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浦東新區博士后創新發展資助申報工作的通知
為進一步強化浦東新區科技創新策源功能,集聚和培養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博士后科研人才,根據《浦東新區關于支持博士后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浦東新區博士后創新發展資助操作細則》,現將2024年浦東新區博士后創新發展資助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設站(入駐)資助
1、資助對象
浦東新區新設立的具有獨立招收資格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簡稱“獨立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簡稱“工作站”),浦東新區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入駐單位(以下簡稱“基地入駐單位”)。
上述對象應注冊地在浦東新區,且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
2、資助內容
1)對新設立的獨立站一次性給予60萬元資助,設站單位應當在經批準成為獨立站后的一年內提出資助申請。
2)對新設立的工作站分兩次給予累計40萬元資助。設站單位應當在成功設立工作站且招收首名博士后后申請資助資金的50%,累計招收3名博士后的次年申請剩余50%。
3)對新的基地入駐單位分兩次給予累計20萬元資助。基地入駐單位應當在至少有1名博士后從事科研工作滿6個月后申請資助資金的50%,累計有3名博士后從事科研工作滿6個月的次年申請剩余50%。
4)完成向工作站過渡的現有工作分站。完成過渡并新招收1名博士后的,按照新設立工作站標準一次性予以資助。
5)設站(入駐)資助主要用于與博士后培育平臺建設相關的工作經費,如場地費、設備費、博士后培養相關課題調研費用、知識產權服務費用、博士后管理人員招聘費用等。
3、申報材料
1、獨立站設站資助
1)浦東新區博士后創新發展資助申請表-設站(入駐)資助;
2)單位營業執照;
3)獨立站設站證明文件。
2、工作站設站資助
首次申請
1)浦東新區博士后創新發展資助申請表-設站(入駐)資助;
2)單位營業執照;
3)工作站設站證明文件;
4)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備案證明。
二次申請
1)浦東新區博士后創新發展資助申請表-設站(入駐)資助;
2)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備案證明。
3、基地入駐單位資助
首次申請
1)浦東新區博士后創新發展資助申請表-設站(入駐)資助;
2)單位營業執照;
3)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備案證明;
4)博士后至少6個月社保繳納證明(社保繳納單位須與基地入駐單位一致,在站研發型博士后除外);外籍或港澳臺地區博士后提供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二次申請
1)浦東新區博士后創新發展資助申請表-設站(入駐)資助;
2)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備案證明;
3)博士后至少6個月社保繳納證明(社保繳納單位須與基地入駐單位一致,在站研發型博士后除外);外籍或港澳臺地區博士后提供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4、跟蹤管理
1)跟蹤管理對象:獲得設站資助的新設立獨立站、工作站,和獲得入駐資助的新的基地入駐單位。
2)跟蹤管理內容:設站(入駐)資助的專款專用情況。
3)跟蹤管理時間:設站單位和基地入駐單位全額獲得設站(入駐)資助的一年后。
4)材料要求:設站(入駐)資助經費結算表及相關財務憑證。
二、海外博士后引才獎勵
1、資助對象
新引進、推薦國(境)外高水平大學科學、技術、工程和數學專業博士進入獨立站、工作站、工作分站和基地入駐單位全職從事博士后研究的上述博士后用人單位或第三方專業機構。第三方專業機構一般應為依法注冊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或經區級及以上登記備案的孵化載體。
博士后用人單位和第三方專業機構應注冊地在浦東新區,且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
2、資助內容
按照每人次10萬元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同一引才主體每年度獲得獎勵資金的總額不超過50萬元。博士后用人單位或第三方專業機構應當在海外博士后進站從事科研工作滿6個月后提出獎勵申請,其中第三方專業機構應當經海外博士后用人單位同意后提出申請,申請時間最遲不得晚于海外博士后出站時間。
每名海外博士后限由一個引才主體申請獎勵,且應當為首次與博士后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工作協議。
3、申報材料
1)浦東新區博士后創新發展資助申請表-海外博士后引才獎勵;
2)單位營業執照;
3)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備案證明;
4)博士學位證書和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5)博士后勞動(聘用)合同或工作協議;
6)博士后近6個月社保繳納證明(社保繳納單位須與用人單位一致);外籍或港澳臺地區博士后提供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7)第三方專業機構需提供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或孵化載體登記備案材料。
4、跟蹤管理
1)跟蹤管理對象:獲得海外博士后引才獎勵的博士后用人單位或第三方專業機構。
2)跟蹤管理內容:海外博士后能穩定地在浦東開展項目研究。
3)跟蹤管理時間:獲得海外博士后引才獎勵的6個月后。
4)材料要求:海外博士后進站以來至少12個月的有效社保繳納證明或納稅證明。
三、博士后科研創新資助
1、資助對象
獨立站、工作站和工作分站開展的博士后科研項目,以及基地入駐單位開展的博士后創新實踐項目。設站單位、基地入駐單位應注冊地在浦東新區,且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
2、資助內容
1)對獨立站、工作站和工作分站開展的博士后科研項目,分兩次給予每個項目累計6萬元資助;如設站單位經認定屬于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人工智能等浦東新區重點產業,資助標準提高為每個項目10萬元。設站單位應當在博士后進站一年內申請資助資金的50%,在項目完成后6個月內申請剩余50%。
2)對基地入駐單位開展的博士后創新實踐項目,一次性給予每個項目3萬元資助;如基地入駐單位經認定屬于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人工智能等浦東新區重點產業,資助標準提高為每個項目6萬元。基地入駐單位應當在項目完成后6個月內提出資助申請。
3)博士后科研創新資助主要用于與項目科研相關的工作經費,如博士后管理費用、考核組織費用、學術交流活動、國際合作交流、專家咨詢指導、資(材)料費、數據采集費、出版費、會議差旅費等。
3、申報材料
1)博士后科研項目資助
首次申請
1)浦東新區博士后創新發展資助申請表-博士后科研創新資助;
2)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備案證明;
3)單位營業執照。
二次申請
1)浦東新區博士后創新發展資助申請表-博士后科研創新資助;
2)博士后研究人員工作期滿審核表;
3)博士后研究項目結題報告。
2、博士后創新實踐項目
1)浦東新區博士后創新發展資助申請表-博士后科研創新資助;
2)單位與流動站簽訂的項目合作協議書;
3)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備案證明;
4)博士后研究項目結題報告;
5)單位營業執照。
4、跟蹤管理
1)跟蹤管理對象:獲得博士后科研創新資助的獨立站、工作站、工作分站博士后科研項目,以及基地入駐單位博士后創新實踐項目。
2)跟蹤管理內容:博士后科研創新資助專款專用情況,以及項目獲獎情況、成果轉化數等科研項目開展情況。
3)跟蹤管理時間:博士后研究項目完成出站后6個月內。
4)材料要求:博士后科研創新資助經費結算表及相關財務憑證。
四、博士后日常生活補貼
1、資助對象
進入獨立站、工作站、工作分站和基地入駐單位全職從事項目研究的博士后,以及基地入駐單位的在站研發型博士后。設站單位、基地入駐單位應注冊地在浦東新區,且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
2、資助內容
1)對進入獨立站、工作站、工作分站和基地入駐單位全職從事項目研究的博士后,給予每人每年10萬元日常生活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2年;其中,對獲得國(境)外高水平大學科學、技術、工程和數學專業博士學位的博士后,補貼標準提高為每人每年20萬元。
2)對基地入駐單位的在站研發型博士后,給予每人每年5萬元日常生活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2年;若超過1年不滿2年,根據博士后研究項目結題報告時間為節點按月發放。
3)博士后日常生活補貼應當在博士后進站一年內及項目完成后的6個月內提出補貼申請。
3、申報材料
首次申請
1)浦東新區博士后創新發展資助申請表-日常生活補貼;
2)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備案證明;
3)博士學位證書,海外博士另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博士后社保繳納證明(社保繳納單位須與設站單位或基地入駐單位一致,基地入駐單位的在站研發型博士后除外)。
二次申請
1)浦東新區博士后創新發展資助申請表-日常生活補貼;
2)博士后研究人員工作期滿審核表;
3)博士后研究項目結題報告。
4、跟蹤管理
1)跟蹤管理對象:獲得博士后日常生活補貼的博士后科研人才。
2)跟蹤管理內容:博士后在站期間品德素質、工作業績、參與國際交流合作、獲得獎項和資助、論文發表、專利申請等博士后個人成長情況。
3)跟蹤管理時間:博士后研究項目完成出站后6個月內。
4)材料要求:博士后科研創新項目期滿跟蹤表。
五、博士后出站創業資助
1、資助對象
博士后出站留(來)浦東新區注冊創辦的科技型企業,經認定符合浦東新區重點產業發展方向的,同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浦東新區重點產業發展方向,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科研成果,技術創新性強,有較好的市場潛力;
2)出站博士后為首次在滬創業者,企業法定代表人,個人持股不低于30%,且在本企業內繳納社會保險;
3)企業注冊時間為2022年11月1日及以后,注冊地、稅管地均在浦東新區,正常運營,招用至少1名員工(不含出站博士后本人)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
2、資助內容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元創業資助。博士后出站創業資助主要用于企業開辦費用、辦公場地租金、購置儀器設備、知識產權服務費用等。
3、申報材料
1)浦東新區博士后創新發展資助申請表-博士后出站創業資助;
2)創業資助資金預算表;
3)單位營業執照;
4)銀行投資款證明及公司章程;
5)博士后證書;海外博士后提供在海外進行博士后項目研究的單位或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并提供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出具的翻譯件;
6)近6個月企業稅收證明;
7)企業員工近6個月繳納社會保險費憑證(社保繳納單位須與用人單位一致);外籍或港澳臺地區博士后提供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4、跟蹤管理
1)跟蹤管理對象:獲得博士后出站創業資助的博士后創辦企業。
2)跟蹤管理內容:博士后出站創業資助專款專用情況,工作業績、團隊建設、科研成果轉化等企業運營發展情況。
3)跟蹤管理時間:企業獲得博士后出站創業資助的一年后。
4)材料要求:博士后創辦企業運營情況表。
六、博士后出站就業資助
1、資助對象
出站選擇留(來)浦東新區工作,且首次擇業與浦東新區企(事)業單位簽訂2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的博士后。博士后就業單位應注冊地在浦東新區,且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
2、資助內容
1)對于符合條件的博士后,分兩次給予累計10萬元資助。
2)博士后出站后取得上海市戶籍,且在浦東新區用人單位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及以上(不含補繳),申請首筆資助5萬元,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24個月及以上(不含補繳),申請第二筆資助5萬元。
3)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臺灣地區居民身份或外國國籍的博士后,出站后在浦東新區用人單位連續依法納稅滿12個月及以上,申請首筆資助5萬元,連續依法納稅滿24個月及以上,申請第二筆資助5萬元。
4)申請首筆資助時間最遲不得超過出站18個月,申請第二筆資助時間最遲不得超過出站36個月,由出站博士后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3、申報材料
首次申請
1)浦東新區博士后創新發展資助申請表-博士后出站就業資助;
2)申請人戶口本、身份證,境外人員提供護照;
3)博士后證書;海外博士后提供在海外進行博士后項目研究的單位或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并提供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出具的翻譯件;
4)單位營業執照;
5)勞動(聘用)合同;
6)連續12個月社保繳納證明(社保繳納單位須與用人單位一致);外籍或港澳臺地區博士后提供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二次申請
1)浦東新區博士后創新發展資助申請表-博士后出站就業資助;
2)連續24個月社保繳納證明(社保繳納單位須與用人單位一致);外籍或港澳臺地區博士后提供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4、跟蹤管理
1)跟蹤管理對象:獲得就業資助的出站博士后。
2)跟蹤管理內容:出站博士后個人成長情況,及在浦東新區企(事)業單位工作情況。
3)跟蹤管理時間:出站博士后申請第二筆就業資助時。
4)材料要求:博士后出站就業情況表。
七、申報方式
申報單位點擊“浦東·博新灣——博士后創新發展資助一件事”(https://rc.pudong.gov.cn/bxw)進行網上申請,在線提交相應材料。
博士后用人單位和第三方專業機構應注冊地在浦東新區,且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
八、操作部門
浦東新區人才服務中心人才創新創業服務部
咨詢電話:邱老師 58601233 顧老師 58601231
電子郵箱:scb@pdrcfw.com
申報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全年受理,每年集中審批一次。集中審批截止時間為10月31日,此日期前受理的資助申報于本年度內完成審批和發放,之后申報的,納入下一年度審批范疇。
浦東新區人才服務中心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