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開展2021年中小企業服務質量第三方測評工作的通知
滬經信企〔2022〕457號
各區科經委、經委(商務委),各有關服務機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公共服務規范評價指標(試行)>的通知》(工信廳企業〔2017〕103號)、《關于加快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企業〔2011〕575號),我委擬開展2021年中小企業服務質量第三方測評工作,充分發揮市級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社會化專業服務的引領示范作用,服務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測評結果分“合格”和“不合格”,并在“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官網上發布?,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測評對象
本市注冊的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機構(簡稱服務機構)。
二、參評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律師事務所除外),以及從事相關服務的資質或能力;運營1年以上,注冊資本10萬元以上;財務收支狀況良好,經營規范,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2、具有較強的服務能力,有一支綜合素質較高、相對穩定的服務隊伍,專職人員不少于10人(行業協會可適當放寬),其中具有大專以上(含)學歷和中級以上(含)技術職稱的專業人員比例不低于70% (專業人員學歷和職稱同時符合條件的,不得重復計算)。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面積不少于80平方米;有必要的服務設施、儀器設備等。
3、有一定的行業影響力和較好的服務聲譽,服務業績突出。主要服務于中小企業,年服務中小微企業不少于100家。對小微企業的服務收費有相應的優惠規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務或低收費服務占總服務量的10%以上。
4、有較完善的管理制度、規范的服務流程、合理的收費標準、健全的服務質量保證措施以及明確的服務規劃和年度服務目標。
5、具有一定的組織、帶動社會服務資源的能力,與大專院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專業服務機構等相關社會服務資源具有穩定、廣泛的合作關系,集聚服務機構3家以上。
6、具有“互聯網+服務”思維,在“上海市企業服務云”上開設店鋪,開拓服務渠道,致力于更好地服務中小企業。
7、近三年內接受過行政處罰或正在協助接受案件調查的企業不能申請參加本次測評。
(二)服務類別
所有參評的服務機構按以下主營服務類別分別進行測評,每個服務機構限報一類:
1、創業服務類。熟悉創業扶持政策、企業注冊、財稅等法律法規;為創業者和創辦三年內的小企業提供創業輔導、創業培訓、財稅培訓、項目策劃、政務代理、創業場地、投資融資、管理咨詢、市場營銷等服務。
2、人力資源類。熟悉人才人事政策;為中小企業提供人才供求信息發布、人才招聘、人才測評、人事代理、人才派遣以及經營管理、市場營銷、技術等培訓服務。
3、投融資服務類。了解各類金融產品;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信息,組織開展投融資推介和對接、信用擔保、信用征集與評價等。
4、市場拓展類。熟悉國內國際貿易政策,掌握國內外市場動態信息;舉辦行業展會及相關行業論壇活動;推動企業更多、更有效地參與政府采購以及各類產品展示交流及技術交流展會等,更好地利用電子商務幫助企業拓展國內外市場。
5、管理咨詢類。熟悉中小企業管理的工具、方法;為企業提供管理咨詢和診斷服務,指導企業運用現代管理理念、知識和技能提升管理水平,推動管理創新。
6、法律服務類。熟悉中小企業經營管理方面的各類法律法規;為企業提供法律顧問、法律咨詢、法律知識宣傳、法律維權、法律援助等服務。
7、商務服務類。熟悉中小企業運營發展的信息采集、資源利用方法;為中小企業提供廣告、公關、精準營銷等方面服務。
8、知識產權類。熟悉知識產權、品牌等扶持政策;為中小企業提供專利、商標、版權、著作權、軟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的代理、轉讓、登記、鑒定、測評、認證、咨詢、檢索等服務。
9、科技創新類。熟悉相關扶持政策;為中小企業提供數字化賦能、工業設計、解決方案、檢驗檢測、技術評價、技術開發、技術轉移等服務。
10、行業協會類。本市的各類行業協會或其他民非組織。
三、測評內容
測評工作遵從全面性、系統性、科學性、可操作性、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合原則,主要從組織建設、服務管理、服務成效、服務核驗四個方面考量服務機構的能力(見“附件1”)。
1、組織建設、服務管理的測評以基礎資料審查為主。組織建設測評服務機構的資質情況、服務經驗、持續發展以及人員能力等情況;服務管理測評服務機構的服務制度、服務資料管理等情況。
2、服務成效的測評以服務云店鋪的年度總積分作為重要指標。主要從店鋪裝修、店鋪產品發布數、店鋪完成訂單量、店鋪活躍度、客戶反饋、賣家關注等角度,測評服務機構的服務策劃、服務產品、服務數量、服務過程以及服務影響力。
3、服務核驗的測評由第三方測評機構進行真實性和滿意度核驗。主要對服務機構提供的自評報告及附件、服務效果等進行核驗。
四、測評材料
1、自評報告;
2、機構登記證書或營業執照(執業許可證)復印件;
3、2021年獲得榮譽資質、專利軟著、專項資金等復印件;
4、企業現行服務收費標準及對小微企業的優惠政策證明材料復印件;
5、單位自有辦公場地產權證明或租賃場地租賃合同復印件;
6、專職服務人員社保繳費單(需顯示繳費人員姓名)及不少于70%專業人員的學歷、職稱、執業資格證書等復印件;
7、重大合作項目證明材料,如委托書、合同等復印件
8、不少于3家有效期內服務機構戰略合作協議復印件;
9、2021年度審計報告復印件;
10、企業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查詢結果截圖或信用報告;
11、提交不少于50家的企業服務清單;
12、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加蓋單位公章和法人簽章)。
五、測評程序
(一)申報參評的服務機構需填寫《2021年上海市中小企業服務質量第三方測評工作服務機構自評報告》(見“附件2”),并于2022年9月15日17時前將紙質申報材料和電子版材料報送至注冊地所屬區科經委、經委(商務委)。
(二)各區科經委、經委(商務委)應按照要求對服務機構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確定推薦參評名單,于2022年9月30日17時前正式行文將《2021年上海市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參評推薦匯總表》(見“附件3”),推薦參評服務機構的紙質申報材料和電子版材料(各一份)以郵寄方式報送指定地點(地址:上海市復興中路593號21樓)。
(三)我委委托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研究中心對各區推薦上報的服務機構統一進行服務質量第三方測評工作,根據測評結果確定2021年度上海市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名單。
六、聯系方式
聯系人:陳燕瓊、周曄瓊
聯系電話:54669777-7834、23112635
附件:
1.2021年中小企業服務質量第三方測評工作指標體系
2.《2021年上海市中小企業服務質量第三方測評服務
機構自評報告》
3.《2021年上海市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參評推薦匯總表》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