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靜安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
為推動本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完善靜安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體系,根據《上海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靜安區文化和旅游局現開展第四批靜安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以下簡稱“第四批區級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項目范圍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我國各族人民世代相傳并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包括:
1.傳統口頭文學以及作為其載體的語言。
2.傳統美術、書法、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和雜技。
3.傳統技藝、醫藥和歷法。
4.傳統禮儀、節慶等民俗。
5.傳統體育和游藝等。
(二)項目標準
靜安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申報項目,應當具有下列特征之一:
1.具有展現民族文化創造力、杰出價值的。
2.扎根于相關社區的文化傳統,世代相傳,具有鮮明上海和靜安地方人文特色的。
3.具有促進民族文化認同、增強社會凝聚力、增進社會穩定作用,以及文化交流重要紐帶作用的。
4.出色地運用傳統工藝和技能,體現出高超水平的。
5.具有見證中華民族活的文化傳統獨特價值的。
6.能夠見證過去某一重要文化事象或失傳的歷史記錄,及其重要發展階段或代表人物,可供認知一個群體文化發展史或靜安文化發展史的相關方面的。
7.能夠標志某個社會群體在某一歷史時期的精神認同,某個行業的地方學術、技藝流派、代表人物和標志機構,同時可以體現歷史與文化多樣性的。
8.能夠反映某種城市工商產業的發展脈絡,作為人類社會變革時期工作領域見證的。
9.對維系民族的文化傳承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因社會變革、或城市化、或缺乏保護措施、或文化移入而面臨消失危險的。
二、申報材料
申報靜安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申報者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項目申報書:對申報項目的歷史、現狀、價值、代表性傳承人和存續狀況等進行說明(見附件1)。
2.其他有助于說明申報項目的必要材料,如:代表性圖片、證明材料、授權書、錄音、錄像等資料。
三、申報程序
申報靜安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申報主體向本區文化和旅游局提出項目申請并遞交相關材料。
2.區文化和旅游局組織專家評審組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項目申報主體及保護單位現場闡述并進行答辯,經評審通過的,對外公示。
3.公示通過后,報本區人民政府審核。
4.經本區人民政府審核批準的,列入本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四、申報要求
本區行政區域內愿意承擔申報項目的保護義務,具備制定和實施保護計劃的能力,有開展保護工作所需人員、設施、場地等條件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可作為靜安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項目申請主體(即保護單位)。
五、材料提交
1.申報書內容應表達準確、簡明扼要、突出重點、簽章齊全,填報后提交紙質版本一式七份。同時,還需提交申報書的電子版本一份,以U盤形式提交。
2.申報輔助資料,代表性圖片、證明材料、授權書等提交紙質版本一式七份,同時,還需提交電子版本一份,以U盤形式提交。錄音、錄像等資料提交電子版本一份,以U盤形式提交。
3.上述推薦材料一經受理,不再退還。
4.受理截止時間:2022年10月14日17:00前。
5.凡不符合項目申報條件、申報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未推薦建議保護單位、超過受理時限的,不予受理。
六、材料受理
(一)受理單位:靜安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受理方式:快遞
收件地址:上海市靜安區烏魯木齊北路459號
郵編:200040
聯系人:沈曉英
電話:021-62491379
郵箱:jinganfy@163.com
(二)受理單位:靜安區行政服務中心
1.受理方式:窗口遞交
遞交地址:上海市靜安區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號靜安區行政服務中心三樓C18-C20號窗口
2.受理方式:郵寄(僅支持EMS中國郵政速遞免費到付寄送)
郵寄地址:上海市靜安區秣陵路38號103室
郵編:200070
收件人:靜安區文旅局
聯系電話:33094073、33095060
長按識別進入百度云盤下載附件一
(靜安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申報書)
特別提示
(1)快遞單上注明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申報,靜安區文化和旅游局C18-C20窗口。
(2)來件務必寫清楚發件人姓名(全名),聯系方式(手機及固定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