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區開展2024年(第三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的通知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22〕63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上海市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滬經信規范〔2022〕8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要求,現就2024年(第三批)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條件標準
(一)應在上海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三)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堅持企業自愿原則,滿足所申報類型的企業評價認定標準。
二、組織實施
請企業于9月30日前登錄上海市企業服務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簡稱“服務云”),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點網上申報—進入創新型業務辦理,進行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在線填報,并按要求上傳電子材料。申報企業完成網上填報后,在線打印由系統生成的《2024年度上海市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見附件3)。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點網上申報—進入專精特新業務辦理,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在線填報,并按要求上傳電子材料。申報企業完成網上填報后,在線打印由系統生成的《2024年度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表》(見附件4),并報送至注冊地鄉鎮、園區。紙質材料須簽章齊全并與網上提交的電子材料內容一致。
未完成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的企業,在申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時,須同時開展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
三、工作要求
(一)各鄉鎮、園區要高度重視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加大宣貫力度,確保企業了解掌握申報要求,推動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
(二)時間要求:請各鄉鎮、園區分別于10月10日(星期四)下午4:00前將《2024年度上海市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企業蓋章簽字一式一份,不含佐證材料)及推薦匯總表(附件1,加蓋公章),《2024年度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表》(企業蓋章簽字一式一份,不含佐證材料)及推薦匯總表(附件2,加蓋公章)報送至我委,不接收企業單獨報送紙質材料。
(三)對符合簡單更名要求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向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四、聯系方式
聯系人:吳 超 59611239 任婷婷 59622913
郵 箱:cmzxqyfwzx@163.com
地 址:崇明大道8188號2號樓545室
崇明區關于組織開展2024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工作(第三批)的通知.docx
附件:
1.2024年度上海市創新型中小企業推薦匯總表
2.2024年度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推薦匯總表
3.2024年度上海市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含佐證材料清單)
4.2024年度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表(含佐證材料清單)
5.企業真實性聲明和合規經營承諾(模板)
6.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
7.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8.部分指標和要求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