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港關于2021年度、2022年度上海市集成電路和軟件企業核心團隊專項獎勵申報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滬自貿臨管委〔2023〕105號
根據《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總體方案》、《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高質量發展實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見》、《新時期促進上海市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和《上海市集成電路和軟件企業核心團隊專項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現就開展2021年度和2022年度集成電路和軟件企業核心團隊專項獎勵申報及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 一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9號》相關規定標準,從事集成電路設計(含IP),電子設計自動化(EDA)工具開發,集成電路專用裝備或關鍵零部件研發、制造,集成電路專用材料研發、生產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0號》規定的以軟件產品開發及相關信息技術服務為主營業務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經報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同意的集成電路和軟件產業鏈中作出突出貢獻的、新引進的重點企業;
( 二 )企業申報年度在臨港新片區注冊成立兩年以上(新引進企業除外),工商注冊地、實際經營地和財稅戶管地至今均在臨港新片區內,依法納稅,信用記錄良好;
( 三 )核心團隊成員由企業自主決定,主要包括在企業擔任重要崗位并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且80%以上為管理人員,申報年度至今須與申報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在申報企業繳納個稅和社保,且個人信用記錄良好;
( 四 )企業從事業務領域需符合產業發展導向(詳見附件3),同時具有較強的創新能力,近兩年知識產權擁有量穩定增長;
( 五 )企業2021年度、2022年度經審計的主營業務收入需達到“獎勵辦法”的規定,且為首次。
二、獎勵標準
核心團隊獎勵總金額按照申報年度經核定的主營業務收入(以下簡稱“年度主營業務收入”)情況分級計發,實施晉檔補差原則。
( 一 )對于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200億元、100億元、50億元、10億元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含知識產權IP核設計企業),分別給予核心團隊累計獎勵不超過3000萬元、2000萬元、1000萬元、500萬元;
( 二 )對于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30億元、20億元、10億元、5億元的集成電路裝備企業,分別給予核心團隊累計獎勵不超過3000萬元、2000萬元、1000萬元、500萬元;
( 三 )對于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30億元、20億元、10億元、5億元的集成電路材料企業,分別給予核心團隊累計獎勵不超過3000萬元、2000萬元、1000萬元、500萬元;
( 四 )對于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5億元、10億元、5億元、2.5億元的集成電路電子設計自動化(EDA)工具開發企業,分別給予核心團隊累計獎勵不超過3000萬元、2000萬元、1000萬元、500萬元;
( 五 )對于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200億元、100億元、50億元、10億元的軟件企業,分別給予核心團隊累計獎勵不超過3000萬元、2000萬元、1000萬元、500萬元;
( 六 )對于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5億、10億、5億元、2.5億元的基礎軟件、工業軟件和信息安全軟件企業,分別給予核心團隊累計獎勵不超過3000萬元、2000萬元、1000萬元、500萬元。
對核心團隊成員的獎勵金額,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獎勵標準并按相關要求發放,成員個人獎勵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同一團隊已經獲得上海市及區級的同類財政專項獎勵的,臨港新片區當年度不再予以獎勵;獲得國家級或臨港新片區內同類政策資助或獎勵的,按照“從優不重復”的原則予以差額部分的獎勵;申報單位已獲臨港新片區相關科創、戰興等專項扶持的,結合其人才、研發、稅收等貢獻,綜合統籌施行。
三、申報和初審時間
(一) 企業網上申報: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31日(2023年8月31日23:59起系統關閉,不再受理申報);
(二) 臨港新片區管委會組織相關單位和專家評審: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四、申報材料
(網上填報,上傳材料并加蓋電子簽章)
申報單位在系統登錄界面(https://p.lingang.gov.cn),選擇“一網通辦法人登錄”,再點擊選擇“法人一證通登錄”,通過法人一證通登錄成功后, 選擇“線上服務”,點擊“辦事匯(臨港新片區財政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管理系統)”按鈕,進入申報系統。
檢索“集成電路和軟件”找到政策,點擊“扶持申報”按鈕即可進入申報頁面,按要求填報申請信息,并提交列申請材料:
( 一 )上海市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核心團隊專項獎勵申請表;
( 二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 三 )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 四 )軟件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以及集成電路高端裝備制造企業請提供財稅〔2016〕49號文附件2中要求的備案資料。申報2021年度的,請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材料;申報2022年度的,請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材料;
( 五 )通過第三方平臺查詢的2020年-2021年或2021年-2022年知識產權列表;
( 六 )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核心團隊成員“個人所得稅App”中申報年度1月-12月的收入納稅明細查詢結果(工資薪金數據)和納稅記錄;
( 七 )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核心團隊成員申報年度“上海市養老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或1月-12月核心團隊成員“單位職工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情況”;
( 八 )核心團隊成員相關證明文件(包括高管聘書、董事會決議、核心技術開發人員研究成果以及有效激勵和約束手段等相關證明和證書)。
五、管理與審核
( 一 )臨港新片區管委會組織成立臨港新片區集成電路和軟件企業核心團隊專項獎勵評審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新片區集軟評審工作小組”),負責專項獎勵相關制度建立、組織實施及監督管理。
( 二 )臨港新片區管委會組織相關單位和專家評審,并進行公示。
六、資金撥付
臨港新片區管委會財政處按照審定的年度專項獎勵方案,將獎勵資金撥付至相關企業,并由企業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給獲得獎勵的個人。
獎勵支付至個人前,獲獎人員因辭職或者其他原因離開原申報企業的,所在企業可以終止對其獎勵,并由企業將相應獎金返還至臨港新片區財政賬戶;企業支付至個人后,企業應當及時將獎勵方案實施情況、獎勵簽收單和支付憑證等材料報送新片區集軟評審工作小組。
七、信用管理
申報企業和相關個人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對獎勵申請企業及其團隊成員實施信用管理。在專項獎勵申報階段實行守信承諾和信用審查制,依法全過程記錄獎勵申請企業及其團隊成員的相關失信行為信息,并按照規定將相關信息提供至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八、責任追究
專項獎勵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
新片區集軟評審工作小組可以對已獲得專項獎勵的個人及其所在企業進行抽查,發現有不符合條件和有關規定情形的,視情節輕重采取約談、通報、追回已撥付的專項獎勵資金等措施。
對弄虛作假騙取專項獎勵資金、擅自改變資金用途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者有關紀律的行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申報單位和主要負責人責任。
對采取虛報和冒名等手段騙取專項獎勵資金等嚴重失信行為,取消相關企業5年內申報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各類專項資金的資格。
聯系人
1. 業務咨詢:htchen@lgxc.gov.cn
2. 申報系統技術支持:021-60336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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