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徐匯區文旅消費扶持項目申報指南
為深入推進徐匯區國家文化和旅游消費示范城市建設,彰顯徐匯區“海派之源”文旅品牌特色,打造具有區域特色的文旅消費集聚區,引導和激發社會力量共同推動區域文旅消費產品和活動提質增量,豐富市民游客的文旅消費體驗,徐匯區文旅局將開展文旅消費項目申報扶持。相關申報事項說明如下:
01、申報內容
本年度文旅消費扶持項目經認定評審流程,對區域內文旅消費集聚區、文旅消費產品、文旅消費活動項目給予資助。支持范圍如下:
1、文旅消費集聚區。支持具有“海派之源”品牌特色的文旅消費集聚區建設,對集聚區在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日期間已完成或計劃開展的載體建設、更新提升、氛圍打造、宣傳推廣等給予資助。
2、文旅消費品牌活動。支持徐匯區各重點文化功能區、國家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重點文旅商戶以“匯文藝 惠生活”為主題,圍繞文旅消費開門七件事,從閱、觀、賞、游、逛、住、娛各個方面,開展優惠折扣、宣傳推廣等促進文旅消費活動,對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日期間正在開展或計劃開展的文旅消費活動給予資助。
3、文旅消費新產品。支持社會主體以“海派之源”文旅品牌為要素策劃開發優質文旅消費產品(例如電影電視、網絡視聽、短視頻、音頻、動漫游戲、舞臺藝術、美術作品、文學作品、特色游覽線路、游戲動漫衍生品、盲盒、數字藝術品、數字人、數字空間、沉浸式數字化場景、虛擬現實互動內容與裝備、虛擬演藝、智慧旅游、數字景區、數字酒店、數字美術館、數字博物館等),并進行海內外市場推廣,講好徐匯故事,對2022年7月1日后開始策劃研發,并能夠在2024年7月1日前上市銷售的文旅消費產品給予資助。
02、支持方式
專項資金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安排使用。具體資助額度根據對打響“海派之源”品牌貢獻度、促進文旅消費發展、項目品質、投入成本、未來發展等方面綜合考量評定。
03、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申報本次文旅消費扶持項目應當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申報項目應符合本申報指南確定的支持范圍;
2、項目申報單位應是注冊地、稅收地均登記在本區的法人單位,受到各級政府財政保障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和非經營性單位不包括在內。
3、項目申報單位應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納稅,會計核算規范,無不良信用記錄;
4、申報主體應具備相應的項目執行能力和資質,項目立項或實施中涉及行政許可的,應取得必要的行政許可。
(二)限制條件
1、同一項目已納入各級政府部門財政資金保障的,不再重復支持;
2、申報單位曾存在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擅自改變資金用途,已獲得其他財政同類支持又重復申報等行為,被取消申報資格的,不予支持;
3、申報單位三年內有違法違規記錄的,不予支持。
04、申報材料
(一)基本材料
申報本次文旅消費扶持項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3 年度徐匯區文旅消費扶持項目申請表》(文章末尾處下載);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或護照等有效身份證明;
4、申報單位2022年度稅控財務報表(通過“上海市網上電子報稅企業端軟件”即eTax@SH,生成并打印時間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報表),以及2022年度審計報告,新設單位(2023年1月1日后注冊的)需提供最新的稅控財務報表;
5、成果類項目需提交審計事務所或會計師事務所針對申報項目內容出具的項目專項審計報告(含反映項目成本支出的證明材料,含相關合同、發票、記賬憑證等)及項目成果總結報告,在建類項目需提交項目資金預算表;
6、其他反映項目品質、效益、對“海派之源”品牌貢獻度的材料。
(二)補充材料
1、申報第1項消費集聚區的,須提供場地平面圖、照片、文旅空間清單、消費活動清單、消費數據、活動照片、相關宣傳報道等材料;
2、申報第2項消費活動的,須提供活動策劃方案;
3、申報第3項消費產品的,須提供產品服務相關的展示材料(如策劃案、效果圖、產品實物、音像資料等),證明申報主體為版權所有人或獲得版權授權的相關材料。
以上材料除《2023 年度徐匯區文旅消費扶持項目申請表》及策劃案、展示材料為原件,其他材料均為復印件加蓋公章。
05、工作流程
專項資金采取書面材料申報,并需現場遞交書面材料。
(一)現場遞交材料
1、申報時間:2023年7月10日-8月10日
2、受理地址:云錦路700號西岸智塔西塔樓31樓(成老師 歸老師)。申報時須提交書面材料一份,采用A4紙雙面打印,以紙質材料為封面,按《申報指南》第四條羅列所需申報材料的順序,于左側膠裝成冊。材料封面蓋申報單位公章,申報單位意見欄蓋申報單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名或簽章,整本書面材料加蓋騎縫章。
申報時須提交電子版材料一份,電子版材料須與書面材料內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
項目材料過期不予受理。書面材料不退還。
(二)評審流程
區文化和旅游局受理匯總申報材料,對申報項目組織評審,評審結果經徐匯區相關會議審定后向社會公示。
06、評估監管
項目承擔單位應嚴格按照本《申報指南》的內容進行項目申報,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如有虛假申報,經查實后申報主體和相關責任人三年內不得申請專項資金或參與專項資金申報,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徐匯區文化和旅游局從未授權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專項資金申報事宜,請項目承擔單位自主申報。區文旅局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申請。如有任何機構或個人假借區文旅局或文旅局工作人員名義向申報單位收取費用,歡迎知情者向區文旅局舉報。
項目承擔單位對獲得的扶持資金專款專用,不得擅自變更資金用途。項目執行期間,確有特殊原因須變更資金用途、調減投資額等其他重大事項的,須報區文化和旅游局審批。
對于違反專項資金使用規定或績效不佳的項目,區文化和旅游局與區財政局保留變更、中止、收回扶持資金的權利,并視情節嚴重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對已獲得同一年度其他區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按“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07、咨詢方式
(一)徐匯區文旅消費扶持項目申報工作詳情可點擊徐匯區政府網站(http://www.xuhui.gov.cn/wenhuaju/)查看,或關注“徐匯文創”微信公眾號獲取。
(二)有關申報事宜可咨詢:徐匯區文旅局產業發展科,潘老師,64872222-5671。
08、解釋部門
本《申報指南》由徐匯區文化和旅游局負責解釋。
徐匯區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