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區鼓勵企業科創政策包(普陀科創十條)
1、支持科技研發平臺建設。
對獲得國家、上海市認定的新建或新引進的相關科技研發平臺,給予最高200萬元資助。對經認定的科技研發平臺,獲得上海市平臺能力提升項目的,可最高按1:1比例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區級資金匹配。對獲得區認定的新建科技研發平臺,可給予最高50萬元的資助。對獲得國家、上海市、區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的企業,可分別給予最高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
2、支持科技創新企業發展。
對獲得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的,按1:1比例給予最高150萬元區級資金匹配。對經評審認定為區科技創新型小巨人企業的,給予最高100萬元資金資助。對首次通過認定的或新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可給予20萬元的獎勵;對重新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可給予5萬元的獎勵。對新引進的、有影響力或高速成長的“互聯網+”企業,給予最高10萬元一次性獎勵。
3、支持科技創新項目建設。
對獲上海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專項發展資金、上海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項目立項的,按最高1:1比例給予區級資金匹配。對獲得市經信委立項確定的上海市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可按市級扶持資金一定比例,給予最高300萬元區級資金匹配。對獲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支持的項目,按照市有關規定給予配套扶持。
4、鼓勵產學研協同合作。
支持企業自主開展或聯合高校、醫院、科研院所、功能型平臺開展產學研合作并實施產業化項目,經認定,按項目自籌投入資金總額的30%以內比例,給予企業最高300萬元支持。支持生命健康企業運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進行產業化,經認定,按項目投入的30%給予資助,最高300萬元。支持經認定的以色列孵化器或科研團隊與國內企業、高校、科研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對列入“中以聯合研發計劃”的項目,按合作項目研發經費的50%以內比例,給予最高200萬元資助。
5、鼓勵中小型企業提高研發和轉化能力。
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強研發投入,對于企業研發經費年同比增長100萬元及以上的,經認定,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資助。對上年度營業收入不超過3000萬元,已完成的研發費用總額不低于50萬元,且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例不低于5%的中小型科技企業,經評審為普陀區科技創新項目的,給予10-20萬元資助。鼓勵企業自主研發投入,對符合條件的技術研發項目和國際科技成果轉化合作項目,可按項目自籌投入資金總額30%以內比例,給予最高300萬元資助。對企業參加國家、市、區創新挑戰賽事等活動,并揭榜將相關技術需求和場景應用在區內轉化并落地的項目,按其實際成交額10%以內比例,給予最高200萬元一次性資助。
6、鼓勵重點領域重大技術突破。
對經認定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屬于相關領域國內首臺(套)、軟件系統首套的,可按首臺(套)銷售金額30%以內比例,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對獲得國家或上海市的首臺(套)政策支持的,給予最高500萬元資金支持。支持生物醫藥與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相融合,對經認定的項目,按照項目研發投入30%以內比例,給予最高200萬元支持。推動智能視聽、柔性顯示、可穿戴設備以及3D打印、無人機等新領域新技術開發運用,對相關新技術研發項目,經認定可按投資額20%以內比例,給予最高200萬元一次性資助。
7、支持數字化轉型應用項目示范建設。
單個數字化轉型項目投資額超過50萬元的,給予投入資金最高30%比例的資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200萬元。對于獲得上海市城市數字化轉型專項資金扶持的數字化轉型項目,可最高按1:1比例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區級資金匹配。
8、支持科技企業融資。
對符合本區產業導向的、具有發展潛力的科技企業,經認定,通過母基金或產業直投的方式,給予最高不超過1億元的股權融資份額。對科技企業在境內外主要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給予最高400萬元的資助;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交易的,給予最高105萬元的資助;在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E板、N板)掛牌交易的,給予最高50萬元的資助。符合本區產業導向且已完成股改的科技企業通過公司債、企業債、短融中票、資產證券化產品等直接融資方式融資的,給予融資費用50%的資助,最高100萬元。
9、支持科技創新人才發展。
對獲得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或上海市科技功臣的人才,按國家或市級獎勵給予40%資金匹配;對獲得上海市青年科技杰出貢獻獎的人才,按市級獎勵給予30%資金匹配。對獲得國家級、市級科學技術獎的高層次人才給予5-2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企業,根據企業經濟社會貢獻,給予最高50萬元人才專項獎勵。對高層次人才來普陀創業落地的企業,一次性給予最高5個人才公寓或租房補貼名額。對科技創新領域貢獻突出的優秀人才,重點予以人才引進落戶。強化“普陀人才優享卡”功能,為人才團隊提供醫療保障、子女入學指導等“一站式”服務。
10、鼓勵企業參辦國際化論壇會展活動。
對主辦或承辦相關領域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峰會、論壇、展覽會、博覽會等活動,可按投入資金總額50%以內比例,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對參與具有影響力的相關產業峰會、論壇、展覽會等活動,對參展單位每次按活動實際發生的注冊費、展位費、搭建費等給予50%以內比例,最高20萬元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