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區開展2024年(第一批)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的通知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22〕63號)《上海市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滬經信規范〔2022〕8號)要求,現就2024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條件標準
(一)應在上海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三)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堅持企業自愿原則,滿足所申報類型的企業評價認定標準。
二、組織實施
企業登錄上海市企業服務云(http://www.ssme.sh.gov.cn)進行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在線填報,并按要求上傳電子材料。申報企業完成網上填報后,待區級審核通過后在線打印由系統生成的《2024年度上海市創新型中小企業申請表》,并報送至注冊地(鎮/街道/區屬公司)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詳見以下表格)。
紙質材料須簽章齊全并與網上提交的電子材料內容一致。各屬地單位根據評價標準,對企業自評信息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審核、實地抽查,審核通過的向區經委推薦。
附件:
1.2024年度上海市創新型中小企業推薦匯總表
2.佐證材料清單
3.企業真實性聲明和合規經營承諾(模板)
4.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
5.部分指標和要求說明
青浦區經濟委員會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