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4年“上海標準” 評價、培育及復評申請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上海市標準化條例》《上海市促進浦東新區標準化創新發展若干規定》、市委市政府《上海市標準化發展行動計劃》,進一步圍繞強化“四大功能”,建設“五個中心”,聚焦3+6新型產業體系建設重點領域以及數字經濟、綠色低碳、智能終端、元宇宙等新賽道領域,未來健康、智能、能源、空間、材料等未來產業領域,深化推進“上海標準”標識制度實施工作,打造高水平“上海標準”品牌,加快建設國際標準化高地,現就開展2024年“上海標準”評價、培育及復評申請工作通知如下:
一、評價和培育
(一)申請評價和培育標準范圍
(1)本市制定發布的地方標準;
(2)在本市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制定發布的團體標準;
(3)在本市登記注冊的企業制定發布的企業標準;
(4)《上海市促進浦東新區標準化創新發展若干規定》中標準創新聯合體發布的企業聯合標準。
地方標準申請“上海標準”評價及培育,由標準提出單位提出或者標準提出單位和主要起草單位共同提出;團體標準申請“上海標準”評價及培育,由標準發布單位提出或者標準發布單位和主要起草單位共同提出;企業標準申請“上海標準”評價及培育,由企業直接提出;企業聯合標準,以標準創新聯合體名義申請“上海標準”評價及培育,由標準創新聯合體承擔單位和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共同提出。
(二)申請條件
(1)申請單位條件
申請“上海標準”評價及培育的單位,應在本市登記注冊或依法成立,經營或運行狀況良好,符合國家和本市產業導向及法律法規政策要求,具有良好社會信用記錄。
(2)申請評價標準項目條件
1.標準應達到國內領先、國際先進水平或者填補國際、國內空白要求,在各自領域內具有先進性、創新性;
2.標準應具有廣泛影響力和良好實施效果,能支撐和引領行業高質量發展、核心競爭力提升;
3.標準形式規范,內容完整;
4.標準實施時間不宜少于半年。
(3)申請培育標準項目條件
1.標準預期能達到國內領先、國際先進水平或者填補國際、國內空白要求,在各自領域內具有先進性、創新性;
2.標準預期具有廣泛影響力和良好實施效果,能支撐和引領行業高質量發展、核心競爭力提升;
3.標準實施時間不足半年或相關技術資料不夠完整。
申請“上海標準”評價通過形式審查但未通過專業評價或綜合評定的標準項目,視標準水平、實施情況及申請單位意愿,可轉為“上海標準”培育項目。
培育項目條件成熟后可轉為“上海標準”評價項目。
(三)申請材料
(1)申請表。申請單位應對照《標準先進性評價通用要求》(DB 31/T 1204-2020),如實并完整填寫《“上海標準”評價及培育申請表》(見附件)。
(2)標準文本(外文版標準需同時提供中文譯本)。
(3)標準編制說明。
(4)證實性材料(申請培育標準項目暫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標準技術水平評價、新穎性評價等標準水平證明性材料,標準應用證明,標準實施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等標準實施證明性材料,申請表中所提及的比對標準文本等。
(四)評價程序
“上海標準”評價包括形式審查、專業評價、社會公示、綜合評定等程序。其中,申請培育標準項目經形式審查及“上海標準”評價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列入培育名錄。
二、復評申請
(一)申請范圍
2021年獲評“上海標準”的11個項目。
(二)申請材料
(1)復評申請表。復評申請單位應對照《標準先進性評價通用要求》(DB 31/T 1204-2020),如實并完整填寫《“上海標準”復評申請表》(見附件)。
(2)標準文本(外文版標準需同時提供中文譯本)。
(3)標準編制說明。
(4)相關證實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標準技術水平評價、新穎性評價等標準水平證明性材料,標準應用證明,標準實施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等標準實施證明性材料等。
(三)評價程序
“上海標準”復評包括形式審查、專業評價、綜合評定等程序。
三、其他事項
(一)“上海標準”評價、培育及復評申請工作堅持自愿申請原則。有關單位可自行申請,也可聯系本市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區市場監管局、行業組織等推薦申請。
(二)“上海標準”評價申請常年受理、定期集中公布評價結果。此次評價、培育及復評申請工作集中受理截止時間為2024年6月30日。
(三)所有申請材料紙質版(一式二份)、電子版申請材料(壓縮包形式)報送“上海標準”評價委員會辦公室。
(四)申請通知、申請表及有關資料可登陸
http://www.cnsas.cn/ShanghaiStandard
(五)聯系方式:
地 址:長寧區武夷路258號1號樓101室
郵 編:200050
聯系人:嚴祖丹 石璐璐
聯系電話:54043024 54048034
電子郵箱:shbzpj@126.com
附件:
1.“上海標準”評價及培育申請表
2.“上海標準”復評申請表
“上海標準”評價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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