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促進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專項操作細則》
浦科經委規〔2024〕1號
各相關委辦局,各管理局(管委會),各直屬企業,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
根據《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管理辦法》(浦府規〔2021〕1號),經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理事會審定,現將《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促進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專項操作細則》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浦東新區科技和經濟委員會
2024年6月4日
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促進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專項操作細則
為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升科技企業創新能力,增強研發溢出效應,根據《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管理辦法》(浦府規〔2021〕1號),制定本操作細則。
第一條 資助對象
工商注冊、稅收戶管地在浦東新區,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企業研發機構。
第二條 資助內容
專題一 高新技術企業
對年度首次認定、新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資助20萬元、對重新通過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資助5萬元。各重點區域內企業由各區域專項政策支持。
專題二 “專精特新”企業
對年度首次認定、新引進的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上海市“專精特新”企業給予一次性資助。按照上一年度研發費加計扣除額的10%給予資助,國家級、上海市級“專精特新”企業最高資助金額分別不超過100萬元、25萬元。
“專精特新”企業升級后給予補差資助。已獲同類專項資助企業不再享受本專題資助。
專題三 企業研發機構
對年度首次認定的國家級、上海市級及浦東新區級企業研發機構給予一次性資助。按照上一年度研發費加計扣除額的10%給予資助,國家級、上海市級及浦東新區級企業研發機構最高資助金額分別不超過5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
企業研發機構升級后給予補差資助。已獲同類專項資助企業不再享受本專題資助。
本政策專題一和其他專題可同時資助,專題二和專題三補差資助。
第三條 申報程序
專題一采用“免申即享”方式資助,專題二和專題三的申報單位根據“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促進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專項年度申報指南”所發布的條件和內容,在浦東新區財政科技投入專項綜合監督服務平臺上在線申報。
第四條 審核和資金撥付
申報單位優先申請市級及重點區域政策。申報項目由浦東新區科技和經濟委員會(以下簡稱“科經委”)操作機構受理、審核,操作機構根據審核結果提出資助方案,報科經委批準。立項結果經公示后由科經委發文,并對立項項目予以一次性撥付。
第五條 監督檢查
項目承擔單位有義務履行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相關管理辦法的規定,積極配合相關監督檢查工作。
第六條 應用解釋及施行日期
本操作細則由科經委負責解釋,自2024年7月6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原《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促進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專項操作細則》(浦科經委規〔2021〕1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