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認真做好國家2023年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項目組織工作的通知
滬經信新〔2023〕45號
各區經委(商務委)、科經委,各相關單位: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開展2023年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廳聯原函〔2023〕10號)要求,為做好2023年度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生產《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2021年版)》(見附件1)內新材料產品,且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投保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綜合保險的企業,符合首批次保險補償工作相關要求,可提出保費補貼申請。承保保險公司符合《關于開展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保監發〔2017〕60號)相關要求,且完成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產品備案。
二、申請保費補貼的產品應由新材料用戶單位直接購買使用,用戶單位為關聯企業及貿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費補貼申請。原則上單個品種的保險金額不低于5000萬元。
三、已獲得保險補貼資金的項目,原則上不得提出續保保費補貼申請。用于享受過保險補償政策的首臺套裝備的材料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圍。
四、按照保費補貼申請材料要求(見附件2),集成電路材料不在本次申報范圍。申報形式采用線上申報,網址https://xclcygx.miit.gov.cn。請申報企業于2023年2月15日前完成網上申報,并將《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申報表》(見附件3)蓋章版紙質原件1份報送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新材料處)。請申報企業做好申報材料內部把關,涉密信息請勿上傳申報網站。
五、請各區經信主管部門組織本地區企業做好申報工作。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嚴格把關,壓實主體責任,認真組織做好初審工作,現場核查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杜絕騙保騙補等行為。請各區于2023年2月20日前,完成網上系統初審,并將初審意見(見附件4)報送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新材料處)。
聯系人:馬璐瑤,23112792;
郵箱:maly@sheitc.sh.gov.cn;
地址:浦東新區世博村路300號5號樓。
附件
1.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2021年版)
2.2023年新材料首批次保費補貼資金有關材料要求
3.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申報表
4.推薦單位初審意見表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23年1月28日
附件:《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2021 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