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區支持新基建和在線新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
普科合規 〔2020〕 1號
為深入貫徹上海市推進新型基礎設施建設、促進在線新經濟發展等戰略部署,進一步落實《上海市推進新型基礎設施建設行動方案(2020-2022年)》《上海市促進在線新經濟發展行動方案(2020-2022年)》《推動工業互聯網創新升級實施“工賦上海”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等工作要求,加大引進和培育“數字新基建”“在線新經濟”特征的智能軟件產業領域重大項目力度,加快推進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在普陀集聚發展,結合普陀區產業特色,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扶持對象
本意見適用于工商稅務注冊登記在普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信用記錄良好,具有“數字新基建”“在線新經濟”特征的智能軟件產業領域企業和機構。
二、扶持范圍
聚焦自動化、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發展,圍繞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網絡游戲、工業互聯網及信息安全、智能制造及機器人等方向,鼓勵市場主體開展軟硬件研發設計、系統集成與場景應用,促進相關領域企業技術創新、產業集群發展、園區能級提升、生態環境建設以及加速推進科技創新成果的產業化進程。
三、扶持方式
1.鼓勵企業自主研發投入,對經認定的符合產業導向的技術研發項目,或引進國際一流科學家創新團隊開展符合產業導向的國際科技成果轉化合作項目,并取得一定成果,經認定,可按項目自籌投入資金總額的30%以內比例,給予企業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資助。
2.對經認定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屬于相關領域國內首臺(套)、軟件系統首套的,可按首臺(套)銷售金額30%以內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資助;對獲得國家和上海市的首臺(套)政策支持的,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3.對國家和省部級公共服務平臺開展提升創新能力的產學研合作開發項目且取得一定成果,經認定,可按實際支付金額30%以內比例給予支持,同一單位每年累計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4.對在本區新設立的企業,對區域產業發展具有明顯帶動和支撐作用,經濟貢獻達到一定規模的,經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一次性開辦費資助,分三年撥付。
5.對新引進的相關領域企業,區域經濟社會綜合貢獻度較大的,經認定,根據實際租賃自用面積,第一年按最高不超過房租額的50%給予支持,第二年和第三年按最高不超過房租額的30%給予支持,年度資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年限不超過三年。
6.對獲得國家和上海市產業主管部門掛牌認定的相關領域專業性園區,經認定,對園區環境建設可按投入資金總額的30%以內比例,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和10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7.對新引進或新設立的相關產業領域行業協會、企業聯盟、人才培訓基地等非盈利性機構,具有產業帶動示范效應且促進集群發展的,經認定,給予不超過100萬元資助。
8.對在本區內租用場地建設相關領域的產品體驗中心或展示中心的企業或機構,經認定,可按自用面積房租、展示設計等實際投入50%以內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9.對企業獲得對能力提升有促進作用的涉密信息系統集成甲級資質、信息系統建設和服務能力評估CS4級及以上、信息技術服務運行維護服務能力成熟度二級及以上、CMMI 3級及以上、ICP許可證、互聯網出版許可證、網絡視聽經營許可證等,經認定,給予最高2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獲得游戲版號、經文化部備案且網絡游戲產品和服務投入運營的網絡游戲企業,經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10.對主辦或承辦相關領域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峰會、論壇、展覽會、博覽會等活動,具有帶動示范效應且促進區域產業集聚的,經認定,可按投入資金總額的50%以內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資助。
11.對參與具有影響力的相關產業峰會、論壇、展覽會等活動,經認定,對參展單位每次按活動實際發生的注冊費、展位費、搭建費等給予50%以內比例,最高不超過20萬元資助。
12.由區投資促進領導小組認定的,對產業發展具有引領和帶動作用的重大項目,經認定,給予一定資金資助。
四、使用管理
1.區科委根據本意見制定實施流程和細則,落實項目審核、跟蹤、評估等工作。
2.各重點地區投資促進中心負責受理扶持項目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在區科委完成項目審核后負責向申報單位答復,并配合區科委做好項目管理服務工作。
3.區財政局負責編制下一年實施本意見的專項資金預算安排,負責按程序執行相關扶持資金的撥付,在項目過程中會同審計部門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4.本意見按照《普陀區產業政策績效評估管理辦法》,實行績效評估管理。
五、附則
1.扶持對象自享受扶持政策起,應在本區繼續服務不低于五年,若五年服務期內遷出,則主管部門保留追回資助資金權力。扶持對象享受本區各類獎勵、資助等扶持資金總和原則上以其政策扶持期內實現的區域經濟貢獻為限。對在我區運營時間超過三年,并申請本意見所涉項目資金的企業,應將其對區域經濟的貢獻度作為參考扶持依據。
2.享受本意見扶持的企業或機構如存在弄虛作假、騙取扶持資金,經查實的,將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資格并追繳資金,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并根據市有關規定納入公共信用信息數據平臺。
3.本意見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普陀區加快發展網絡游戲產業實施意見》(普科委規范〔2018〕3號)和《普陀區加快發展智能制造與機器人產業實施意見》(普科合規范〔2019〕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