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市產業轉型升級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流程圖、資金分配結果
【來源:市經信委 發布日期:2020-02-06】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落實國家戰略,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培育發展“四新”經濟(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改造提升傳統產業,進一步優化產業結構,提升產業能級,實現經濟轉型升級,設立上海市產業轉型升級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為規范專項資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資金來源)
專項資金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納入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經濟信息化委)部門預算管理。
第三條(使用原則)
專項資金的使用應當符合國家及本市產業轉型升級發展的政策導向,符合財政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聚焦重大項目,創新支持方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確保專項資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四條(管理職責)
市經濟信息化委負責確定專項資金的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點,開展專項資金日常管理,實施監督和評估。
上海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和資金撥付,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專項資金使用范圍涉及多個部門的,各職能部門應當根據職責分工,按照專項資金使用范圍的相應要求,協同做好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實施細則)
市經濟信息化委會同市財政局,在本辦法規定的支持范圍內,根據各領域特點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應當明確申報對象和條件、支持范圍、支持方式、資金撥付、項目管理和監督管理等內容。
第六條(監督制度)
專項資金的安排、撥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和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管理,并接受市人大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資金支持范圍和方式
第七條(支持范圍)
專項資金主要用于以下方向:
(一)產業內涵發展。加快制造業自動化、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聚焦支持關鍵基礎材料、核心基礎部件(元器件)、先進基礎工藝、產業技術基礎等方面的工業強基項目;重點支持促進綠色發展、優化產品結構、促進安全生產、提升產業集聚水平和加強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方面的技術改造項目,推動制造業高端化、信息化和服務化。支持新型載體建設,推動園區轉型升級。
(二)產業技術創新。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支持產業化關鍵技術攻關, 促進國際先進技術的加快消化吸收與集成創新,促進各類創新主體有效對接、要素集聚和協同創新,支持產業技術創新體系和能力建設,加快創新成果產業化。
(三)高端智能裝備首臺突破和示范應用。支持制造企業和用戶開展聯合研制并協同創新;支持高端智能裝備及關鍵部件實現首臺(套、批)突破、應用示范及檢驗檢測、研發、試驗、驗證、臺架等的平臺建設。
(四)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支持企業圍繞市場需求對接產業鏈、提升價值鏈,通過組織結構優化和業務流程再造,做大做強外部服務市場;支持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加強園區建設管理和服務;支持具有行業先進性、有市場需求以及服務中小企業的平臺型企業發展。
(五)實施品牌戰略。支持城市品牌塑造、區域品牌提升、行業品牌打造、企業品牌和產品品牌建設;建設各類品牌公共服務平臺,支持其能力提升;加強工藝美術保護,支持傳統工藝美術傳承、保護、發展,做強做精。
(六)研究和培育“四新”經濟。鼓勵“四新”企業發展和團隊建設;推動“四新”企業圍繞產業鏈、價值鏈、創新鏈開展合作,支持產業創新聯盟,促進“四新”經濟發展。
(七)國家支持本市重大項目按照規定予以的地方配套。
(八)其他經市政府批準的事項。
第八條 (支持方式)
專項資金可以采用以獎代補、無償資助、貸款貼息、股權投資、保費補貼和購買服務等支持方式,具體支持方式和標準由各領域實施細則確定。
第三章 預算管理和資金撥付
第九條(預算編制)
市經濟信息化委根據部門預算編制的有關要求,每年三季度編制下一年度專項資金預算,納入部門預算,按規定程序報送市財政局。
市財政局根據市經濟信息化委提出的年度工作計劃、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以前年度績效評價結果等因素,確定專項資金年度預算規模。
第十條(預算執行)
市經濟信息化委按照國家和本市產業發展要求,確定當年度專項資金各領域支持重點,發布各領域年度申報通知或指南,組織項目申報和評審,建立項目庫,確定各領域年度項目安排計劃。加強專項資金和社會風險投資基金的對接,鼓勵各類社會投資機構向市經濟信息化委保薦項目,引導社會風險投資機構投資已獲得專項資金支持的企業。
市經濟信息化委負責建立預算支出責任制度。綜合考慮各領域內項目申報、評審等實際進展情況,根據時間進度合理安排項目支出,對于單項執行進度明顯低于專項整體執行進度的,可在本專項資金內予以統籌,對連續2年在年末突擊安排項目支出的,可調減相關領域預算額度。
第十一條(預算調整)
專項資金年度預算一經批準下達,必須嚴格執行。因特殊原因確需調整的,按照規定程序報批。
第十二條(資金撥付)
根據年度預算,在批準的預算額度內向市財政局申請撥款。市財政局按規定審核后,按照國庫支付管理的有關規定撥付專項資金。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信息公開)
市經濟信息化委依法、分項公開專項資金使用情況。
第十四條(績效評價)
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化委依據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專項資金項目績效評價。
第十五條(項目管理費用)
市經濟信息化委因加強項目管理、規范專項資金使用需要發生的評估、審計、驗收等費用,在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十六條(審計監督)
專項資金按規定接受審計部門的專項審計和市財政局的注冊會計師審計,確保專項資金規范、安全、有效運行。
第十七條(責任追究)
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者有關紀律的行為,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2005〕第427號)進行處理,并按照規定收回已撥付的專項資金。
根據項目單位失信情況,按有關規定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提供不良記錄,并根據其失信程度在不同管理環節采取相應約束措施。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區縣配套)
各區縣可以根據各自區域的特點和產業發展的實際情況,設立專項資金并制定相應的扶持辦法,支持區域產業轉型升級發展。
第十九條(應用解釋)
本辦法由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0年2月25日。原《上海市企業自主創新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滬經信法(2013)353號〕、《上海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滬經信法(2012)972號〕、《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滬經信法(2012)766號〕、《上海市總集成總承包工程專項引導資金管理辦法》〔滬經信規(2009)260號〕、《上海市傳統工藝美術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滬經信規(2009)259號〕,同時廢止。
· 附件:【 2019年產業轉型升級發展專項資金操作流程圖】
· 附件:【 2019年產業轉型升級發展專項資金分配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