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浦東新區節能低碳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浦科經委〔2024〕31號
各管理局(管委會)、鎮政府:
根據《關于印發<浦東新區節能低碳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滬浦發改規〔2023〕1號)的有關規定,為鼓勵和引導企業和園區積極開展節能減排降碳項目,進一步提升管理能力,促進綠色低碳產業發展,現就開展浦東新區節能低碳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對象
(一)依法在浦東新區設立、經營狀態正常、信用狀況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等單位;
(二)在浦東新區實施的,有利于降低本區能源消費量或碳排放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項目實施單位。
二、支持范圍和方式
(一)評審類項目:節能技術改造及產品應用
1、節能技術改造。對本區內通過技術改造和技術升級,取得顯著節能效果并具有一定推廣意義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列入區級節能技術改造的項目,實施后年節能量達到50噸標準煤(含)以上,按照項目實施后節能量給予1000元/噸標準煤補貼。單個項目補貼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2、節能產品應用。對本區企業購買并使用達到2級及以上能效水平的機電產品或設備,且單個企業購買總功率在300kW(kVA)以上的項目:改造項目按照設備采購金額的20%進行補貼;新建(擴建)項目按照設備采購金額的10%進行補貼。單個項目補貼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二)認定類項目
1、支持企業和園區開展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并參與綠色設計和零碳制造試點示范創建。
2、支持企業開展能源審計與節能診斷、清潔生產審核等節能降碳能力建設。
3、對列入市級節能技術改造、能源管理中心、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參照市相關補貼辦法給予區級配套支持。
4、上述項目的財政獎勵資金按《浦東新區節能低碳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相關規定給予支持。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經營狀態正常,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記錄良好;
(二)申報單位及項目邊界圍內具有完善的能源計量、統計和管理體系;
(三)申報項目原則上是2022年5月8日后竣工并穩定運行6個月及以上的或取得認定的;
(四)申報項目具有較好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
四、申報審核程序
(一)項目申報采取“常年申報,常年審核,集中撥付”方式,申報材料通過所屬管理局(管委會)、鎮政府初審后,送至區科經委產業投資處(世紀大道2001號浦東新區辦公中心4號樓507室)。
(二)申報單位所屬管理局(管委會)、鎮政府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包括對申請表(含申報條件)、企業法人資格、企業經濟狀況等進行初審,對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關內容的申報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申報企業在限定時間內補齊。項目經初審后,我委將組織第三方機構開展項目現場審核。
五、申報材料
(一)評審類項目提交材料
1、浦東新區節能低碳專項資金項目申請表;
2、浦東新區節能低碳專項資金項目申請報告;
3、企業營業執照(三證合一)、法人登記證書(非企業單位);
4、涉及固定資產投資的,需出具項目投資證明,包括項目設備、設施購置合同及發票復印件;
5、企業兩年內的信用報告。(可在“國家信用”和“信用中國”等信用查詢平臺上查詢)。
(二)認定類項目提交材料
1、浦東新區節能低碳專項資金項目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三證合一)、法人登記證書(非企業單位);
3、認定類項目提供相關認定證書、批文、報告等證明文件(復印件);
4、企業兩年內的信用報告(可在“國家信用”和“信用中國”等信用查詢平臺上查詢)。
(三)裝訂要求
請各申報單位按照所申報項目種類的具體要求提供相應的材料(加蓋公章)。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兩份,采用A4紙雙面打印,以普通紙質材料作為封面,不采用膠圈、文件夾等帶有突出棱邊的裝訂材料,于左側裝訂成冊。
六、其它
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請相關補貼。經查實重復申報的項目,將依法追回專項資金,并計入單位信用檔案。
附件:
1、浦東新區節能低碳專項資金項目申請表
2、浦東新區節能低碳專項資金項目申請報告
3、《關于印發<浦東新區節能低碳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滬浦發改規〔2023〕1號)
聯系人:胡博欽 17621828465 周艷玲 18930831608
上海市浦東新區科技和經濟委員會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