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上海市縣域商業建設行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
有關區商務主管部門、相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國家鄉村振興局綜合司關于支持實施縣域商業建設行動的通知》(財辦建〔2022〕18號)、《關于下達2022年服務業發展資金預算的通知》(財建〔2022〕153號)、《上海市縣域商業建設行動工作方案》和《上海市縣域商業建設行動專項資金實施細則》(滬商商貿〔2022〕271號)要求,現就2022年度本市縣域商業建設行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金支持范圍
2022年度縣域商業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本市縣域商業建設行動重要項目相關設施設備和軟件投資,項目應于今年或2023年竣工驗收。支持方向包括:
(一)提升商業設施服務能級
1.以鄉鎮為重點,依托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建設,支持升級改造一批商貿中心、超市、農貿市場等,強化數字化賦能,拓展消費新業態新場景,打造鄉鎮商業集聚區。
2.支持大型商貿流通企業發展連鎖經營,擴大縣域商業網點覆蓋面,提高社區、村鎮生活服務的便捷性和服務質量。
(二)完善鄉村物流配送體系
1.支持商貿流通企業、郵政、供銷、快遞等企業發展共同配送服務,降低物流成本。
2.支持大型商貿流通企業布局一批前置倉、物流倉儲等設施,提供直供直銷、集中采購、統一配送、庫存管理等服務。支持商貿、電商、快遞、物流企業建設分揀、預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處理設施,拓寬農產品上行渠道。
已獲中央財政任意類目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屬縣域商業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二、資金支持標準
(一)區域性單個項目(指僅在本市某個行政區內建設實施的項目)
補助金額不超過項目設施設備和軟件投資額的50%,且補助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二)市級統籌項目(指本市跨行政區域建設實施的項目)
補助金額不超過項目設施設備和軟件投資額的50%,且補助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三、申報主體與條件
項目建設主體需在本市注冊,有獨立、健全的財務核算和管理制度,信譽及財務狀況良好,運營規范;近五年來無違法違紀行為,信用記錄良好。
多個聯合體共同申報的項目,由項目主要投資方聯合其他投資方共同申報,各投資方均應當符合前款要求。
四、申報材料要求
(一)社會統一信用代碼復印件,并加蓋企業公章;
(二)上海縣域商業建設項目申報書(詳見附件),需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
(三)項目可行性報告,主要包括:項目基本情況、項目目標、主要任務、組織實施、建設團隊、建設周期、項目建成后的預期經濟與社會效益;
(四)企業上一年度經第三方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
(五)項目已產生的投資或支付憑證,包括但不限于銀行存款對帳單、銀行貸款承諾書或貸款合同、其他資金來源說明等,均須加蓋公章。
以項目主要投資方申請補貼的項目,項目其余投資方的以上相關材料需一并提交。各項目申報主體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2022年12月26日前,區域性單個項目將完整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報送至項目所在區商務主管部門,由各區商務主管部門初審后統一匯總至市商務委;市級統籌項目直接報市商務委。
五、審核流程及要求
(一)項目審定
市商務委根據各區初審以及第三方評估報告,組織行業專家開展評審,經專家評審會審核通過的項目,報市商務委黨組會議研究審定。
(二)項目公示
對通過審定列入上海縣域商業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由市商務委進行集中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項目通過商務部統一業務平臺報商務部備案。對公示期間收到異議的項目,由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及時組織調查核實。
(三)項目實施
列入上海縣域商業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需嚴格按照《項目可行性報告》明確的項目內容、驗收考核指標、實施期限、資金支持額度、資金支持方式、資金支持內容、資金使用計劃等內容實施。未經批準,項目單位不得隨意調整相關內容。
縣域商業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截留、轉移、侵占或者挪用,不得擅自改變主要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
(四)項目驗收
項目完成后,項目單位應當在2個月內向相應商務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按照相關規定提交驗收材料。市、區商務主管部門根據項目驗收要求,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項目驗收并出具驗收評審意見。各區商務主管部門將驗收合格的區域性單一項目匯總報市商務委。
(五)審計撥付
驗收合格的市級統籌項目,由市商務委向市財政局提出撥款申請,市財政局按照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有關規定直接進行資金撥付。
驗收合格的區域性單一項目,由市商務委報市財政局按照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將有關項目支持資金轉移支付給相關區財政局。各區商務主管部門根據本區項目情況向區財政局提出撥款申請,區財政局按照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聯系人
◆市商務委商貿處:張曉平 23110676
◆閔行區經委:趙淳嵐 64142771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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