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普陀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本市文化創意產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上海文創50條”),根據《普陀區加快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文件要求,加快推進普陀區文創產業恢復和重振,支持文創企業穩定發展,現制定本《申報指南》。相關申報事項說明如下:
一、扶持范圍
(一)著力推動“上海文創50條”明確支持的八大領域在本區的發展;
(二)重點支持網絡視聽、數字廣告、影視演藝、游戲電競產業的發展;
(三)加大對旅游景區、演出場所、電影院、實體書店等扶持,支持文創園區、文創企業和旅游項目;
(四)對于疫情期間在穩就業、促發展、創和諧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體現社會責任感的文創企業及文創園區,經評估給予一次性資助;
(五)經區文化創意產業推進領導小組確定須重點支持的其他項目。
二、扶持方式
專項資金采取資助、獎勵、配套的方式。
(一)項目資助:符合《申報指南》扶持范圍內的在建或擬建項目;
(二)其他資助:對《申報指南》規定范圍內的事項給予資助;
(三)獎勵:對《實施意見》規定范圍內的獎項、榮譽等給予獎勵;
(四)配套:對獲得國家級、市級各類文化專項資金扶持的項目,按有關規定給予一定區級配套扶持。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項目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報項目應符合《申報指南》確定的扶持范圍;
2.申報單位應在普陀區注冊登記,從事文化創意產業研發、生產、服務的企業及園區,及經認定做出突出貢獻的團隊或個人;
3.申報單位(不含個人)應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核算規范,無不良信用記錄;
4.申報“項目資助”的必須是在建或擬建項目,起始不早于2022年1月1日,并能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項目建設且提交項目驗收申請及相關材料。
(二)下列情況不予支持:
1.申報單位承擔本專項資金扶持項目尚未驗收或驗收未通過的;
2.同一項目已獲得區級其他專項資金扶持的;
3.申報單位將專項資金預算用作單位日常經費支出的;
4.申報單位或個人被執法部門依法處罰未滿3年的;
5.申報單位存在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資金扶持的。
四、申報材料
(一)申報單位必須提供下列材料:
1.《普陀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請表》(原件加蓋公章);
2.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明(均為復印件加蓋公章);
3.上年度稅控財務報表及由具有審計資格的第三方出具的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新設單位(2022年1月1日后注冊)須提供最新的稅控財務報表(均為復印件加蓋公章);
4.其他相關材料:如申報項目涉及的證實性材料、成果或專利證書、合作協議等(均為復印件加蓋公章);
5.如項目涉及土建、加層、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項目的核準(備案)的批準文件及規劃部門、環保部門的批復意見;如項目購置設備及試驗加工過程中涉及環境影響(如噪音、輻射、三廢排放等),需提供環保部門的批復意見(均為復印件加蓋公章)。
6.申報“項目資助”的單位還須提供:
(1)《普陀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項目簡介表》(原件加蓋公章);
(2)申報單位財務履約能力證明。如:自有資金銀行存款證明、貸款資金的銀行貸款承諾書、貸款協議、貸款合同等(其中銀行存款證明須遞交原件,其余材料均為復印件加蓋公章);
(3)《申請政府專項資金項目信用承諾書》。請申報主體在申報階段,通過“信用普陀”網站自主進行信用承諾(https://www.shpt.gov.cn/xypt/promise/page_xycn.html),點擊“申請政府專項資金信用承諾書”下載模板,填寫并加蓋公章后,通過法人一證通上傳掃描件。
7.申報“獎勵”的單位還須提供根據《實施意見》規定范圍內對應事項的相關證明文件和憑證(需加蓋公章)。
申報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申報單位存在弄虛作假、騙取扶持資金的,經查實,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資格并追繳資金,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并根據有關規定將企業違規信息納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二)申報材料格式要求
1.所有材料必須進行網上申報,圖文清晰可辨,附件均為PDF格式;
2.完成網上申報后需提交書面材料一份,封面應有申報單位公章、申請單位意見欄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名、須加蓋騎縫章。采用A4紙雙面打印,以普通紙質材料作為封面,于左側膠裝成冊。書面材料內容須與網上申報材料內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
五、申報流程
(一)網上申報
1.通過法人一證通或者電子營業執照登錄“一網通辦”總門戶,進入“好辦快辦”分區(https://zwfw.shpt.gov.cn:8087/ptdt/ptzwdt/nooneintervened/nobody.html),點擊“好辦”欄,選擇“普陀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進行在線填報、提交相關電子材料,并保存下載相應申請表(請妥善保存);
(如尚未注冊賬號,請先轉入“一網通辦”注冊賬號頁面完成注冊)
2.項目申報時間:2022年7月11日-2022年8月11日(8月11日16:30系統關閉)。
(二)提交書面材料
1.完成網上申報后,須在系統中打印《2022年普陀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請表》及其附件,確認材料有水印后一起報送;
2.受理時間及地址:
2022年7月11日-2022年8月11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申報單位須在申報受理期限內現場遞交書面材料,書面材料統一遞送至各地區投促中心,申報單位完成網上申報和書面材料遞交,方可認定申報成功。如遇疫情,可先完成網上申報,書面材料可于地區投促中心確認后再補交。
各地區投促中心聯系方式:
投促中心 | 各中心范圍劃分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聯系地址 |
長壽投促中心 | 長壽路街道、曹楊新村街道、宜川路街道 | 黃海榮 | 52920057 | 花溪路430號 |
長風投促中心 | 長風新村街道 | 董 敏 | 62237998- 3103 | 云嶺東路89號307室 |
真如投促中心 | 甘泉路街道、石泉路街道、萬里街道、真如鎮街道 | 高 琪 | 22851953 | 銅川路568號2樓 |
長征投促中心 | 長征鎮 | 倪 琳 | 52586699 | 梅川路1255號北樓803室 |
桃浦投促中心 | 桃浦鎮 | 譚費文 | 52847135 | 武威路789號204室 |
六、申報咨詢
普陀區文創辦
地址:大渡河路1668號2號樓1419室
聯系方式:52868568 / 52564588-7481
七、評估監管
項目單位應按照本區財政性資金績效管理的有關規定,對獲得的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自評價,并積極配合區文創辦和區財政局組織開展的績效評價工作。
項目單位應嚴格按照《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和項目申報內容,對獲得的扶持資金專款專用,不得擅自變更資金用途。確有特殊原因須變更資金用途或終止項目的,須報區文創辦審批。
區文創辦與區財政局按照相關規定對違反專項資金使用規定或項目績效不佳的項目,區文創辦與區財政局保留變更、中止、收回扶持資金的權利,并依法追究相關部門、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
八、附則
區文創辦不收取任何申報費用,且未授權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專項資金申報,請各單位自主申報。如有任何機構或個人假借我辦或以我辦工作人員名義向申報單位收取費用,請及時向我辦舉報。
本《申報指南》由區文創辦負責解釋。
附件:
1.《普陀區加快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意見》
2.《普陀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常見問題解答》
3.《普陀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總投資明細用途說明》
相關附件
附件1:普陀區加快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意見(普文旅規范發【2021】4號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