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扶持獎勵辦法》公開征集意見公告
為進一步促進崇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2024年初以來,區文化旅游局牽頭對《崇明區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扶持辦法(試行)》(滬崇生態產業辦〔2021〕15號)進行了修訂,現已形成《崇明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扶持獎勵辦法(征求意見稿)》。為進一步完善和優化政策文本,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集時間:2024年11月7日—11月14日。
聯系人:崇明區文化和旅游局 資源開發科 田雯;聯系電話:59616693;傳真號碼:59619471;電子郵箱:cmwhlyzykf@163.com。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關于加快本市文化創意產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滬委發〔2017〕33 號)、《關于加快崇明區文化創意產業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崇委辦〔2021〕47 號)精神,緊緊圍繞世界級生態島建設目標,促進崇明文化創意產業高質量發展,推動區域經濟轉型升級,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支持對象
符合本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導向,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依法設立在崇明區的文化創意類企業或園區,以及其他相關社會主體。
第二條 支持內容
(一)支持產業載體建設
1.經認定,獲得國家級文創產業基地或文創園區授牌的,給予申報單位最高100萬元獎勵。
2.經認定,獲得市級文創(示范)園區授牌的,給予申報單位最高50萬元獎勵。
3.經認定,獲得區級文創園區授牌的,給予申報單位最高30萬元獎勵。
4.支持具有品牌、經驗、資源的市場主體,利用工業廠房、倉儲用房、傳統商業街等產證合法的存量物業,在不改變用地性質、不改變產權所有人、不改變物業主體結構的前提下,裝修改建成為文化創意載體空間,經認定,按照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30%給予最高200萬元扶持。
5.經認定,獲得市級、區級文創示范樓宇、示范空間授牌的,分別給予申報單位最高30萬元、20萬元獎勵。
(二)促進產業項目發展
6.加大對優質文創項目的配套資金扶持。對獲得市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財政扶持資金支持的項目,經市級驗收通過,按市級政策規定比例給予配套支持。
7.提升本土文創項目孵化力度。對通過區級文化創意產業資金初審,但未獲得市級認定支持且在區內實施的項目,參考市級文創項目評審標準,認定一批區級獨立支持項目,經區級驗收通過,單個項目按投資總額的30%給予最高100萬元扶持。
8.鼓勵企業開展設計創新。鼓勵企業參加“上海設計100+”評選,對入選“上海設計100+”的作品,給予每項作品最高5萬元獎勵,并在企業申報上海市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財政扶持資金時予以重點關注。
(三)支持文創市場建設
9.支持電競產業發展。對新引進落戶的電競領軍企業、電競直播平臺、游戲運營平臺、賽事綜合服務平臺等,經認定,給予最高300萬元扶持。
10.加強非遺傳承保護。對經認定的非遺產業基地、非遺精品工程及項目,按照實際投入的50%給予最高50萬元扶持。
11.支持落戶大師(名家)工作室。對正常對外開放經營1年以上的大師(名家)工作室,經認定,給予每年最高30萬元扶持,扶持期限不超過2年。
12.鼓勵文創企業參加專業展會。對崇明文創企業參加市級及以上專業展覽展會,經認定,按實際展位費用的50%給予最高10萬元補貼。
(四)支持影視產業發展
13.支持崇明影視基地建設。對新建或改建的影視基地建設項目,經認定,按照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30%給予最高300萬
元扶持。
14.鼓勵精品影視內容創作及播出。影視作品在央視、省級衛視等平臺播出,經認定,給予主要出品方或發行方最高100萬
元獎勵。影視作品在主流網絡視頻平臺播出,且網絡視聽作品收入達到5000萬元(含)以上的,經認定,給予主要出品方或發行方最高80萬元獎勵。有2部及以上作品滿足上述條件的,在原有獎勵基礎上增加50%。
15.鼓勵優秀影視作品參評專業榮譽。獲得國內重要影視獎項的作品,經認定,給予主要出品方最高250萬元獎勵;在國際
重要電視節展中獲獎的作品,經認定,給予主要出品方最高300萬元獎勵;獲得其他具有行業影響力獎項的作品或影視企業,經認定,給予相應獎勵。對市級以上政府部門授予榮譽稱號或資質認證的影視企業,每次給予最高3萬元獎勵。
(五)優化文創營商環境
16.加大人才政策支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文化創意產業人才,按照相關區級人才扶持政策予以扶持。
17.鼓勵文創企業吸納就業。鼓勵文創企業帶動本區勞動力在家門口就業,符合條件的,按照相關區級促進就業扶持政策給予扶持。
18.支持文創企業市場化融資。對通過市區聯動“批次擔保”模式,從市政策性融資擔保中心獲得貸款擔保的文創企業,給予保費全額補貼。
第三條 附則
(一)本政策按照有關財政體制管理規定執行。
(二)支持對象如通過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騙取扶持資金,一經查實,將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資格并追繳資金。失信行為將根據有關規定納入公共信用信息數據平臺。
(三)本支持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本支持政策條款如與本區其他支持政策條款重復,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五)對違反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和國家規范招商引資相關要求的企業不予扶持。
(六)本支持政策由崇明區文化和旅游局組織實施并負責解釋。在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本市頒布的政策發生調整,按照上級最新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