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上海市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會展業紓困)申報指南的通知
滬商會展〔2022〕240號
各有關單位:
為穩定本市會展業市場,緩解企業困難,統籌疫情防控和會展業高質量發展,2022年度上海市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會展業紓困),將對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年內在滬舉辦的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予以資金支持。現將《2022年度上海市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會展業紓困)申報指南》印發你們,請按照指南要求申報上海市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會展業紓困)。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2022年10月18日
市商務委會展業處聯系人:柳 勤 23110762
市會展業促進中心聯系人:周 穎 13611780781 譚一珂 13916534243 陳 帆 15900905831
材料報送地址:上海市黃浦區魯班路909號3號樓
一、支持內容
為穩定本市會展業市場,緩解企業困難,統籌疫情防控和會展業高質量發展,對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2022年度在滬舉辦的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舉辦單位實際發生的場租費用給予補貼。
二、支持對象及條件
(一)支持對象
1.申報主體應為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經營、依法納稅的舉辦單位。
申報主體應為承擔申報項目展會場租費用的舉辦單位。
舉辦單位,是指負責制定展覽的實施方案和計劃,對招展辦展活動進行統籌、組織和安排,并對招展辦展活動承擔主要責任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2.申報項目應為在本市專業展館舉辦的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包括國際展覽會和國際博覽會,境外民用經濟技術來華展覽會;綜合性或專業性的出口商品、投資貿易(利用外資)、技術出口、對外經濟合作洽談會或交易會。(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對在我國境內舉辦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加強管理的通知》(國辦發〔1997〕25號)、《在境內舉辦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管理暫行辦法》)。
(二)支持條件
1.申報主體近兩年在會展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稅收管理等方面無違法、違規行為,未發生過安全生產事故,未被列入“信用中國”失信名單。
2.申報補貼的展會項目需在本市專業展館舉辦并在2022年內執行完畢,且按規定在有關部門做好信息備案等工作。
3.申報補貼的展會項目已享受政府其他專項補貼資金的,不得重復申報。
4.黨政機關舉辦展會及以現場零售為主的展銷會不在本次專項補貼范圍內。
三、支持方式及標準
對于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本市專業展館舉辦的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舉辦單位實際發生的場租費用按照不超過10%的標準給予補貼。
其中,單個展覽項目展覽面積在10萬平方米以上(含10萬平方米)的展會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展覽面積在5-10萬平方米(含5萬平方米)的展會最高不超過50萬元;展覽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下(不含5萬平方米)的展會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四、申報材料
(一)申請表(含申報承諾),(格式詳見附件)。
(二)申報主體三證合一的社會信用代碼登記證(社團或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申報主體提供2020、2021年度會計報表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審計報告;市、區稅務部門認可的依法納稅申報表(2020年12月、2021年12月增值稅申報表,2020年度和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清算申報表,2020年1-12月、2021年1-12月完稅證明)。(原件或復印件)
(四)申報主體與展覽場館簽訂的展會項目場地租賃合同或協議(復印件)。如存在延期情況,提供相關變更、補充協議。
(五)展會項目場地租賃費用銀行支出憑證、會計記賬憑證、租賃發票等。(原件及復印件,加蓋財務章或公章,申報結束后正本退還)
(六)屬于聯合舉辦的,應由實際支付場租的一方進行申報,需提供雙方的約定證明材料或另一方的授權證明材料(約定或授權一方開展申報、補貼資金的收款方等事項);存在多方均有支付的情況,各自申報,按比例給予資金補貼。
五、材料要求
(一)申報材料要求完整、真實、有效,并加蓋申報單位騎縫公章。如出現偽造資料虛報冒領情況,經核實后取消申報資格或結果,并自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二)申報材料一式兩份,用A4紙打印,需有目錄頁并按申報材料順序左側裝訂成冊,且應按照要求加蓋騎縫公章。其中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譯件。
(三)企業除提交書面材料外,還需提交電子數據。電子數據應包含全部書面材料的內容,采用pdf格式。提交介質為光盤或U盤。
六、申報程序
(一)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請分批將申報材料送到指定地點,逾期不再受理。
第一批:項目于2022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執行完畢的,請于2022年11月8日前送達。
第二批:項目于202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執行完畢的,請于2023年2月6日-2月10日期間送達。
(二)市商務委組織項目審核,進一步核實相關資料,必要時要求申報企業提交補充資料。對通過審核,且網上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市財政部門按規定撥付資金至申報單位。
附件:2022年度上海市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會展業紓困)申請表
接收地址:上海市會展業促進中心(上海市黃浦區魯班路909號3號樓)
聯系人: 市商務委會展業處 柳 勤 23110762
市會展業促進中心:周 穎 13611780781 譚一珂 13916534243 陳 帆 15900905831
申報單位 | 組織機構代碼 | |||||
其他舉辦單位 | ||||||
展會名稱 | ||||||
開展時間 | ||||||
舉辦地點 | 展覽面積 | |||||
實際場租金額(不包括增值稅) | 萬元 | |||||
聯系人 | 職務 | 電話 | ||||
申報內容(可另附附件) | ||||||
本單位就本展會項目的申請,做出下列承諾: 一、所提交的展會項目申請相關材料和信息完整真實、正確有效; 二、本(申報)單位兩年內未涉及財務、信用等違法失信行為、未發生過安全生產事故,未被列入“信用中國”失信名單; 三、本展會項目符合法律、法規等相關管理部門的規定,已按照規定在有關部門做好信息備案等工作,需獲有部門批準許可的,已辦理相關手續; 四、本展會項目未重復申請或享受政府其他專項補貼資金; 五、若違反上述承諾或做出不實承諾,出現偽造資料虛報冒領等情況,本(申報)單位愿意取消申報資格或結果,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六、上述陳述是本單位真實意思的表示。
舉辦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單位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處簽字蓋章的單位請與本表格填寫的申報單位、其他舉辦單位一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