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經濟信息化委關于組織開展2020年度上海市大數據服務供應商推薦目錄編制工作的通知
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國家大數據發展戰略,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的通知》(國發〔2015〕50 號)、《上海市大數據發展實施意見》(滬府發〔2016〕79 號)等重要文件精神,推進本市數字化轉型工作,培育優質大數據服務供應商,促進本市大數據應用和產業發展,打響本市大數據品牌,有效支撐本市數字經濟領域創新發展,現就開展 2020年度上海市大數據服務供應商推薦目錄(以下簡稱《推薦目錄》)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請列入《推薦目錄》的大數據服務供應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本通知所稱的大數據服務供應商是指從事數據生產、采集、存儲、加工、分析、安全、應用等經濟活動,提供數據治理,以及大數據產品的研發、設計、實施、集成、運維等相關信息技術服務,并具備解決方案供應能力的產品供應商、服務提供商和系統集成商;
(二)依法在本市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資本金在人民幣 200 萬元以上,有固定的辦公場所,運營和財務狀況良好,具備較強的技術開發、資金籌措、項目實施能力以及良好的社會信用;
(三)上一年度營業務收入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
(四)符合上海市大數據產業發展導向,在所服務的 1- 3 個主要行業領域影響力大,具有良好的成長性;在細分領域處于優勢地位,具有鮮明的示范性;具備從方案設計、建設實施到運維服務等解決方案供給能力;積極探索采用新的服務模式和業態,促進大數據技術產業化。
(五)申報單位需近三年未發生環保、安全、知識產權等違法行為,無不良信用記錄。
二、申報程序
(一)網上申報
本次申報通過網上填報,各申報單位登錄 (http://bdtstats.sheitc.sh.gov.cn:8080/SJZY/100qxxtb/login/login.html)下載附件1大數據服務供應商推薦目錄申報書模板,按照要求進行填報,在線提交的電子材料須為單位蓋章的PDF格式。網上申報時間為2020年12月31日10:00 - 2021月1月31日16:00,過時不予受理(以系統顯示時間為準,臨近截止時間系統擁堵,建議盡早提交)。
(二)推薦評估
1、各區大數據產業主管部門(經委、科委、信息委或科經委等)、中央在滬企業作為推薦單位,組織所管轄的大數據服務供應商進行申報。
2、推薦單位通過平臺進行材料預審,根據本通知要求,登錄網站(http://116.236.93.54:8080/SJZY/sjcl_client/login/login.htm)對申報單位申請材料進行認真初審和嚴格把關,并匯總上報《上海市大數據服務供應商推薦目錄申報信息匯總表》,匯總表需加蓋推薦單位公章(見附件 2大數據服務供應商推薦目錄申報信息匯總表),于2021.2.5號將蓋章歸總表交至世博村路300號5號樓1010.
3、市經濟信息化委組織開展第三方專家評估;評估結果經公示后,編制形成《上海市大數據服務供應商推薦目錄》,并對外正式發布,有效期為一年。
(三)目錄征集進度安排:
工作內容 | 進度安排 |
申報截止時間 | 即日起-2021.1.31 |
推薦單位推薦 | 2021.1.31-2021.2.5 |
專家評審 | 2021.2.23-2021.3.5 |
供應商目錄發布 | 2021年3月 |
(四)業務咨詢
1.市經濟信息化委信息化推進處
聯系人:薛威,電話:23119408
2.中國信通院華東分院
聯系人:崔曉君,電話:15921339869
三、《推薦目錄》的使用
列入《推薦目錄》的服務供應商,將在我委以下事項中予以優先支持:
(一)優先推薦申報國家部委項目;列入本市大數據服務供應商培育計劃和重點企業庫;優先考慮列入本市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支持。
(二)向政府部門及公益一類、二類事業單位實施信息化項目建設時予以推薦。
(三)優先參與政府部門組織的大數據國際論壇、行業沙龍、高端峰會等活動;優先列入上海市大數據案例集;在電視臺、平面媒體、新媒體等各類市級宣傳平臺上予以宣傳。
四、申明
我委從未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上海市大數據服務供應商推薦目錄申報事宜,請申報單位自主申報,我委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進行受理和評審,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機構或個人假借我委工作人員名義向企業收取費用的,請知情者向我委舉報。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1.上海市大數據服務供應商推薦目錄申請書.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