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區關于進一步加強院士專家工作站建設的實施細則
金科協〔2022〕2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快實施人才高峰工程,創新柔性引才機制,拓寬優秀人才培育渠道,提升區域科技創新能力和水平,推動金山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特制定《金山區關于進一步加強院士專家工作站建設的實施細則》,現予印發。
特此通知。
附件:金山區關于進一步加強院士專家工作站建設的實施細則
金山區科學技術協會
2022年11月9日
相關附件:金科協〔2022〕2號_金山區關于進一步加強院士專家工作站建設的實施細則 .pdf
為推進金山院士(專家)工作站(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工 作站”)的建設,規范工作站的管理,提高專項資助資金(以下簡 稱“資助資金”)使用效率,根據《金山區關于進一步加強院士專 家工作站建設的實施辦法》(金委辦〔2022〕18 號)和《金山區科 技創新資金管理辦法》(金科規〔2020〕1 號)文件精神,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資金來源
工作站資助資金在區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二條 支持對象
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資助資金:
(一)獲得立項的上海市院士(專家)工作站(服務中心);
(二)獲得立項的金山區專家工作站。
第三條 工作站要求
(一)建站領域與數量。金山區專家工作站分為工業、農業、 衛生、教育、其他等共5個領域。同一建站主體原則上建站數量 不得超過5個。
(二)建站評審條件。申請金山區專家工作站的,建站匯報后由專家統一進行打分,評審內容包括建站主體經營規模、科研能力、研發基礎等,評審分數需達到80分及以上。衛生、教育、農業領域需由其業務主管部門(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區教育局、 區農業農村委)蓋章推薦。
(三)驗收條件。工作站的驗收需提供:項目驗收證書、目標完成度佐證材料、項目總結報告、審計報告等材料。驗收匯報后由專家統一進行打分,驗收合格的,結算支付所對應的尾款。
第四條 資助標準
(一)獲立項的上海市院士(專家)工作站(服務中心)給 予最高60萬元的資助資金。 其中,上海市院士(專家)服務中心資助金額為 60 萬元/個, 上海市院士(專家)工作站資助金額為30萬元/個。
(二)獲立項的金山區專家工作站給予最高30萬元的資助資金。其中,工業領域最高30萬元/個,當年度建站數量比例為 5:3:2,對應分別為 10/20/30 萬元;農業、衛生、教育及其他領 域最高15萬元/個,當年度建站數量比例為 5:3:2,對應分別為5/10/15萬元。
市、區級獎勵不重復享受。
第五條 績效評估
對上海市院士(專家)工作站(服務中心)績效評估優秀的予以表彰并獎勵30萬元/個。 金山區專家工作站評估暫緩執行。
第六條 資金撥付流程
(一)合同簽訂履行。凡被立項為上海市院士(專家)工作站(服務中心)和金山區專家工作站的,由區科委統一安排簽訂 《金山區院士專家工作站平臺項目合同書》。簽訂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先行撥付立項50%的資助資金,實施為期兩年的合同目標管理; 合同期滿后六十天內,工作站向區科委提交書面的驗收申請、佐證材料、總結報告與專項審計等,由區科委組織評審驗收,驗收通過后撥付剩余50%的資助資金。
(二)資金撥付。根據《金山區院士專家工作站平臺項目合同書》,由區科委將資助資金撥付至工作站(服務中心)。 (三)獎勵撥付。根據績效評估結果,由區科委將獎勵資金 撥付至工作站(服務中心)。
第七條 資金的監督和管理
(一)區科委會同區財政局對資助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對項目完成情況、資金使用效果、資金管理情況等實行監督管理。
(二)工作站(服務中心)資助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須嚴格按照簽訂的《金山區院士專家工作站平臺項目合同書》條款使用,使用中要做到厲行節約,防止浪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資助資金可用于已簽訂的《金山區院士專家工作站平臺項目合同書》中約定的科研技術開發或學術交流、團隊建設及人才培養等,不得用于生產經營成本支出或支付各種罰款、捐款、 贊助、投資等,不得用于人員各種福利性支出及其他與科研工作不相關的支出。績效評估獎勵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參照本條款執行。
(四)若發生重大事項變更的,項目主體應當及時說明變更事項和理由,報請區科委審核。項目主體在合同項目驗收中,結合考核目標完成度,如總體完成度為60%,按立項時確定資助上限的對應比例結算尾款;反之,則不撥付尾款。
(五)工作站(服務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區科委將采取暫停項目撥款、終止項目執行、追回已撥資助資金、階段性或永久性取消項目立項申報資格等措施,并納入企業誠信系統:
1.被發現在申報過程中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的;
2.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被行政或司法部門確認侵權行為的;
3.因技術原因發生重大安全、質量、嚴重環境污染事故受到 行政、刑事處理的;
4.《金山區院士專家工作站平臺項目合同書》中“違約責任”中的相關約定。
第八條 附則
1.完成驗收《金山區院士專家工作站平臺項目合同書》后命名的金山區專家工作站,符合上海市院士(專家)工作站(服務中心)申報條件的,由建站單位申請,區科委審核后推薦申報上海市院士(專家)工作站(服務中心),獲得命名立項后給予差額資助,并再次進入兩年項目執行期。
2.《金山區關于進一步加強院士專家工作站建設的實施辦法》(金委辦〔2022〕18號)內《金山區院士專家工作站資金管理辦法》和《金山區院士專家工作站績效評估管理辦法》統一合并為:《金山區關于進一步加強院士專家工作站建設的實施細則》。
3.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行,有效期與實施辦法一致。
4.本實施細則由金山區科學技術協會負責解釋。
5.本實施細則執行期間,根據本區發展情況和人才發展需求進行動態調整。
6.本區已頒布的規定與本實施細則不一致的,以本實施細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