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新區開展2023年(第一批)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的通知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22〕63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上海市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滬經信規范〔2022〕8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要求,現就2023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條件標準
(一)應在上海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三)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堅持企業自愿原則,滿足所申報類型的企業評價認定標準。
二、組織實施
企業登錄上海市企業服務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簡稱“服務云”)進行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在線填報,并按要求上傳電子材料。企業所在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根據評價標準,對企業自評信息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審核、實地抽查,審核通過的向市經濟信息化委推薦。
三、工作要求
(一)紙質材料要求:申報企業待網上申報狀態為“市待審”后,在線打印由系統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見附件2)一份(可雙面打印),并報送至浦東新區合歡路2號新區企業服務中心2樓綜合窗口。紙質材料須簽章齊全并與網上提交的電子材料內容一致。“推薦時間”請填寫“2023年5月”;“注冊所在區”請填寫“浦東新區”。
(二)時間要求:企業完成首次申報提交截止時間為4月30日。紙質材料遞交截至時間為5月10日16點前(工作日時間)。一家企業原則上一個年度內只能申請一次。
(三)對需更名的創新型中小企業,請與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聯系。
相關附件:
1.市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聯系名單
2.2023年度上海市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含佐證材料清單)
3.企業真實性聲明和合規經營承諾(模板)
4.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
5.部分指標和要求說明
附件詳情請掃下方二維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