請于2020年7月20日前送至以下遞交點:
上海市商務行政事務中心31號窗口
地址:浦東新區世博村路300號5號樓1樓
聯系人:金老師 聯系電話:23110475
或
上海軟件對外貿易聯盟
地址:漢中路158號漢中廣場1105室
聯系人:李老師、蔡老師 聯系電話:34610073、34610075
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上海市商務委國際服務貿易處聯系電話:23110714
附件:1.2020年度企業技術出口貼息申報說明
2.2020年度企業技術出口貼息申請書
3.2020年度企業技術出口貼息申請表
4.2020年度企業技術出口貼息申請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