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第二次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專項發展資金產業類功能提升項目的通知
滬浦發改產〔2024〕0453號
各相關單位:
為加快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根據《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專項發展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滬財預〔2022〕98號)、《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專項發展資金功能提升類項目實施細則》(滬浦發改規〔2023〕2號)等有關規定,現就開展2024年度第二次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專項發展資金產業類功能提升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點支持領域
(一)提升全球資源配置能力。支持全球營運商、大企業開放創新中心、全球機構投資者、產業數字化、全球消費品牌、國際經濟組織等集聚自貿試驗區;支持上海國際金融、航運、貿易、消費中心建設重點項目;支持離岸貿易、數字貿易、跨境電商等新型國際貿易發展。
(二)提升產業集聚能級。支持自貿試驗區核心產業、先導產業、功能性平臺創新發展;支持綠色產業發展、綠色金融等;支持全產業鏈保稅模式、保稅研發、保稅維修再制造相關項目;支持南北科技創新走廊建設,實現功能互補,提升區域整體能級。
(三)提升制度型開放水平。支持外商投資準入、貿易便利化、跨境服務貿易、規則規制標準管理等制度型開放改革創新試點;支持“一帶一路”多層次跨境服務體系和平臺功能建設,支持“絲路電商”合作交流先行區建設;支持長三角自貿試驗區聯盟等“長三角一體化”建設。
(四)提升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品質。支持以強化開放樞紐門戶功能為目標的投資貿易便利化設施建設,支持海關特殊監管區建設;支持數字化轉型新基建建設;支持“一業一證”“四個治理”“一網通辦”等“放管服”改革創新;支持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支持人才出入境等綜合便利措施開展,提升人才服務和保障水平;支持展示推廣自貿試驗區改革成果。
(五)其他項目。市委、市政府明確支持的其他項目。
二、支持對象及申報主體
專項資金支持的功能提升類項目為2024年啟動建設項目,且不超過本輪政策期間。
項目申報主體包括:注冊地和稅收戶管地在自貿試驗區內的企業和社會組織。
三、支持方式
專項資金采取政府補貼、貸款貼息等方式進行支持,由片區管理局在完成項目驗收后,按照審計金額給予專項資金補貼。
四、申報材料及相關要求
(一)申報主體需準備的材料
(1)專項資金申請表(產業類,詳見附件1)。含申報單位真實性及信用承諾函(需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
(2)項目預算資金明細表(詳見附件2)。
(3)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詳見附件3)。
(4)項目可行性實施方案。
(5)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
(6)項目建設實施地點的場地證明(自有房產證或租賃合同及出租方房產證)。
(7)申報主體近三年財務報表及上年度審計報告(復印件加蓋公章)。
(8)自籌資金出資證明(包括自有資金銀行存款證明、貸款資金的銀行貸款承諾書、貸款協議、貸款合同)。需達到項目總投資的50%及以上。
(9)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文件(不列入核準范圍的項目可不提供)。
(10)涉及與其他機構合作或許可經營的須提供合作協議/批復或許可證。
(11)涉及風險投資、成果專利、知識產權實施許可或知識產權轉讓及相關認定證書等的復印件。
(12)申請貼息的項目提供申報單位與金融機構簽訂的貸款協議及相關息單(復印件加蓋公章)。
(13)其他相關材料。
(二)各片區管理局轉報需準備的材料
項目申請報告和項目匯總表(詳見附件4)。
(三)申報要求
1. 認真填寫《項目預算資金明細表》《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編制《項目可行性實施方案》。相關數據及依據應當真實、科學、合理,不得弄虛作假;可行性實施方案必須包括項目背景及必要性、建設方案和內容、配套條件、成效分析、項目風險與對策等內容。
2. 曾獲得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專項發展資金支持的企業和社會組織,需通過項目驗收后方可再次申報。
3. 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得市、區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再予以支持。申報主體需對是否申報和承擔過財政資金支持的其他類別項目進行主動申明和告知承諾,未申明者不予受理。
4. 申報項目如為信息化項目,需要承諾同意與自貿試驗區信息共享和服務平臺在規定的時限內實現信息共享、互聯互通。
5. 產業類功能提升類項目總投資中固定資產(含設備購置費、軟件購置費、建筑工程費、改造裝修費、室外總體工程費等建設投資)比例需要在50%及以上。
五、項目申報程序
(一)項目申報
項目申報主體按照本指南要求進行線上申報,線上填報《專項資金申請表》《項目預算資金明細表》《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
產業類項目線上申報入口:https://czkjzx.pudong.gov.cn/web/
,訪問后選擇“政府有”模塊中“自貿專項資金”申報。項目轉報函、加蓋公章的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兩份),按照注冊地和項目實施地點所在片區管理局要求的時間節點提交至該片區管理局,由片區管理局轉報至區發改委。
線上申報開放時間:5月22日9:00至6月14日24:00。
(二)自貿試驗區各片區局轉報
自貿試驗區各片區管理局受理項目后,對申報主體資格及項目內容進行初審,評估申報項目的可行性、經濟社會效益、實施周期、資金構成、資金使用計劃、實施目標等。
提交材料要求:項目轉報函、加蓋公章的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兩份)于2024年6月21日17:00前轉報至區發改委。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專項發展資金項目申請表(產業類功能提升項目)》(含申報單位真實性及信用承諾函)
2.《項目預算資金明細表》
3.《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
4. 項目匯總表
聯系人:
王 帆 58811536
王燕明 68542026
上海市浦東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