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上海市鄉村振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滬農委規〔2022〕5號
各區農業農村委、財政局,各相關單位:
為加強和規范上海市鄉村振興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更好發揮專項資金在推動我市鄉村振興和“三園”工程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市農業農村委會同市財政局制定了《上海市鄉村振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2022年7月28日
上海市鄉村振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關于鄉村振興戰略決策部署,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總要求,進一步深化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我市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上海市鄉村振興“十四五”規劃》、《上海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制度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資金來源)
本辦法所稱鄉村振興專項資金,是指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支持本市鄉村振興“三園”工程建設,促進農業高質量發展,農村生態、文明宜居,農民生活富裕的專項補助性資金。
第三條(管理原則)
鄉村振興專項資金按照“目標明確、重點突出、規范統一、績效導向”的原則分配、使用和管理,堅持市區聯動、部門合作、分級負責,確保專項資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四條(管理職責)
鄉村振興專項資金由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農業農村委”)會同上海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財政局”)管理,各區農業農村委和區財政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市農業農村委負責專項資金中期財政規劃和年度預算編制,制定相關操作實施細則和補貼標準,會同市財政局下達年度工作任務清單和支持重點,開展專項資金日常管理,對項目實施開展監督檢查,做好績效目標管理、績效監控、績效評價以及結果應用,依法依規實施信息公開。
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中期財政規劃和年度預算的審核,會同市農業農村委分配及下達資金預算,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推進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工作。
區農業農村委負責根據市級下達的工作任務和績效目標細化落實補貼標準、實施方案,做好區級預算資金需求測算,組織項目實施和監督管理,并對項目真實性、準確性、可行性負責,做好本地區預算執行和績效管理具體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落實區級財政預算資金安排,加強專項資金審核撥付、預算績效管理等工作,配合區農業農村委制定本區域內補貼標準、實施方案等,對專項資金分配及使用的合規性、有效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 資金支持范圍和方式
第五條(支持范圍)
鄉村振興專項資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農業綠色發展及技術推廣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從事糧食、蔬菜等種植的各類農業經營主體實施耕地地力保護;購置先進適用農業機械;農作物、水產、畜禽高效綠色種養殖技術的推廣與使用;水生生物資源養護;綠色農產品發展;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如農藥包裝、地膜等回收利用,畜禽、水產養殖場糞污、尾水資源化利用等);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強制撲殺,養殖、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生態循環農業示范創建、農產品品牌建設等農業生產及創新改革任務。
(二)農業科技創新及種源發展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農業科技創新與推廣、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等;新品種培育與示范推廣、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測試評價等;智慧農業共性技術研究;其他推動農業科技創新及種源發展任務。
(三)農業產業能力建設支出。主要用于支持高標準農田、設施菜田建設和設施管護,畜禽漁業、區域特色農產品、花卉、智慧農業等高質量農業項目建設,種業產業能力建設,糧食烘干、農機庫房等社會化服務能力建設,農產品加工、貯藏、冷鏈等產業鏈延伸能力建設,農業資源綜合利用等生態循環農業設施設備建設,休閑農業等其他農業項目建設。
(四)農業普惠金融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各類農業經營主體用好保險、擔保、信貸等金融手段促進自身規模化、規范化發展;建立健全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其他農業農村金融創新試點。
(五)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建設宜居宜業的美麗鄉村,提升農村人居環境水平。
(六)農村綜合改革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農村集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鄉村治理創建培育;其他農村綜合改革試點。
(七)農業救災減災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自然災害、生物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等救災及恢復農業生產所需的物資資料及成本補助。
(八)其他經市委、市政府批準的本市鄉村振興重大項目。
鄉村振興專項資金不得用于興建樓堂館所、彌補預算支出缺口等與鄉村振興無關的支出。
第六條(支持方式)
鄉村振興專項資金可以采取直接補助、貼息貼費、先建后補、以獎代補等支持方式,根據鄉村振興功能布局、產業結構、發展階段,探索開展聯動支持、滾動支持。具體支持方式和標準由實施細則等文件確定。
第三章 預算管理和資金撥付
第七條(項目庫管理)
市農業農村委應當根據本市鄉村振興相關規劃,聚焦規劃重點區域,建立專項資金項目儲備機制,按照輕重緩急、實施進度,擇優確定具體支持內容。
第八條(預算編制)
市農業農村委根據部門預算和專項轉移支付預算編制要求,于每年預算編制時提出下一年度鄉村振興專項資金分支出方向的資金分配建議,按照規定程序報送市財政局。經市財政局審核后納入年度預算。
第九條(轉移支付管理)
市財政局按照中央和本市有關要求將下一年度專項轉移支付預計數提前告知各區。區財政局應將市級提前告知的專項轉移支付預計數編入本級政府預算。市農業農村委會同市財政局,研究確定工作任務和績效目標,及時下達各區。
第十條(資金撥付)
鄉村振興專項資金的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屬于政府采購管理范圍的,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結余資金管理)
各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應當加強預算執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結轉結余的鄉村振興專項資金,按照國家和本市關于結轉結余資金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章 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第十二條(信息公開)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分項公開鄉村振興專項資金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三條(績效管理)
鄉村振興專項資金建立“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應用”的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在專項資金設立時,市農業農村委應當根據本市鄉村振興有關規劃和工作要求,確定實施期內專項資金總體績效目標。在年度預算編制時,市農業農村委應當按照績效管理要求,根據專項資金的具體分配方式,分別牽頭編制年度績效目標、區域績效目標和項目績效目標等。專項資金有效期內,市農業農村委應當至少開展一次中期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優化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專項資金到期前半年內,市農業農村委應當開展績效評價工作,并將評價結果作為完善政策和改進管理的重要參考。
第十四條(監督檢查)
各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鄉村振興專項資金分配、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市級農業農村和財政部門每年按計劃對重點事項相關資金進行抽查。區級農業農村和財政部門根據年度工作任務和績效目標,加強資金預算執行監管和日常檢查。
第十五條(責任追究)
各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資金分配、審核等工作中,存在違反規定分配資金、向不符合條件的單位、個人分配資金或擅自超出規定的范圍、標準分配或使用資金,以及存在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以及《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資金使用單位和個人虛報冒領、騙取套取、擠占挪用鄉村振興專項資金,以及存在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各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應用解釋)
本辦法由市農業農村委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