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實施東方英才計劃青年項目(原上海青年拔尖人才)的通知
經研究,2021年、2022年上海青年 拔尖人才計劃人選推薦評審工作合并實施,統稱為2022年東方英才計劃青年項目(原上海青年拔尖人才),有關人選標準、選拔工作機制等按照《關于印發<上海市青年英才開發計劃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委組〔2014〕發字95號)執行,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選拔對象及范圍
(一)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從事基礎理論研究、科學技術創新等工作的,一般應當取得博士學位。
(三)遵紀守法,具有“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科學精神,有堅定的政治品德、優秀的學術道德、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學風正派。
申報人原則上不允許破格。下列人員不在申報范圍:已獲得國家級人才計劃、教育部“長江學者”、國家杰出(優秀)青年科學基金、上海領軍人才培養計劃(原)、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原)等人才計劃資助的人員。
二、推薦方式
(一)評審推薦
設立文化思政、教育、科技、產業、金融、城鄉治理、衛生、國資、綜合9個推薦平臺,其中:
文化思政平臺由市委宣傳部牽頭,負責哲學社會科學、新聞出版、文化藝術、文創產業、體育、法律等領域青年人才推薦;
教育平臺由市教衛工作黨委牽頭,負責高校青年人才推薦;
科技平臺由市科委牽頭,負責科研院所青年人才推薦;
產業平臺由市經濟信息化委牽頭,市商務委配合,負責在滬央企、民營企業、外資企業等企業青年人才推薦;
金融平臺由市金融工作黨委牽頭,負責金融、會計領域青年人才推薦;
城鄉治理平臺由市建設交通工作黨委牽頭,市農業農村委配合,負責城市治理、建設、交通、管理、航運、農業農村領域青年人才推薦;
衛生平臺由市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醫療衛生領域青年人才推薦;
國資平臺由市國資委牽頭,負責國有企業青年人才推薦;
綜合平臺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采用“提名+評審”形式,負責國防科工、基礎研究等重大項目、重大工程青年人才推薦。
評審推薦分為以下幾個途徑:
1.單位推薦。各單位按照選拔條件及所屬領域分類,分別向相應牽頭單位推薦。若存在領域交叉情況,由用人單位自主選擇對應平臺。經申報人同意,各平臺間可協商調整人選對應的申報平臺。
2.專家舉薦。經1名及以上高峰人才、國家實驗室主任,或2名及以上同專業在滬兩院院士聯名推薦的,符合基本條件,通過綜合評價達到本行業領域申報人才平均水平的可直接進入終審環節,不占用平臺推薦名額。每名專家每年可推薦1名人才,若出現專家推薦多名人才情況,以手寫推薦時間先后順序為準。
3.社會團體舉薦。專業學會、行業協會等通過政府社團管理部門登記的合法團體可以舉薦本學術技術領域中符合申報條件的優秀人才。每個社會團體當年可舉薦2人。
4.個人自薦。符合申報條件的優秀人才,可通過自薦參加本單位青年人才推薦選拔。充分發揮用人單位主體作用,通過專家或社會團體舉薦申報的,申報材料應提交所在單位復核。用人單位要對各種渠道申報的人選審核把關,并在單位內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由用人單位統一向平臺申報。申報個人須由與之建立合法勞動(人事)關系的用人單位進行申報(以社保繳納單位為準),從事兼職的專業技術業績可作為申報材料,經兼職單位確認后一并提交申報單位。
(二)海聚英才”全球創新創業大賽選拔
教育、科技、衛生、城市治理、企業創新等領域可市場化綜合評價的人才,通過相應的創新賽道推薦進入復賽,復賽成績優秀,且符合選拔基本條件的可直接入選計劃。
2021年海聚英才創新創業大賽創新賽道決賽入圍選手,由原推薦賽道負責復核人選基本情況,對符合選拔基本條件的,列為2022年東方英才計劃青年項目(原上海青年拔尖人才)、創業項目正式人選。
三、時間安排
1.申報推薦。2022年11月29日—12月30日,登陸“上海國際人才網”(www.sh-italent.cn)東方英才計劃青年項目有關頁面填寫申報信息,已使用過申報系統的單位可繼續使用原用戶名和密碼(遺失用戶名和密碼的請聯系主管單位重置)。
評審采取“無紙化”方式,用人單位根據填報要求上傳蓋章后的推薦表即完成申報工作。各領域評審平臺原則不接受紙質材料。
2.各領域評審平臺初審。2023年1月2日—2023年2月17日,各領域牽頭單位通過人才計劃評審系統審核驗證有關資料,對不符合條件的可要求用人單位作書面說明;拒不說明的,視作不如實申報,取消申報人參評資格。審核驗證后,各領域牽頭單位組織評審,確定推薦人選后上傳推薦意見,通過系統上報。
3.選拔審定。市人才辦匯總各領域推薦人選名單,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并由遴選工作委員會提出選拔意見。擬入選名單在一定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
4.批準確定。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審定后,確定入選名單,并對入選培養計劃的青年人才頒發證書、開展資助服務工作。
所有申報材料統一通過申報系統上報,通過專家舉薦、社會團體舉薦途徑參加選拔的,需上傳相應的推薦表掃描件。請相關平臺撰寫選拔工作綜合報告(1份),包括本領域申報情況、遴選工作委員會組成情況、評審情況等。2023年2月28日前,將綜合報告報送至市人才辦。
特此通知。
附件:
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