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開展2022年市軟件和信息服務產業基地申報工作的通知
滬經信軟〔2022〕796號
各區主管部門、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基地:
為落實上海市產業園區轉型升級“十四五”規劃有關工作要求,進一步提升上海市軟件和信息服務產業基地能級水平,發揮產業基地承載產業、集聚資源、服務企業、研發創新的獨特優勢,促進全市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發展,現組織開展2022年“上海市軟件和信息服務產業基地”申報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上海市軟件和信息服務產業基地”申報工作遵循規范認定、示范引領的總體原則進行,以產業發展為基礎,認定一批市級軟件和信息服務產業基地。
二、工作內容
1、申報主體
符合條件的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產業基地。
2、申報類型
申報單位按綜合類和特色類兩類進行申報,結合基地建設所處時期和目標指標實現進度,階段性細分為示范型產業基地和培育型產業基地。示范型產業基地是指經過評審,已經達到《上海市軟件和信息服務產業基地申報條件》(以下簡稱“申報條件”)(見附件)目標指標的基地;培育型產業基地是指經過評審,可以在未來三年內達到“申報條件”中示范型基地的目標指標。
3、申報條件
申報對象參照“申報條件”進行建設,重點包括基地產業定位、開發規模、產業能級、招商引資等。
4、評審認定
市經濟信息化委根據“申報條件”,組織專家對申報對象進行評審,對符合建設準則要求的,按照相關要求和程序,分別認定為上海市軟件和信息服務產業示范型基地和培育型基地。
三、支持政策
市經濟信息化委將對上海市軟件和信息服務產業基地進行授牌,組織平臺和渠道進行宣傳;優先支持上海市軟件和信息服務產業基地申報國家級相關示范基地和園區,優先支持上海市軟件和信息服務產業基地推薦的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
四、申報方式及時間安排
請參加申報單位于2022年12月1日前,通過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www.sheitc.sh.gov)網站首頁“應用平臺”登錄“上海市數據產業運行系統”填報申報材料并在線打印,于2022年12月5日前將加蓋公章的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一份)和電子版申報材料報送至上海市信息服務產業基地促進會(地址:浦東新區懿德路519號1號樓601室;郵箱:shchujinhui@163.com)
五、聯系方式
上海市信息服務產業基地促進會
張嵐,電話15002184407
上海市經濟信息化委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處
黃琳,電話021-23119340
技術支持
曹輝18262602951
附件:上海市軟件和信息服務產業基地申報條件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22年11月15日
上海市軟件和信息服務產業基地申報條件
為貫徹落實“數字中國”戰略,促進城市數字化轉型發展,培育壯大上海數字經濟新動能,發揮市級軟件和信息服務產業基地承載產業、集聚資源、服務企業、研發創新、人盡其才的引領優勢,特制定本條件。
(一)產業定位
上海市軟件和信息服務產業基地的主體產業必須定位于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即以軟件、信息技術、嵌入式系統等產品和服務為基準,衍生或創新發展形成的各類新業態、新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下述產業業態:軟件、互聯網+、移動互聯網、數字內容、數字互動娛樂、網絡文化、數據服務、人工智能、大數據、智能制造、金融信息服務、貿易信息服務、科技金融、云計算、工業軟件、工業互聯網、區塊鏈、集成電路設計、基礎軟件、信息安全、數據服務、信息消費、電子商務、互聯網教育、物聯網、5G、新基建等。綜合基地擁有細分產業業態不少于3個,主體產業產值比重不低于50%,特色基地擁有細分產業業態1-2個,主體產業產值比重不低于70%。
(二)開發規模
上海市軟件和信息服務產業基地應具有明確的四至范圍(申報主體屬同一法人名下、同一區域內的分園不超過三個為限),綜合基地規劃占地面積不少于20公頃,或辦公面積8萬平方米以上,特色基地規劃占地面積不少于5公頃,或辦公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土地節約利用水平、開發強度原則上應按照規劃允許的最大值確定,一般不低于2.0-3.0。基地區域內步行10分鐘,應當配套咖啡館、小型超市、食堂、餐飲、體育健身場所、文化休閑場所、創業創新空間等,基地區域周邊10分鐘車程內,配套人才公寓(自建或合作)、公租房、商品住房、租賃住房、大型超市等;基地全路網密度不低于8-10公里/平方公里(特色基地除外),新建基地應當按照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用的要求落實公交配套設施,減少遠距離通勤交通。
(三)產業能級
1、培育型產業基地
上海市軟件和信息服務產業基地綜合基地年度經營收入應達到30億元,其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經營收入超過60%,特色基地年度經營收入應達到3億元,其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經營收入超過60% ;綜合基地就業人數3000人以上,其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就業人數1800人以上,特色基地就業人數300人以上,其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就業人數180人以上;綜合基地內優質企業數量超過12家,特色基地優質企業數量超過5家,其中包括上市企業、行業領軍型企業、總部型企業、獨角獸企業、技術創新型企業等;綜合基地和特色基地內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比例高于全市平均值。
2、示范型產業基地
上海市軟件和信息服務產業基地綜合基地年度經營收入應達到100億元,其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經營收入超過60%,特色基地年度經營收入應達到10億元,其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經營收入超過60%;綜合基地就業人數8000人以上,其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就業人數4800人以上,特色基地就業人數1000人以上,其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就業人數600人以上;綜合基地優質企業數量超過25家,特色基地優質企業數量超過10家,其中包括上市企業、行業領軍型企業,總部型企業、獨角獸企業、技術創新型企業等;綜合基地和特色基地內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比例高于全市平均值。
(四)招商引資
上海市軟件和信息服務產業基地應擁有固定的招商引資團隊,聚焦主體產業鏈、創新鏈,加大引進企業力度,保障空間資源充分利用;在空間租賃、物業服務、辦公裝修等方面,要因企施策,主動釋放優質資源,提供優惠支持;在產業合作、市場拓展、技術服務等企業需求方面,要主動搭臺,集聚行業應用、場景應用、商業服務、技術服務、數據開放等資源;綜合基地企業入駐率應超過70%,特色基地企業入駐率應超過75%,擁有一定數量的上市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企業、企業技術中心等科技含量高、成長潛力好的企業。
上海市軟件和信息服務產業基地申報條件一覽表
序號 | 分 類 | 指 標 | 達標條件 | |||
綜合基地 | 特色基地 | |||||
示范型 | 培育型 | 示范型 | 培育型 | |||
1 | (一)產業定位 | 細分產業業態 | ≧3個 | 1-2個 | ||
2 | 主體產業產值比重 | ≧50% | ≧70% | |||
3 | (二)開發規模 | 四至范圍 | 有 | 有 | 有 | 有 |
4 | 占地面積或辦公面積 | ≧20公頃或≧8萬平米 | ≧5公頃或≧5萬平米 | |||
5 | 開發強度 | ≧2.0-3.0 | ≧2.0-3.0 | |||
6 | 產業用地比重 | ≧60% | ≧40% | ≧60% | ≧40% | |
7 | 公共空間用地 | ≧15% | ≧15% | |||
8 | 基地公共配套 | 步行10分鐘 | 步行10分鐘 | |||
9 | 周邊公共配套 | 車程10分鐘 | 車程10分鐘 | |||
10 | 基地全路網密度 | ≧8-10公里/平方公里 | - | |||
11 | (三)產業能級 | 年度經營收入 | 100億元 | 30億元 | 10億元 | 3億元 |
12 | 其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年度經營收入占比 | >60% | >60% | >60% | >60% | |
13 | 就業人數 | >8000人 | >3000人 | >1000人 | >300人 | |
14 | 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就業人數 | >4800人 | >1800人 | >600人 | >180人 | |
15 | 優質企業數量(業務收入超過億元的企業、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強、年收入超2000萬元企業等) | ≧25家 | ≧12家 | ≧10家 | ≧5家 | |
16 | 自主知識產權數量比例 | 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 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 |||
17 | (四)招商引資 | 部門配置 | 有 | 有 | ||
18 | 惠企措施 | ≧3項 | ≧3項 | |||
19 | 資源平臺 | ≧3個 | ≧3個 | |||
20 | 入駐率 | ≧70% | ≧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