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2年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試點申報初審推薦的通知
臨港新片區各相關單位:
根據《上海市建設產教融合型城市試點方案》(滬發改社〔2020〕41號)和《上海市建設國家產教融合型城市工作2022年重點任務》(滬發改社〔2022〕33號)等工作要求,為深化推進產教融合建設試點,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現開展2022年上海市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試點申報工作,我委配合做好初審推薦工作。有關要求和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2年產教融合型企業培育申報
(一)申報范圍
1.在上海市內注冊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在上海市內納稅的企業(中央企業、全國性特大型民營企業整體申報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會同相關部門部署實施,不在本市建設培育范圍)。
2.聚焦“3+6”重點產業體系,綠色低碳、元宇宙、智能終端等新賽道,商務服務、文化創意、健康、養老、托幼、家政等生活性服務業,具有一定規模和行業影響力的代表性企業。
3.主營業務為教育培訓服務的企業原則上不納入建設培育范圍。
4.企業無重大環保、安全、質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記錄,無涉稅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二)申報條件
企業通過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利用資本、技術、知識、設施、管理等要素,依法舉辦或參與舉辦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在實訓基地、學科專業、教學課程建設和技術研發等方面穩定開展校企合作,至少具備以下兩項條件:
1.獨立舉辦或作為重要舉辦者參與舉辦職業院校或高等學校。
2.通過企業大學、建設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等形式,面向社會開展一定規模的技術技能培訓服務。
3.參與組建行業性或區域性產教融合(職業教育)集團。
4.承擔現代學徒制或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任務。
5.近3年內接收職業院校或高等學校學生(含軍隊院校專業技術學員)開展每年3個月以上實習實訓累計達100人以上,或連續3年接受10人以上教師崗位實踐鍛煉。
6.承擔實施“1+X”證書(學歷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試點任務。
7.與有關職業院校或高等學校開展有實質內容、具體項目的校企合作,通過訂單班等形式共建3個以上學科專業點。
8.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實驗室、實訓基地;或者捐贈學校教學設施設備等,近3年內累計投入100萬元以上。
9.近3年內與相關院校開展科研項目攻關并取得科技成果轉化或應用;或近3年內取得與合作院校共享的知識產權(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等)。
直接參與舉辦職業教育或高等教育的,或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產教融合實驗實訓基地等重大項目的企業優先納入培育范圍。
(三)初審推薦
1.所需材料
企業需提供以下申報材料(書面材料依序裝訂一式兩份,電子版材料《申請表》為DOC格式,其他材料為PDF格式):
《上海市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申請表》(詳見附件1),需加蓋公章。
企業法人登記證明。
符合申報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臨港新片區管委會負責對臨港新片區產城融合區范圍內(431平方公里)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匯總形成初審推薦意見后報送至相關部門。
2.截止日期
申報截止日期為2022年10月8日。
(四)市級評審
市發展改革委和市教委將委托第三方咨詢機構對企業申報材料開展評估,經公示后確定第三批納入上海市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范圍的企業名單,并會同相關部門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政策給予支持。
二、產教融合型培育企業典型案例征集
為加強對本市產教融合型培育企業的跟蹤評估,充分發揮重點企業、典型案例的示范帶動作用,做好有關政策儲備,反映企業在推進產教融合過程中的主要做法、創新案例、難點問題和工作建議等,現選取企業形成典型案例。
(一)案例有關要求
企業產教融合工作開展較好、推進力度較大,在參與高校和職業院校辦學、學科專業設置、共建聯合實驗室或實訓基地、開展人才聯合培養、組建產教融合聯盟等方面具有引領性和示范性,或在教育教學改革方面開展創新探索,具備一定可復制性,并適合向社會公開推廣。
案例主要內容建議包括:一是企業產教融合基本情況;二是工作的創新點或亮點,包括企業聯合院校開展的重點合作項目、改革試點成效等;三是下階段工作設想;四是有關問題和建議。請盡可能使用有關數據、事實、案例進行說明。
(二)報送時間及方式
有關案例材料(紙質版和電子版)請于9月27日下班前報送至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形成典型案例的,市相關部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將通過官方網站及公眾號等方式向社會發布,進行廣泛宣傳,供有關方面學習借鑒。
聯系人:
潘老師 13162679722
胡老師 15121004708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理委員會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