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上海市技術出口業務資金申報指南
一、申請條件
申請企業、單位應符合《2022年度國家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服務貿易)實施細則》第五條所規定的基本條件,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已在商務部“服務貿易綜合監管服務平臺(技術貿易管理信息系統)”中登記技術出口合同以及2021年實際出口額(不含設備出口額)。
2.申報資金支持的出口技術應當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銀行出具的收匯憑證,且企業的技術出口總收匯額在50萬美元(含50萬美元)以上。
3. 不得重復申報“服務外包業務貼息支持”。
二、支持方式
對申請企業、單位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收匯憑證的技術出口業務,以技術出口收匯金額作為計算貼息的本金,按照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2021年12月31日前最近一期一年期人民幣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給予貼息支持。每戶企業、單位支持金額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
三、申報材料
1.2022年度技術出口貼息事項申報說明(附件1);
2.2022年度技術出口貼息事項申報書(附件2);
3.2022年度技術出口貼息事項申請表(附件3);
4.2022年度技術出口貼息申請匯總表(附件4);
5.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6.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書、技術出口合同數據表、變更記錄表復印件;
7.技術出口合同復印件(如外文合同須同時提供中文翻譯件);
8.銀行出具的收匯憑證復印件;
9.涉外收入申報單復印件;
10.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2021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復印件(如尚無該材料,先行提供其他說明企業財務會計情況的報表資料,并向遞交點工作人員說明,約定補交);
11.涉及專利權轉讓的單位需提供著錄項目變更手續合格通知書復印件;
12.其他需要補充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公章。
四、材料要求及提交期限
(一)材料要求
1.申報材料用A4紙,需有目錄頁并按申報材料順序采用左側膠裝方法裝訂成冊。
2.法定代表人需在貼息申報說明、貼息申請書上簽字。
3.企業除提交書面材料,還需提交電子數據。電子數據應包含全部書面材料內容,采用word格式。提交介質為光盤或U盤。
4.書面材料及電子數據介質各提交1套。
5.相關表格中填寫的“實際出口額”,應與在系統中錄入的實際發生額(實際執行金額)保持一致。
(二)提交期限
申報材料請于2022年9月20日前送至注冊地所在區和臨港新片區商務主管部門(材料接收地址和聯系方式見附件5),由各區商務主管部門初審,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上海市商務委國際服務貿易處聯系電話:23110759
附表:
1.2022年度技術出口貼息事項申報說明
2.2022年度技術出口貼息事項申請書(參考模版)
3.2022年度技術出口貼息事項申請表
4.2022年度技術出口貼息事項申請匯總表
5.各區和臨港新片區商務主管部門聯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