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徐匯區扶持數字廣告創新發展項目申報指南
為全面推進上海城市數字化轉型,充分發揮徐匯區廣告業資源優勢,加快推進徐匯區廣告企業數字化轉型和數字廣告產業的高質量發展,助力上海打造“國際數字廣告之都”,根據《徐匯區關于加快推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扶持意見》(徐文旅【2022】46號)《徐匯區推動數字廣告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扶持意見》(徐文旅【2022】62號),現制定《2024年度徐匯區扶持數字廣告創新發展項目申報指南》(以下簡稱《申報指南》)。相關申報事項說明如下:
01、申報內容
(一)評審類
1、數字廣告平臺建設。支持數字廣告企業建設廣告營銷數字化平臺;支持園區、樓宇、空間打造數字廣告產業集聚區、建設企業服務平臺。
2、數字廣告技術提升。支持數字廣告企業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新場景項目建設與應用,開展軟硬件創新提升。
3、數字廣告品牌活動。支持企業在徐匯區舉辦的具有較高影響力的廣告類會展、高端峰會等品牌活動。
4、數字廣告內容創制及運營。支持數字廣告企業進行創意創作,開展版權運營、衍生開發等;對企業在2022年12月1日后新獲得的國際、國內知名廣告獎項給予一次性資助。
根據項目建設周期,可申報成果類項目和在建類項目:成果類項目,項目完成時間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間;在建類項目,項目建設起始期不早于2023年1月1日,并能于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項目驗收申請。
(二)認定類
5、數字廣告企業規模提升。支持數字廣告企業在徐匯落地后的業務發展和能級提升,根據企業年度營業收入,對2022年12月1日后新落戶的數字廣告企業2023年度營收達到1億元及以上的給予一次性資助;對2022年12月1日后首次納入規模以上統計名錄的數字廣告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
6、數字廣告企業認證。支持數字廣告企業申請中國廣告協會證明商標CNAA使用許可,對2022年12月1日后新獲得CNAA許可的廣告一級企業給予一次性資助。
02、支持方式
項目通過區文化發展專項資金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安排使用。具體資助額度根據項目品質、投入成本、項目建設成果、經濟效益以及對徐匯區數字廣告產業發展的貢獻度、品牌效應等方面綜合考量評定。
03、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申報2024年度徐匯區專項資金扶持數字廣告創新發展項目應當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申報項目應符合本申報指南確定的支持范圍;
2、項目申報單位應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納稅,會計核算規范,無不良信用記錄;
3、申報單位應具備相應的項目執行能力和資質,項目立項或實施中涉及行政許可的,應取得必要的行政許可。
(二)限制條件
1、受到各級政府財政保障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不予支持;
2、同一項目已納入區級政府部門財政資金保障的,不再重復支持;
3、申報單位曾存在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擅自改變資金用途,已獲得其他財政同類支持又重復申報等行為,被取消申報資格的,不予支持;
4、申報單位三年內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的,不予支持。
04、申報材料
(一)基本材料
申報2024年度徐匯區專項資金扶持數字廣告創新發展項目須提交以下材料【認定類僅需提交認定類項目申請表】:
1、《2024年度徐匯區扶持數字廣告創新發展項目申請表(申報類/認定類)》;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或護照等有效身份證明;
4、申報單位2023年度稅控財務報表(通過“上海市網上電子報稅企業端軟件”即eTax@SH,生成并打印時間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報表),新設單位(2023年1月1日后注冊的)須提供最新的稅控財務報表;
5、市場主體專用信用報告(使用法人一證通或電子營業執照登錄信用中國(上海)網站http://credit.fgw.sh.gov.cn/,點擊左側“導航欄-專用信用報告-報告查詢”進入報告開具頁面,開具用途選擇“行政管理領域使用”,時間范圍選擇“近三年”,查詢領域全選);
6、成果類項目須提交項目成果總結報告及審計事務所或會計師事務所針對申報項目內容出具的項目專項審計報告(含反映項目成本支出的證明材料,包括相關合同、發票、記賬憑證等)等;
7、反映申報單位及項目的相關資質(申報單位相關許可證、資格證等)、專業品質、服務效能、知識產權等情況的其他材料。
(二)補充材料
1、申報第1項中數字廣告集聚區的,須提供場地平面圖、照片、數字廣告企業清單、服務內容清單等材料;
2、申報第3項數字廣告品牌活動的,須提供活動策劃方案;
3、申報第4項數字廣告內容創制及運營的,須提供自有版權或版權方授權的相關證明材料、所獲獎項證明;
4、申報第6項數字廣告企業認證的,須提供CNAA使用許可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除《2024年度徐匯區專項資金扶持數字廣告創新發展項目申請表》、成果總結報告、活動策劃方案為原件,其他材料均為復印件加蓋公章。
05、工作流程
專項資金采取書面材料申報,并須現場遞交書面材料。
(一)現場遞交材料
1、申報時間: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1日。
2、受理地址:漕溪北路366號1號樓13樓徐匯區文化和旅游局。
申報時須提交書面材料一份,采用A4紙雙面打印,以紙質材料為封面,按《申報指南》第四條羅列所須申報材料的順序,于左側膠裝成冊(認定類無需膠裝)。在申請表第一頁加蓋申報單位公章,最后一頁申報單位承諾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名或簽章,整本書面材料加蓋騎縫章。
申報時須通過U盤或郵箱xuhuiwenchuang@163.com提交電子版材料一份,電子版材料須與書面材料內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
項目專項審計報告最晚可于項目評審前提交,其他項目材料過期不予受理。書面材料不退還。
(二)評審流程
徐匯區文化和旅游局受理匯總申報材料,對申報項目組織評審或認定,結果經徐匯區相關會議審定后向社會公示。
06、評估監管
項目申報單位應嚴格按照本《申報指南》的內容進行項目申報,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如有虛假申報,經查實后申報單位和相關責任人三年內不得申請專項資金或參與專項資金申報,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徐匯區文化和旅游局從未授權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專項資金申報事宜,請項目申報單位自主申報。徐匯區文化和旅游局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申請。如有任何機構或個人假借徐匯區文化和旅游局或徐匯區文化和旅游局工作人員名義向申報單位收取費用,歡迎知情者向徐匯區文化和旅游局舉報。
項目申報單位對獲得的扶持資金專款專用,不得擅自變更資金用途。項目執行期間,確有特殊原因需變更資金用途、調減投資額等其他重大事項的,須報徐匯區文化和旅游局審批。
對于違反專項資金使用規定或績效不佳的項目,徐匯區文化和旅游局與徐匯區財政局保留變更、中止、收回扶持資金的權利,并視情節嚴重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對已獲得同一年度其他徐匯區區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按“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07、咨詢方式
(一)項目申報工作詳情可點擊徐匯區政府網站(https://www.xuhui.gov.cn/xxgk/portal/article/organizationArticle?code=xhxxgk_whj&activeTab=zdgz&selectedLevel=first&selected=xhxxgk_whj_yw)查看,或關注“徐匯文創”微信公眾號獲取。
(二)有關申報事宜可咨詢:徐匯區文化和旅游局產業發展科,潘老師 34241081,歸老師 64872222-1737。
08、解釋部門
本《申報指南》由徐匯區文化和旅游局負責解釋。
09、附件
2024年度徐匯區扶持數字廣告項目申請表【申報類】.docx
2024年度徐匯區扶持數字廣告項目申請表【認定類】.docx
徐匯區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