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靜安區品牌建設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
靜商發〔2023〕1號
為進一步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打響“上海服務、上海制造、上海購物、上海文化”四大品牌的工作要求,促進品牌企業創新轉型發展,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推進區域商圈商業生態建設,提升區域產業核心競爭力,加快上海國際消費中心城市示范區建設,根據《靜安區關于加強品牌建設的實施意見》(靜府辦發〔2016〕14號)、《靜安區品牌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靜商規〔2019〕2號)以及財政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范圍
2023年靜安區品牌建設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主要支持以下六個方面的相關項目:
(一)品牌建設類項目。支持企業制定品牌發展戰略、提高品牌建設能力。結合本區產業發展重點,支持企業在品牌戰略指導下開展商標注冊維權、品牌宣傳推廣、投融資創新、提質增效等工作;支持企業品牌的培育與建設,推動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
(二)老字號發展類項目。支持保護和促進老字號企業發展。積極推進老字號“一品一策一方案”相關工作要求,加快推動老字號傳承與創新,重點支持老字號企業提高品牌附加值;改造提升傳統工藝流程及經營場所,進行文化挖掘、跨界合作;采用現代營銷和流通方式加大對老字號的宣傳,拓展國內外市場等。
(三)品牌宣傳類項目。支持區域自主品牌企業、老字號企業參加國家、市政府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的品牌培育、展示展覽、博覽會等各項活動。
(四)后街經濟類項目。支持后街經濟有序健康發展。重點支持南京西路后街經濟的發展;對于后街經濟建設牽頭單位在推動后街品牌調整與引進、開展宣傳推廣活動、進行街景改造與維護等方面產生的相關費用予以補貼;支持有特色的品牌首店入駐后街,豐富后街業態。
(五)上級配套類項目。支持區域自主品牌企業申報國家、市相關政策扶持項目,區級財政對獲得國家、市相關政策扶持的項目予以一定的資金配套。
(六)其他類項目。其他經靜安區品牌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批準支持的項目。
二、支持方式
專項資金采取資助和補貼兩種支持方式安排使用,一個項目只能獲得一種方式支持。
(一)對品牌建設類項目、老字號發展類項目,一般以資助方式為主。資助金額不超過項目實際支出金額的30%,單個項目資助資金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二)對品牌宣傳類項目、后街經濟類項目,一般以補貼方式為主,補貼金額不超過項目實際支出金額。
(三)對上級配套類項目,區級財政根據上級資助金額予以一定的資金配套,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四)經靜安區品牌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批準支持的項目,支持比例由靜安區品牌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三、申報條件
(一)依法在本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
(二)在本區稅務登記;
(三)申報本指南“支持范圍”中第(一)、(二)類的,要求申報單位必須擁有自主注冊商標權益或擁有該商標的獨占許可權益;
(四)守法經營,依法納稅,申報單位及其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信用狀況,無不良信用記錄;
(五)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經營情況良好;
(六)申報項目符合專項資金支持的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
(七)其他規定的條件。
本年度專項資金優先支持已完成項目,項目建設周期原則上不超過兩年,項目啟動日期原則上不早于2021年。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得區財政性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在本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內。經查實重復申報的項目,將依法追回專項資金,并記入申報單位信用檔案。
以下申報項目不予受理:
(一)原有資助項目未完成或已完成但未通過驗收的單位新申報的項目;
(二)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得區財政性資金支持的項目。
四、申報要求
(一)申報時間:2023年3月1日~2023年6月5日。
(二)申報方式:
請登錄“上海靜安”門戶網站http://www.jingan.gov.cn/,下載并填寫《2023年靜安區品牌建設專項資金項目申請表》,同時準備相關申報材料。
(三)申報材料:
1.申請本指南“支持范圍”中第(一)、(二)類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3年靜安區品牌建設專項資金項目申請表》(在申請書封面和申報單位意見處加蓋公章,在申請書封面加蓋包含賬戶名、賬號、開戶銀行的財務三排章);
(2)申報企業營業執照和法人證書復印件;
(3)與申請項目相關且在有效期內的商標注冊證復印件(如商標所有權屬于上級單位而非申報單位,須同時提供上級單位授權的商標獨占許可證明);
(4)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
(5)由B類及以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項目專項審計報告(請登錄“上海靜安”門戶網站http://www.jingan.gov.cn/,下載《2023年靜安區品牌建設專項資金項目專項審計報告模板》及附件《項目資金支出明細表》,并按照模板和附件出具專項審計報告);
(6)項目完成證明。包括已發生費用的發票清單、發票復印件、發票驗證信息及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支出合同、協議等;
(7)已完成項目績效表現的佐證材料,包括項目啟動時與項目完成時的財務表現、品牌表現、成果表現等指標表現比對(稅收表現請上電子稅務局選擇實繳/入庫期,分年度打印本公司的完稅證明,如項目結束期非完整年度,打印至項目結束月份。促進就業請提供人員引進清單等);
(8)申報企業2020、2021、2022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復印件(如企業成立年份晚于2020年,則出具成立年份至2022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復印件);
(9)申報企業2022年品牌建設工作總結及2023年品牌建設工作計劃;
(10)申報企業相關資質認證的證明文件;
(11)申報企業2020年至今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報告(如企業成立年份晚于2020年,則出具成立年份至今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報告);
(12)其他相關材料。
申報單位將以上申報材料用A4紙打印,按上述順序排列,并制作資料目錄清單,于左側裝訂成冊(請采用普通膠粘裝訂方式,不要采用任何有突出棱角的裝訂方式),送交1份至申報受理窗口:靜安區巨鹿路915號巨鹿大廈1910室。
2.申請本指南“支持范圍”中第(三)類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資金申請報告(附財務三排章);
(2)參加國家、市政府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的相關活動證明材料;
(3)項目完成證明,包括已發生費用的發票清單、發票復印件、發票驗證信息及合作協議等相關材料;
(4)其他相關材料。
3.申請本指南“支持范圍”中第(四)類的,視項目實際情況參照第(一)、(二)類提供相應具備的申報材料。
4.獲得上海市自主品牌建設專項資金支持的單位,申請本指南“支持范圍”中第(五)類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區級配套資金申請報告(附財務三排章);
(2)市級專項資金撥付證明(相應的銀行憑證);
(3)市級專項資金項目驗收材料(包括驗收申請書、驗收表、項目專項審計報告等相關材料的復印件);
(4)其他相關材料。
(四)申報培訓:
我委定于2023年3月13日下午2:00組織專題申報培訓會(建議項目負責人和財務人員共同參加),地點:靜安區巨鹿路915號巨鹿大廈2樓1號會議室。
五、項目要求
通過評審并獲得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單位應遵守如下要求:
項目單位應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專項資金審計與監督工作。項目資金獨立核算、專項資金專款專用,不得擅自變更資金用途,不得擅自擠占、截留和挪用。對經檢查發現存在虛報、瞞報有關情況騙取專項資金的,將追回全部已撥付的專項資金,取消該單位三年內申請專項資金的資格,并依法將其不良信用記錄納入本區征信系統;情節嚴重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六、聯系方式
靜安區商務委員會
聯系人:吳儀貞 蔡倬睿
聯系電話:33371867 64178203
傳真:64178312
電子郵件:jingwei607@163.com
地 址:靜安區巨鹿路915號巨鹿大廈1910室(200040)
七、重要申明
我委從未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靜安區品牌建設專項資金項目申報事宜,請項目申報單位自主申報項目。我委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機構或個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員名義向企業收取費用的,請知情者向我委舉報。
附件:
1、2023年靜安區品牌建設專項資金項目申請表
2、2023年靜安區品牌建設專項資金項目專項審計報告模板
3、項目資金支出明細表(專項審計報告附件)
上海市靜安區商務委員會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