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東方英才計劃領軍項目(原上海領軍人才)選拔工作的通知
經研究,2021年、2022年上海市領軍人才計劃推薦選拔工作合并實施,統稱為2022年東方英才計劃領軍項目(原上海領軍人才),有關人選標準、選拔工作機制等按照《關于加強上海領軍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滬委組〔2005〕發字046號)及《上海領軍人才隊伍建設實施辦法》(滬人〔2006〕107號)執行,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選拔對象及范圍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工作的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近2年內在我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滿12個月,符合下列條件的,可提出申報:
(一)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即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企業女性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要注重發現和選拔優秀青年專業技術人才,培養期結束(即2019年及之前入選)的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申報的,不占用人單位推薦名額。
(二)符合“品德素質優秀、專業貢獻重大、團隊效應突出、引領作用顯著、發展潛力較大”的基本條件。
(三)下列人員不在申報范圍:
1.已入選國家國家級人才計劃的人員(已過培養期的青年項目除外);
2.已入選上海領軍人才培養計劃(原)的人員;
3.已入選上海白玉蘭計劃,且尚在培養期內的人員;
4.已入選“(青年)長江學者”、“國家杰出(優秀)青年科學基金”,及部級人才計劃,且尚在培養期內的人員;
5.擔任局級及以上領導職務,且不再直接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企事業單位領導(市管干部);
6.連續2年申報未入選,在本年度內無新的重大專業成果的人員。
二、推薦平臺
設立科技、教育、衛生、企業創新、金融、文化、現代農業、軍民融合和創業9個推薦平臺,具體安排如下:
(一)科技領軍人才選拔推薦平臺。由市科技工作黨委、市科委負責,承擔從事基礎科學研究、應用科學和技術研究與開發的領軍人才的選拔推薦工作。
(二)教育領軍人才選拔推薦平臺。由市教衛工作黨委、市教委負責,承擔在普通高等學校、職業教育學校、中小學(幼兒園)一線從事人才培養的領軍人才的選拔推薦工作。
(三)衛生領軍人才選拔推薦平臺。由市教衛工作黨委、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承擔從事基礎醫學、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工作,主持重大科研任務,領銜高層次創新團隊的醫學領域領軍人才的選拔推薦工作。
(四)企業創新領軍人才選拔推薦平臺。由市國資委、市經信工作黨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建設交通工作黨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商務委、自貿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負責,承擔各類企業創新領軍人才的選拔推薦工作。其中,市國資委負責本系統及區屬國有企業人才的選拔推薦工作;市經信工作黨委、市經濟信息化委負責在滬央企、民營企業等創新人才的選拔推薦工作;市建設交通工作黨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負責建設、交通、航運人才的選拔推薦工作;市商務委負責外資企業創新人才的選拔推薦工作;自貿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負責注冊地、實際運營地和財稅戶管地均在新片區的非公企業創新人才的選拔推薦工作。
(五)金融領軍人才選拔推薦平臺。由市金融工作黨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承擔包括金融和會計領軍人才的選拔推薦工作。其中,會計人才的申報受理工作由市財政局負責。
(六)文化領軍人才選拔推薦平臺。由市委宣傳部負責,承擔包括哲學社會科學、新聞出版、文化藝術、文化產業、體育、法律等領域領軍人才的選拔推薦工作。
(七)現代農業領軍人才選拔推薦平臺。由市農業農村委負責,承擔包括農、林、牧、漁等領域領軍人才的選拔推薦工作。
(八)融合領軍人才選拔推薦平臺。由市融辦負責,承擔融合領域領軍人才的選拔推薦工作。
(九)創業領軍人才選拔推薦平臺。調整為創新創業大賽,采取以賽代評、以賽選才的評審方式。
三、推薦途徑
(一)單位推薦
各單位嚴格按領軍人才選拔條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選拔原則,擇優推薦本單位優秀人才。市屬單位按行政隸屬關系,向市行業主管部門推薦人選;中央在滬單位按業務指導或黨組織隸屬關系,向相關行業部門推薦人選;非公單位按屬地原則,向注冊地所在區推薦人選。
(二)專家或社會團體舉薦
1.專家舉薦。經1名及以上高峰人才、國家實驗室主任,或2名及以上我市本專業領域兩院院士聯名推薦,通過綜合評價達到本行業領域申報人才平均水平,經單位復核、公示后,可直接進入終審環節,不占平臺推薦名額。每名專家每年可推薦1名人才,若出現專家推薦多名人才情況,以手寫推薦時間先后順序為準。
2.社會團體舉薦。專業學會、行業協會等通過政府社團管理部門登記的合法團體可以舉薦本學術技術領域中符合申報條件的優秀人才。每個社會團體當年可舉薦2人。
(三)個人自薦
符合申報條件的優秀人才,可通過自薦參加本單位領軍人才推薦選拔。
充分發揮用人單位主體作用,通過專家或社會團體舉薦申報的,申報材料應提交所在單位復核。用人單位要對各種渠道申報的人選審核把關,并在單位內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由用人單位統一申報。
申報個人須由與之建立合法勞動(人事)關系的用人單位進行申報(以社保繳納單位為準),從事兼職的專業技術業績可作為申報材料,經兼職單位確認后一并提交申報單位。
(四)大賽選拔
創業領軍人才采取以賽代評、以賽選才的評審方式,參加海聚英才創新創業大賽,進入復賽階段,復賽成績突出且符合選拔基本條件的可直接入選計劃。
2021年海聚英才創新創業大賽創業項目優勝獎選手,由原推薦單位負責復核人選基本情況,對符合選拔基本條件的,列為2022年東方英才創業項目正式人選。
創業領軍人才應為企業主要創業人且為第一大股東或者最大自然人股東,創立的企業成立5年以上8年以下(信息技術和生物醫藥企業可適當放寬)。1家企業只能申報推薦1名創業人才,已有創業領軍人才的企業不可申報。
四、工作流程及時間安排
(一)推薦舉薦
1.單位注冊及資格審核(2022年11月29日—12月13日)
(1)用人單位登錄“上海國際人才網”—“東方英才計劃領軍項目申報系統”進行單位注冊。
(2)用人單位派專人持本人身份證、單位介紹信、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企業上年度納稅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至相應的受理點進行單位資格審核。
我市設平臺受理點及區域受理點(見附件1)。歷年已注冊的單位,應對申報系統內的單位信息進行更新維護,保證信息準確。如需修改企業注冊資金、法人代表、單位正式職工人數、上年度納稅額、單位注冊區等關鍵字段,需到原受理點重新進行資格審核。
2.個人填寫信息、單位審核申報(2022年11月29日—12月21日)
(1)已完成資格審核的單位,用單位賬號登錄“領軍人才申報系統”為本單位擬申報人員進行網上注冊,取得個人賬號和密碼,由個人網上填寫《領軍人才申報表》。所填寫考核業績均應上傳佐證的附件材料。非領軍人才本人承擔或主要參與,以及非近5年取得的業績不得作為申報材料。涉密材料和敏感信息需進行脫密脫敏處理后填報。
專家推薦和社會團體舉薦的申報對象還需分別填寫《專家推薦表》《社會團體推薦表》。
實行申報人誠信承諾,對申報材料弄虛作假實行“一票否決”,并納入我市征信黑名單。
(2)個人將材料提交單位審核。單位對照附件材料原件進行審核,對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材料退回個人重新填寫。審核無誤后,在系統內點擊“上報”,完成網上上報。
(3)單位打印《領軍人才申報表》,并按要求進行裝訂(附件材料要求見附件2)。加蓋單位公章后(附件材料復印件蓋騎縫章),將《領軍人才申報表》、附件材料復印件及原件,送交相應受理點進行初審。
所有申報材料不予退回。
(二)受理點審核(2022年11月29日—12月30日)
各受理點通過“領軍人才申辦系統”對申報材料按申報要求進行初審。系統內提交的所有附件材料均須驗證原件,如無法提供原件,或原件與系統內提交的附件材料不一致,退回修改;并通過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對申請人及所在單位進行信用核查,有列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和使用管理辦法》(市府令38號)規定的失信信息的,審核不予通過。申請人所在單位及受理點共同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對通過初審的材料(《領軍人才申報表》、附件材料復印件),按專業領域分送各平臺。
(三)平臺初評(2023年1月2日—2023年2月17日)
各平臺通過“領軍人才申辦系統”對受理點上報的人員進行初評,確定推薦人選,上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同時將推薦對象紙質材料(《領軍人才申報表》、附件材料各1份)、選拔工作報告(包括本平臺申報情況、評審工作委員會組成情況、評審情況等)加蓋平臺單位(委、辦、局)公章,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平臺推薦的候選人,同一單位一般不超過2名,且相同或相近專業只能推薦1名。平臺推薦名單按姓名拼音排序。
1月20日前平臺可進行調整,各平臺如發現接收的材料不屬于本平臺評審范圍,于本日期前提請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予以調整。
單位、個人、受理點、平臺須在規定的時間節點內完成相關工作,超過時間系統功能將關閉。
(四)選拔審定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匯總推薦人選名單后,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邀請專家進行評審,確定擬入選人員名單,并在單位內部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期間收到實名舉報和有具體線索的匿名舉報的,由平臺會同所在單位核實情況,并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出具書面情況報告,提出處理意見。
(五)批準確定
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審定后,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布2022年東方英才計劃領軍項目(原上海領軍人才)名單,對入選培養計劃的領軍人才頒發證書、開展資助服務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