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區外資研發中心發展專項支持實施細則》
滬松經〔2024〕33號
第一條(目的依據)
鼓勵外資研發中心更加深入、更加廣泛地參與長三角G60科創走廊策源地建設,支持外資設立國家級技術中心,參與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重大研發項目;鼓勵外資研發中心的研發成果在本地轉移轉化,引導社會各類資本支持外資研發中心研發成果在本區進行產業化,進一步推動外資研發中心集聚發展,促進創新要素跨境流動。根據《松江區關于加快長三角G60科創走廊策源地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規定》(滬松府規〔2023〕1號)、《松江區關于推動穩外貿穩外資實現高質量對外開放的若干措施》滬松經規〔2023〕1號,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使用原則)
專項支持資金的使用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產業發展的政策導向,符合《松江區產業扶持資金支持與管理辦法》(滬松府規〔2021〕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確保資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三條(管理部門)
松江區經濟委員會(以下簡稱區經委)根據相關規定編制專項支持資金預算,確定資金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點,發布年度項目申報通知和指南,受理專項資金的項目申報,組織項目評審,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及績效管理。
松江區財政局(以下簡稱區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并對項目扶持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監督。
第四條(支持對象)
專項支持資金的支持對象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法人治理結構規范;
2、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3、三年內(自申報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未發生嚴重的違規、違法行為,未發生重大的環保、安全事故;
4、自2023年12月1日起,經上海市商務委員會認定的外資研發中心。
第五條(支持方式)
專項支持資金采用無償資助的支持方式。
第六條(支持標準)
經上海市商務委員會認定的外資研發中心,給予50萬元的開辦費資助。
對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得本市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專項支持資金不再予以支持。
第七條(申報通知)
原則上每年年初,區經委根據本區產業發展的政策導向,編制發布年度專項支持資金申報通知及指南,明確年度支持方向和重點,公布申報要求、受理時間、受理地點等具體信息。
第八條(項目申報)
符合條件的單位可以按照年度申報通知和指南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申報項目。項目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九條(項目評審)
區經委根據年度項目申報通知和指南要求,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評審通過的項目經綜合平衡后,區經委協同相關部門進行聯合會審,確定專項支持項目計劃。
第十條(項目公示)
擬給予專項支持的項目,由區經委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收到異議的項目,由區經委及時組織調查核實。
第十一條(資金撥付)
專項支持資金采用后補貼方式撥付。
第十二條(項目管理)
項目執行過程中,區經委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項目承擔單位進行不定期檢查。
第十三條(財務監管)
項目單位應當嚴格執行財政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對于違規使用資金情況,按照財政資金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責任追究)
對弄虛作假騙取專項支持資金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者有關紀律的行為,將追究項目承擔單位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并追回已撥付的專項支持資金。
第十五條(信息公開)
區經委根據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要求,做好專項支持資金信息公開的工作。
第十六條(應用解釋)
本實施細則由區經委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實施日期)
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12月24日起實施。
上海市松江區經濟委員會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