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解讀】關于印發《上海市浦江人才計劃管理辦法》的政策問答
一、浦江人才計劃資助哪類對象?
答:主要資助近期回國來滬工作和創業的海外留學人員及團隊,主要資助對象為:
(一)應聘來本市從事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研究的留學人員及團隊;
(二)在本市創辦企業的留學人員及團隊;
(三)其他本市特殊急需的留學人員及團隊。
二、浦江人才計劃資助金額是多少?
答:當前資助強度為自然科學類30萬元,社會科學類15萬元,三人及以上團隊50萬元。
三、申報有沒有年齡限制和回國時間的限制?
答:截至申報當年1月1日,申請者不滿50周歲,且回國工作不超過2年或回國創業不超過4年。
四、已經同用人單位達成聘雇意向,但尚未回國,可以申報嗎?
答:已同本市用人單位達成明確聘雇意向但尚未完成入職手續,或同有關留學人員創業園區達成項目落地意向但尚未成立實體的留學人員及團隊,可按年度申報指南內相關規定進行申報,正式入職或落地后再給予資助。
五、如何進行浦江計劃申報?
答:每年浦江計劃管理辦公室會通過“上海科技”網站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等相關網站發布年度申請指南,可按指南規定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辦理資格認定后進行申報。
六、申請D類(特殊急需類)有什么要求?
答:應以留學身份在國(境)外連續學習或進修1年(含以上),并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項目符合年度申請指南公布的重點領域;
(二)持有重要發明專利技術或專有技術來滬自主創業或上海急需的具有特殊專長的留學回國人員;
(三)經局級單位或主管部門擇優推薦,并通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
七、申請B、C、D類中的創業類型,需要經過推薦嗎?
答:需經留學人員創業園區或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科委審核推薦。
八、獲得過國家級或市級資金資助,還可以申報嗎?
答:留學回國后未獲得過國家級或市級政府資金資助,可以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