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2年度青浦區特色產業園區創建認定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鎮(街道)、區屬公司,有關企業:
根據《青浦區特色產業園區(平臺)創建認定及發展扶持管理辦法》(青經規〔2021〕2號)文件精神,現就2022年度青浦區特色產業園區創建認定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在青浦區依法注冊、登記、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園區運營管理企業。
二、申報條件
區級特色產業園區(平臺)分為創建類和認定類,一般按照先創建、再認定的順序進行。對初創的園區(平臺),鼓勵通過申報創建區級特色產業園區(平臺),實施招商引資,促進產業集聚,為區級特色產業園區(平臺)認定創造條件;對符合認定條件的園區(平臺),可以直接申報認定區級特色產業園區(平臺)。
(一)創建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創建區級特色產業園區(平臺):
1.特色產業園區(平臺)產業符合導向、定位清晰、特色鮮明,特色產業門類一般不超過3個;產業功能以研發、設計、總部、高端制造、品質制造、服務型制造為主。
2.特色產業園區必須具有明確的四至范圍,且用地面積一般不低于50畝;特色產業平臺可以為產業樓宇,原則上建筑面積不低于1萬平方米。
3.土地及其建筑必須合法合規,具有完整的功能和建設規劃,符合所在區域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房屋建筑結構符合相關建設標準,建筑外形應與城市建筑形態、產業形態、周邊環境相協調。
4.具備企業入駐的基本條件,能提供適合企業發展的工作環境、配套設施和服務功能,具有完善的環境基礎設施、便捷的交通條件,符合消防、安全、節能、環保等相關規定。
5.運營管理主體必須在青浦區依法注冊、登記、納稅,具有園區規劃建設、運營管理的成功經驗和較高的業內口碑和品牌效應;擁有產業園區運營的商標或品牌,或者獲得“公共服務平臺”認定,給予創建加分。
6.制訂形成園區(平臺)創建方案,包括明確的節點目標和計劃措施;已經擁有入駐注冊或者意向簽約入駐代表性企業:以先進制造業為主的園區不少于3家,以生產性服務業為主的園區(平臺)不少于10家。
7.其他區級產業部門的要求。
(二)認定條件
經過創建或者達到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認定區級特色產業園區(平臺):
1.園區(平臺)完成建設,企業入駐率達到50%以上,稅收落地率達到80%。
2.特色產業門類下的入駐企業數占園區(平臺)全部入駐企業總數的60%以上,擁有2~3家主導產業門類下的龍頭骨干企業。
3.特色產業門類下的入駐企業經營收入(產值)占園區(平臺)全部企業經營收入(產值)的50%以上。
4.特色產業門類下的入駐企業稅收占園區(平臺)全部企業稅收的50%以上,園區(平臺)畝均稅收應達到上一年度上海市開發區平均水平(2020年為53.4萬元/畝)。
5.運營管理主體擁有產業園區運營的商標或品牌,或者獲得“公共服務平臺”認定,入駐企業獲得產業發展、科技創新、知識產權、質量品牌等專項資金,給予認定加分。
6.已經建成或啟動建設園區運營管理信息化平臺;
7.其他區級產業部門的要求。
(三)園區名稱
園區名稱應當體現產業特色,優先選擇運營管理主體的企業名稱字號和注冊商標等字詞,并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誠實守信,不得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三、受理流程
(一)申報材料
1.基本信息表(格式詳見附件1);
2.申請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單位和相關區域的基本情況;
(2)四至范圍圖、區塊控制性詳細規劃;
(3)業態發展和形態建設情況;
(3)區域環評審批意見;
(4)基礎管理情況;
(5)其他必要材料。
3.匯報PPT,結合基本信息表和申請報告,匯報園區的基本情況、特色產業、發展規劃目標及愿景等,匯報時間控制在8分鐘左右。
4.微視頻,以視頻形式形象展示園區的區域位置、軟硬件設施、產業資源空間、入駐企業形象展示等,展示時間控制在3分鐘以內。
(二)申報安排
1.9月30日前,各鎮(街道)、區屬公司報送初步推薦申報企業名單(附件2);
2.10月8日至31日,區經委對會同相關鎮(街道)、區屬公司對推薦申報企業進行實地走訪初審;
3.11月15日前,相關相關鎮(街道)、區屬公司向區經委正式行函發文推薦(推薦參考格式附件3);
4.11月底前,區經委召集部門聯合評審。
(三)咨詢及受理
受理窗口:區經委產業園區科
咨詢電話:嚴 欣 杜 平 59732846
上海市青浦區經濟委員會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