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區開展2024年度示范區知識創新型總部企業和總部聚集區試點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鎮、街道、區屬公司:
為加快推進示范區知識創新型總部經濟發展,根據《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知識創新型總部企業和總部聚集區試點工作方案》(示范區執委會發〔2023〕15號)要求,現就2024年度示范區知識創新型總部企業和總部聚集區試點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1.示范區知識創新型總部企業。注冊在示范區范圍內,具有技術創新、商業模式創新、功能創新的高成長性總部企業,分為技術創新型、商業模式創新型、功能創新型3類。
2.知識創新型總部聚集區。在示范區內,致力于發展新型總部經濟,在一定的空間范圍內集聚較多知識創新型總部企業的地理區域。
二、申報要求
申報材料要求詳見“示范區知識創新型總部企業和總部聚集區試點申報指引”(詳見附件)。
三、評選程序
(一)申報
按照自愿參與的原則,企業在滿足知識創新型總部試點基本條件的基礎上,對照標準開展自主評估,由屬地部門把關,于2024年6月10日前向青浦區商務委提交申報材料。總部聚集區試點申報工作在完成總部企業試點后再行開展。
(二)初審
經青浦區商務委初步核對后,由兩區一縣總部經濟主管部門根據標準,在申報材料齊全后組織初審,將符合評選基本條件的企業,于7月1日前提交蓋章版匯總表(附件1)及申報材料(一份)至示范區執委會。
(三)專家復審
執委會聯合兩區一縣總部經濟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申報企業開展復審,形成知識創新型總部企業試點入圍名單。
(四)結果公布
經審定同意,正式形成示范區知識創新型總部企業試點名單后,由示范區執委會會同兩區一縣政府印發試點單位名單。
四、評審機制
(一)組建聯合認定專家組。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執行委員會與兩區一縣總部經濟主管部門整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業協會及行業主管部門等資源,推薦人選形成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知識創新型總部試點聯合認定專家組,對示范區知識創新型總部試點進行復審。
(二)事中事后監管。兩區一縣總部經濟主管部門對示范區知識創新型總部試點進行事中事后監管職責,屬地財政資金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定期對本地區知識創新型總部試點開展階段性績效評價,評價結果抄送示范區執委會及兩區一縣總部經濟主管部門。
(三)復核。已認定為示范區知識創新型總部企業和總部聚集區的試點單位每三年進行一次復核,不滿足復核條件的將取消示范區知識創新型總部企業和總部聚集區試點資格。
聯系人:蔡婷婷 聯系方式:59732890-19228
附件:示范區知識創新型總部企業和總部聚集區試點申報指引
青浦區商務委員會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