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閔行區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示范樓宇和示范空間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鎮、街道(工業區)文創辦及相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閔行區加快推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若干意見》和《閔行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加快推進我區文化創意產業載體建設,進一步提升我區文化創意產業載體發展能級和水平,根據《閔行區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示范樓宇和示范空間認定管理辦法》(見附件1,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今年將組織開展第四批區級文化創意產業載體(主要包括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示范樓宇和示范空間)認定工作,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
本區范圍內符合《管理辦法》認定要求的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樓宇和空間。
本次新申報的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樓宇和空間,應為各鎮、街道(工業區)重點培育的對象。
在經認定的市區兩級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內的樓宇、空間以及在經認定的市區兩級文化創意產業示范樓宇內的空間,原則上不再重復認定。
二、工作安排
1.準備階段(7月13日-15日)
請各鎮、街道(莘莊工業區)文創辦主動排摸了解轄區內文創園區、樓宇和空間建設情況,廣泛動員并下發通知到轄區內重點培育的文創園區、樓宇和空間運營單位。
2.申報階段(7月18日-8月12日)
本次區級文創載體申報采取線下報送方式。
申報單位需填寫申請表(園區見附件2、樓宇見附件3、空間見附件4),并提交申請表和申報材料(詳見相應申報表中填表說明)紙質版(一式六份加蓋公章、騎縫章,其中五份將上報我辦,另一份由所在鎮、街道、工業區文創辦留存)。紙質材料需A4紙雙面打印,于左側膠裝成冊。申報單位報送紙質材料至各鎮、街道(工業區)文創辦(聯系方式附后)的截止日期為8月12日。
3.初審階段(8月15日-19日)
由各鎮、街道(工業區)文創辦對轄區內申報單位提交的紙質材料進行初審,并在相應申請表中填寫初審意見后蓋章;同時,填寫相應匯總表并蓋章(園區見附件5、樓宇見附件6、空間見附件7)。
請各鎮、街道(工業區)文創辦會同轄區內通過初審的各個申報單位,于8月19日(星期五)上午9:00-下午16:30,一并將相應匯總表和通過初審的申報單位紙質材料(一式五份)報送至區經委文創產業科(滬閔路6558號409室),勿使用快遞或郵寄。屆時,我辦將安排專人進行申報材料預審,若有材料欠缺須限時補齊。
4.評審階段(8月22日-9月2日)
我辦將組織專家和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實地走訪后,開展集中評審,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審查相關數據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形成專家評審結果。
5.復議階段(9月5日-9日)
我辦將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對專家評審結果進行復議,擬定區級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示范樓宇和示范空間建議名單;并在此基礎上,擬定推薦申報市級文創載體建議名單。
6.審議階段(9月12日-16日)
我辦將提請區文創領導小組召開工作會議,專題審議區級文創載體認定工作情況,以及區級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示范樓宇和示范空間建議名單和推薦申報市級文創載體建議名單。
7. 公示階段(9月19日-23日)
經區文創領導小組審議后,區級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示范樓宇和示范空間名單將向社會公示,公示期7天。
經認定的區級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示范樓宇和示范空間可優先享受我區扶持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相關優惠政策。
特此通知
閔行區各街鎮(工業區)文創辦聯系方式
閔行區文創辦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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