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浦區關于加快推進數字產業發展的政策意見》的通知
黃科委規〔2023〕1號
各有關單位:
《 黃浦區關于加快推進數字產業發展的政策意見 》 經黃浦區政府第 35 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黃浦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黃浦區財政局
2023年2月8日
黃浦區關于加快推進數字產業發展的政策意見
一、 目的和依據
為深入貫徹上海市 “ 3+6”先導產業戰略部署,全面推進黃浦區數字產業集聚發展,根據《關于 全面推進上海城市數字化轉型的意見》、《黃浦區全面推進城區數字化轉型 “十四五”規劃》、《黃浦區推進城區數字化轉型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依托黃浦高端服務業產業集群優勢,深化人工智能產業融合應用和生態集聚發展,布局元宇宙、智能終端、數據要素等新賽道,制定本政策意見。
二、 適用范圍
本政策適用于依法注冊在本區,具有獨立 或非獨立 法人資格的主體。相關主體 須 符合黃浦產業導向,經營狀況良好,無嚴重失信行為。
三、 支持領域
支持數字產業集聚,營造產業創新生態。鼓勵數字產業企業創新發展,重點支持人工智能、集成電路設計制造、元宇宙、軟件與算法、量子計算、新一代網絡、區塊鏈等關鍵技術企業。
支持數字技術賦能,拓展數字場景應用。圍繞金融科技、商貿流通、文化旅游、信息消費、醫療健康、教育培訓、城區治理等重點領域,鼓勵云計算、機器人、智能終端、數字孿生、智能交互、綠色智能等應用示范場景項目。
四、 支持政策
(一) 助力核心技術突破
1. 支持 國家級、市級項目
對獲得工信部人工智能產業創新任務揭榜掛帥項目、上海市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等(信息化相關領域),按最高不超過 1:1予以區級配套, 最高 不超過 200萬元。
2. 鼓勵關鍵核心技術攻關
對符合區數字產業發展導向,在人工智能、集成電路設計制造、元宇宙、軟件與算法、量子計算、新一代網絡、區塊鏈等重點領域自主研發或聯合產學研開展關鍵技術攻關,經評審,對具有先進性、創新性、突破性或顛覆性的項目,按不超過項目投資總額的 30%給予一次性支持,最高 不超過 200萬元。
3. 鼓勵支持行業標準制定
對主導國際標準制定并發布的,給予 100萬元獎勵,參與國際標準制定并發布的,給予30萬元獎勵。對主導國家標準制定并發布的,給予50萬元獎勵,參與國家標準制定并發布的,給予15萬元獎勵。對主導行業標準或團體標準制定并發布的,給予30萬元獎勵。
(二)拓展產業創新應用
4. 打造多元跨界應用場景
對符合區數字產業發展導向和重點發展領域,打造或聯合共建示范應用場景;企業開展數字化轉型、智能化改造,且對企業降本增效、能級提升和經濟效益發揮具有重要推動作用的項目,經評審,按不超過項目投資總額的 30%給予一次性支持,最高 不超過 300萬元。
5. 支持數字產品首創首發
對符合區數字產業發展導向和重點發展領域,培育創新數字產品的項目,經評審,按不超過項目投資總額的 30%給予一次性支持,最高 不超過 200萬元。
6. 鼓勵數據資產流通
鼓勵數商企業利用數據資源優勢,通過上海數據交易所入場交易,對數據資產研發、生產、流通、服務、消費等過程中發生的合規、咨詢、質量評估等費用給予補貼,按實際交易費用的 10%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三)激發產業發展動能
7. 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對符合數字產業發展導向,在本區孵化落地具有獨立 、非獨立 法人資格的數字企業,經評審,給予被孵化企業最高不超過 1 00 萬元的補貼 。 對獲批 “上海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百強企業”、“上海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高成長百強企業”等稱號的數字產業企業,給予一次性 5萬元獎勵。
8. 支持企業改制上市
鼓勵引導區內 不同類別、不同階段、不同需求的企業精準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 對在境內外上市或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數字企業,對實施完成并購重組的上市數字企業,分類型、分階段給予最高不超過 550 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
9. 培育數字服務業發展
支持技術經紀、知識產權、法律服務、技術轉移、科技金融、人力資源、財稅服務等數字產業中介服務企業集聚發展。對經認定的數字產業專業服務企業按年收入 1%予以扶持,最高不超過100萬 元 。
(四)營造產業生態環境
10. 支持載體布局產業集群
鼓勵打造 以 數字產業為特色的 產業 載體 (園區、基地、樓宇、眾創空間、孵化器) ,對載體運營管理主體,相關領域企業集聚度達 5 0 % 的,分段給予支持,最高 不超過 100萬元。
11. 支持數字新基建建設
鼓勵本區內的數字產業載體(園區、基地、樓宇、眾創空間、孵化器),建設綠色低碳、安全可控的智能化、數字化信息基礎設施項目。經評審,按不超過項目投資總額的 30%給予一次性支持,最高 不超過 200萬元。
12. 鼓勵重要賽事和重大活動
鼓勵在黃浦舉辦具有全球及全國影響力的數字產業峰會、賽事、論壇、展會等活動,經審核,按單次活動總投入的 30%給予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單個主體年度獲得本項補貼總額 最高 不超過 100萬元。
五、 資金來源
本政策涉及的扶持資金由區級財政資金預算安排。
六、 資金使用
1 . 本政策所涉的扶持資金原則上采用后補助方式。
2 . 與國家、市 、區 其他專項資金支持內容有重復的,按照 “從 優 不重復 ”進行支持。
3 . 區科委負責編制年度扶持計劃,按照政策內容確定年度使用方向和重點支持 范圍。
七、 申報受理
1 . 區科委每年根據 黃浦區產業 發展規劃和政策導向,編制發布項目申報工作通知及指南,明確申報要求、申報時間、受理地點等信息。 申報主體 按照年度項目申報通知和指南的要求提交項目申報材料 。申報主體 對材料真實性負責。
2 . 區科委統籌項目全周期管理各項工作。組建評審小組,成員單位包括區科委、區發展改革委、區商務委、區金融辦和區財政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知識產權局),評審小組的職責包括申報項目評審、評估、驗收及認定。項目審核前,區科委委托專業第三方機構對申報項目開展綜合評估。獲支持項目需經評估通過、評審小組審核、公示并報區政府同意。待項目建設完成并通過驗收后,經評審小組同意,由區科委向區財政局申請撥付支持資金。
八、 監督管理
區財政局會同區科委按照有關規定,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企業違反資金使用管理要求的,將由區科委全額收回已撥付資金,情節嚴重或觸犯國家法律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或單位的責任,同時失信行為納入征信系統。
區科委會同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政策執行情況和扶持效果,開展績效評估。
九、 附則
1 . 本政策由黃浦區科委、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2 . 本政策自頒布之日起 30日后實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 022 年 1月1日至政策實行之日期間,符合本政策規定的,參照本政策意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