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3年虹口區民營企業總部申報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關企業:
為促進本區民營企業做強做優,實現創新發展,根據《上海市鼓勵設立民營企業總部的若干意見》(滬商規〔2019〕1號)、《虹口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虹口區支持總部企業發展的意見>的通知》(虹發改規〔2021〕4號)以及《關于印發<虹口區總部型企業認定及獎勵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虹商務規〔2022〕3號),決定開展2023年虹口區民營企業總部申報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認定條件
虹口區民營企業總部應注冊在虹口區,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民營資本比例超過50%,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申請認定區級民營企業總部,應當符合
1.持續經營1年(含)以上;
2.上年末資產總額達到1億元人民幣;
3.上年度營業收入(銷售收入)超過5億元人民幣;
4.除本市外,擁有2個或2個以上分支機構(全資子公司、分公司或辦事處)。
(二)申請認定區級民營企業總部型機構,應當符合
1.持續經營1年(含)以上,母公司為外省市注冊的民營企業,且持續經營1年(含)以上;
2.上年末資產總額達到5000萬元人民幣;
3.上年度營業收入(銷售收入)超過5億元人民幣;
4.除本市外,擁有2個或2個以上分支機構(全資子公司、分公司或辦事處)。
二、認定申報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申報企業向虹口區商務主管部門提交下述材料:
1.區級民營企業總部申報表(附件1);
2.2022年度審計報告;
3.分支機構名單;
以上材料(加蓋公章)請于2023年6月13日前報送區商務委。
(二)區商務主管部門受理申請,聯合相關單位復審后,對外公布名單。
聯系人:區商務委企服科王燁
電 話:25658337
郵 箱:hkqyf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