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上海市提升公共服務能力資金申報指南
一、支持對象
1.經認定的國家級特色服務出口基地及基地內企事業單位、機構等建設的公共服務平臺。申報主體需符合以下條件:
(1)注冊在基地內的企事業單位、機構;
(2)具有為所在基地建設及相關服務貿易企業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3) 具有專業的公共服務團隊,且有相關人員繳納社保記錄;
2.協辦或參加境內省部級以上政府(含省部級)主辦的服務貿易相關的重點國際性展會的企業(單位)。
二、支持內容和方式
(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1.設備購置費用。支持平臺建設所必需的軟硬件設備購置費用,包括平臺運行必須的計算機、網絡設備(含網絡安全相關設備)、交換機、服務器、機柜、UPS、電池、空調、網絡性能測試儀、存儲設備、軟件開發和正版軟件購買費用、寬帶通信設備、配電設備等硬件設施。對符合規定的設備購置費用,在設備購入成本的50%額度內給予支持;對其中符合規定的軟件開發費用和正版軟件購買費用,按50%額度內給予支持,最高支持總額不超過40萬元。
2.運營維護費用。支持平臺運行或開展公共服務所產生的電信、設備租用、房租、運維服務、培訓、場地、資料等費用。對符合規定的運營維護費用,在實際發生運營維護費用的50%額度內給予支持,原則上每個平臺運營維護費用支持年限不超過三年。
原則上每個申請單位限申報一個平臺,每個單位最高支持總額不超過150萬元。
3.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鼓勵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機構、社會團體組織開展各類有助于服務貿易企業(單位)發展的公共服務項目。主要包括:
(1)編制服務貿易海外重點市場拓展指南;
(2)編制國際服務貿易主要領域發展報告;
(3)編制上海服務貿易海外行系列宣傳手冊(外文版);
(4)服務貿易統計工作。根據《商務部辦公廳 國家統計局辦公室關于開展服務貿易重點企業統計監測工作的通知》,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建立本市服務貿易統計監測工作機制,完善本市服務貿易統計監測、運行和分析工作。
(5)支持服務外包產業研究課題。對承接服務外包產業研究課題的單位,給予每個課題不超過5萬元的費用支持,承接單位最高支持總額不超過20萬元。
(二)重點國際性展會
對本市有關企業(單位)協辦或參加境內省部級以上政府(含省部級)主辦的服務貿易相關重點國際性展會的,給予相關展會所需展位費、搭建費等實際支出最高不超過50%的支持。每個申請單位最高支持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以上各類項目已通過其他途徑獲得過政府財政資金支持的,不再重復給予支持。
三、申請條件和材料
申請單位須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企業端)”注冊登記(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
申請單位應當符合《2022年度國家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服務貿易)實施細則》第五條所規定的基本條件,同時還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1.申請條件
A、平臺申請單位應為平臺的實際投資單位;
B、平臺建設的主要宗旨是服務于服務貿易相關行業、領域,并在客觀上優化了上海服務貿易的發展環境;
C、平臺應為2021年度已完成或正在建設的項目;
D、平臺應具備運行必要的場所和專業工作人員;
E、設備為正規途徑購買,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F、軟件開發及系統維護工作由依法登記注冊經營的專業公司提供;
G、 申請補貼的費用發生時間應當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
2.申報材料
A、《上海市提升公共服務能力資金申請表》(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附表1)(含電子數據);
B、申請報告(含平臺建設及運營情況),內容主要包括:申請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平臺設立背景、意義和主要內容;總投資(含平臺投資清單)、平臺具體實施方案、建設的進度及資金到位情況;平臺達到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或平臺完成后提供的成果及形式等;服務對象及提供服務的方式(提供服務的合同),服務對象數量的證明材料;績效目標實現的自我評價,并附有申請材料真實性聲明;申請報告需經法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申請單位為基地內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機構的還需提供本單位具有公共服務性質的相關證明材料。
C、費用支出相關合同復印件、發票及支付憑證復印件;
D、申請單位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2021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復印件;
E、申請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F、其他需要補充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二)重點國際性展會
1.申請條件:
申請單位應為本市服務貿易相關企業(單位)。申請補貼的費用發生時間應當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
2.申報材料:
A.《上海市提升公共服務能力資金申請表》(重點國際性展會)(附表2)(含電子數據);
B.申請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展會情況,協辦或參加展會情況,協辦或參加展會費用(展位費、搭建費等),協辦或參加展會達到的效果,并附有申請材料真實性聲明;
C.費用支出相關發票及支付憑證復印件;
D.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E.其他需要補充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四、材料要求及提交期限
(一)材料要求
1.書面材料要求:申報材料用A4紙,須有目錄頁并按材料要求順序采用左側膠裝方法裝訂成冊,且各表格按要求加蓋公章。
2.電子數據要求:平臺申請應包含《上海市提升公共服務能力資金申請表》(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和申請報告,展會申請應包含《上海市提升公共服務能力資金申請表》(重點國際性展會)和申請報告。提交郵箱地址:shsfmxh@163.com。
(二)提交期限
申報材料請于2022年9月20日前送至所屬區商務主管部門。
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附表:
1.《上海市提升公共服務能力資金申請表》(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2.《上海市提升公共服務能力資金申請表》(重點國際性展會)
3.各區商務主管部門聯系人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