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上海市重點服務進口資金申報指南
一、申請條件
申請企業應當符合《2022年度國家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服務貿易)實施細則》第五條所規定的基本條件,企業還需具備以下條件:
1.進口的服務應列入《鼓勵進口服務目錄》(商務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生態環境部 知識產權局公告2019年第14號)。
2.進口的服務應當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執行合同,并取得銀行出具的進口服務付匯憑證,且付匯金額不低于50萬美元。
3.不得重復申報“進口貼息事項”。
4.進口的服務如屬技術服務,應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的“技術貿易管理信息應用”系統中錄入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技術進口合同實際發生額。
5. 進口的服務如屬技術服務以外的服務,應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的“服務貿易重點監測企業直報管理應用”系統中錄入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服務進口合同實際發生額。
二、支持方式
對申請企業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付匯憑證的服務進口業務,以服務進口的付匯金額作為計算貼息的本金,按照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2021年12月31日前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幣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給予貼息支持。每戶單位貼息金額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
三、申報材料
1.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的申請文件,包括:企業基本情況、進口用途、預計可產生的效益等,企業更名的應說明相關情況并附證明材料;
2.《2022年服務進口貼息事項申報說明》(附件1),《2022年服務進口貼息事項申報表》(附件2),《2022年度服務進口貼息事項申請匯總表》(附件3)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進口服務合同復印件;
4.銀行出具的付匯憑證復印件;
5.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2021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復印件(如尚無該材料,先行提供其他說明企業財務會計情況的報表資料,并向遞交點工作人員說明,約定補交);
6.企業進口的服務,如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中所指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的,還應提交與進口服務相對應的《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并在該系統中登記實際進口額;
7.其他需要補充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企業公章。
四、材料要求及提交期限
(一)材料要求
1.書面材料要求:申報材料用A4紙,須有目錄頁并按材料要求順序采用左側膠裝方法裝訂成冊,且各表格按要求加蓋公章。
2.電子數據要求:應包含《2022年服務進口貼息事項申報說明》和《2022年服務進口貼息事項申請表》。提交介質為光盤或U盤。
3.書面材料及電子數據介質提交1套。
(二)提交期限
申報材料請于2022年9月20日前送至注冊地所在區和臨港新片區商務主管部門(材料接收地址和聯系方式見附件4),由各區商務主管部門初審,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上海市商務委國際服務貿易處聯系電話:23110759
附表:
1.2022年服務進口貼息事項申報說明
2.2022年服務進口貼息事項申報表
3.2022年服務進口貼息事項申請匯總表
4.各區和臨港新片區商務主管部門聯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