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寶山區主導產業開展定向委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寶人社規〔2023〕2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支持寶山區主導產業開展定向委培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上海市寶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6月27日
支持寶山區主導產業開展定向委培的若干措施
第一條(總則)
為進一步圍繞“建設上??苿撝行闹麝嚨亍钡膽鹇远ㄎ唬苿愚D型發展,按照《關于加快南北轉型發展的實施意見》(滬府發〔2022〕5號)和《寶山區加快生物醫藥與生命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寶經規〔2022〕3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適用范圍)
適用于在寶山轄域內進行登記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從事生物醫藥、先進材料、機器人及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術、現代服務業等主導產業的企業或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機構(以下簡稱機構)。
第三條(資助標準)
機構通過高校、科研院所、高職和中職院校等第三方委托培養的專業技術或高技能等人才,委培期滿后到本機構工作且簽定3年及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的,按實際委培費用的50%分期給予機構資助,每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四條(申報材料)
(一)寶山區定向委培資助申請表;
(二)申請機構與第三方簽訂的定向委培合同或協議;
(三)定向委培對象與申請機構簽訂的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
(四)定向委培對象在所屬機構繳納社會保險憑證及完稅證明;
(五)實際委培經費支付憑證及銀行流水;
(六)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第五條(工作流程)
(一)申請。符合條件的機構,可采取全程網辦方式,進行自主申報。
(二)審核。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項目有關情況、申報材料、資助金額等進行審核。
(三)審定。經審核通過的擬資助項目,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區委人才辦、發改委、經委、商務委、科委、科創委、稅務分局、市場監管局等主管部門開展評審工作,并審定擬資助對象名單。
(四)公示。審定通過的擬資助對象名單,面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撥付資助資金。公示有異議的,經核實情況后決定是否給予資助。
第六條(資金管理)
(一)資金來源。資助資金由區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列支。
(二)資金發放。資助資金按年度發放,分3年發放完畢。首年發放資金總額的50%、第二年發放資金總額的30%、第三年發放資金總額的20%。資助資金均統一發放至申請企業賬戶。
第七條(監督管理)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協調相關街鎮、園區和主管部門對資助工作進行監督和跟蹤。
(一)機構在申報期內因遷移等情況變化,已不符合條件的,終止繼續享受定向委培項目政策資格。
(二)機構應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對定向委培項目申報的真實性負責。對于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提供虛假材料、隱瞞真實情況,或在審核材料時把關不嚴,且在后續管理中未能盡到責任,違反政策規定的,一經查實,記入單位誠信檔案,并取消該單位3年定向委培項目申請資格。
(三)各街鎮、園區和主管部門應充分履行主管職責,按要求落實組織宣傳等工作要求,相關情況將列入人才工作年度考核。
第八條(附則)
(一)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二)本措施由寶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