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上海市人力資源服務“伯樂”獎勵計劃申報工作的通知
滬人社力〔2022〕149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保稅區管理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發揮市場在人才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激勵和引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本市集聚優秀人才做出更大貢獻,根據《上海市人力資源服務“伯樂”獎勵計劃實施辦法》(滬人社規〔2022〕25號),現將2022年度上海市人力資源服務“伯樂”獎勵計劃(以下簡稱:“伯樂”獎勵計劃)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獎勵對象和申報條件
(一)獎勵對象
“伯樂”獎勵計劃主要獎勵為本市用人單位從本市行政區域以外選聘優秀人才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其中,本市用人單位是指在本市注冊、依法在本市納稅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以及本市范圍內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
(二)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應在本市依法注冊并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且從事人力資源服務2年以上,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無不良信用記錄,經營狀況良好;
2.推薦選聘人才一般應與本市用人單位正式簽訂為期2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并在本市合法工作和依法履行相關義務;
3.推薦選聘人才應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來滬工作;約定試用期的,應當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結束試用期并繼續在原單位工作(不重復推薦);
4.推薦選聘到企業工作的人才年薪應不低于50萬元人民幣。
二、獎勵標準
(一)A類
為本市用人單位選聘世界知名或國內頂尖高層次人才,每人次一次性獎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50萬元人民幣。所推薦選聘的人才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國際性重要科學技術獎獲得者,發達國家院士或最高學術權威機構會員,以及其他在國際上有影響力的科學家等;
2.中國兩院院士,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及以上的前3位完成人等;
3.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關鍵技術,具備以世界500強企業為代表的國內外一流企業豐富從業經驗,能夠在代表國家參與國際競爭中發揮重要作用的優秀人才。
推薦選聘的高層次人才來本市工作5年(含)內取得第1、2項工作業績,且仍在本市工作的,可視同為A類人才。
(二)B類
為本市用人單位選聘加快發展所需要的高層次人才和緊缺急需人才,每人次一次性獎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15萬元人民幣。所推薦選聘的人才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在國際知名大學和研究機構中取得終身教職的人員;
2.入選省部級以上人才計劃的高層次人才,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項目、國家重要科技計劃項目和省部級重大科技項目負責人及其團隊核心成員;
3.以世界500強企業為代表的國內外一流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和高級技術人員。
未被明確列入,但相當于上述A、B兩類同等水平的高層次和緊缺急需人才,經評議后可按相應類別申報。
每家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每年獲得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累計超過100萬元的,按100萬元進行獎勵。
三、申報程序
(一)機構申報
7月15日-9月15日,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通過上海市人力資源
和社會保障自助經辦系統“人事人才—‘伯樂’獎勵計劃申報管理—‘伯樂’獎勵計劃申報”進行網上申報。(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jsp/login.html)。
(二)資格審核和評議
9月30日前,各有關單位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對申報材料進行網上審核。經擇優遴選后,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報送。所選聘人才未明確列入范圍、申請參照確認的,需組織3名以上人力資源和相關專業領域專家評議通過后方可報送。
(三)評審遴選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各區報送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組織專家評審和確認,評審專家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必要時可組織進行實地考察。綜合評審和考察情況,擇優提出擬獎勵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名單。
(四)資金撥付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規定撥付獎勵資金。
四、申報材料
(一)上海市人力資源服務“伯樂”獎勵申報表(一式一份)。
(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簽訂的委托協議復印件以及支付相關費用的發票復印件。(注:涉及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的材料應加以注明或者涂抹隱去)。
(三)能夠說明所選聘人才能力的主要資質和業績材料(不超過10頁)。主要包括:獲得國內外重要獎勵的證明材料;當選或入選國內外學術機構、人才計劃的證明材料;其它能夠說明所選聘人才能力的相關材料。
五、有關要求
(一)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伯樂”獎勵計劃的組織實施工作,積極宣傳、廣泛發動,緊緊圍繞實施國家戰略任務、深化“五個中心”建設、強化“四大功能”方向、大力發展“五型經濟”,突出市場發現、市場認可、市場評價的作用,聚焦國家和本市重點產業和重點領域,聚集海外高層次人次、抗擊疫情和復工復產人才,發現和支持一批具有較強人才資源配置能力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二)各有關單位要加強“伯樂”獎勵計劃相關政策宣講,認真指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行網上申報,并做好相關材料留檔。可結合實際,制定本區配套實施細則。
(三)各有關單位安排專人負責“伯樂”獎勵計劃申報工作,聯系方式如下。
聯系人:陳 蓯 23110127/18018885768
陳志福 23110334/18916878117
附件:上海市人力資源服務“伯樂”獎勵申報表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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