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2年虹口區宣傳文化事業專項扶持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打響虹口文化品牌,推動虹口文化強區建設,提升虹口城區軟實力,全力支持虹口文化企業抗擊疫情健康發展,落實區委區政府《虹口區“十四五”文化發展規劃》(虹委[2021]40號)及《中共虹口區委關于貫徹落實十一屆市委十一次全會精神全面提升城區軟實力的實施意見》等相關文件精神,加快促進虹口宣傳文化事業發展,現根據《虹口區宣傳文化事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虹委宣〔2022〕8號)等文件精神,就組織開展虹口區2022年宣傳文化事業專項扶持申報工作的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申報主體應符合下列條件:
依法注冊登記設立,且財務管理制度健全和信用良好的宣傳文化類事業、企業和社會組織等。在虹口依法注冊登記設立的申報主體優先支持。有項目未完成驗收的原則上不得申請新的項目。
二、支持標準
(一)專項資金扶持范圍:
1.支持有利于展現虹口“海派文化發祥地、先進文化策源地、文化名人聚集地”的宣傳文化活動;
2.支持有利于打造虹口紅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品牌的宣傳文化活動;
3.支持有利于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升公民素質,增強文化自信,營造積極向上的輿論環境和清朗網絡空間的新聞宣傳和理論宣傳活動;
4.支持有利于提升虹口文化軟實力的宣傳文化活動和項目;
5.支持有利于促進社會資源建設的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紀念館、實體書店等文化場館發展的宣傳文化活動和項目;
6.支持有利于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凸顯虹口文化底蘊、弘揚偉大“抗疫精神”的優秀文學作品、影視創作、舞臺藝術、美術音樂、編劇制作、文藝評論等精品文藝項目;
7.支持有利于繁榮虹口公共文化建設,滿足群眾多層次、多樣性精神文化需求的群眾性文體惠民項目;
8.支持有利于提升虹口國際知名度和影響力,促進中外國際交流合作的學術研究、會議研討、藝術展示、文體賽事、文藝匯演等國際合作交流項目;
9.支持各類宣傳文化人才舉辦有利于虹口宣傳文化發展創新的高水準講學、研討、宣傳、培訓等項目;
10.支持有利于促進疫情后虹口文化市場復蘇,激勵文化消費的節慶、展覽活動和項目;
11.其他有利于促進虹口宣傳文化事業發展的支出。
(二)專項資金扶持方式:
由虹口區委、區政府重點支持的重大宣傳文化活動和項目,可予以全額資助;其他項目可予以差額資助。差額資助比例一般不超過申請項目全額的30%,區相關部門重點支持的項目資助比例一般不超過申請項目全額的50%。
鼓勵申報單位積極尋求企業、公益基金、社會力量等贊助支持,圍繞項目開展市場化、社會化運作。
三、申報材料
項目申報單位應提交項目申請表及相關附件。
(一)申請表主要填報內容包括:
1. 申報單位基本情況;
2. 項目基本情況(項目名稱、項目類別等);
3. 項目主要內容(項目主要內容、必要性、項目績效目標和相應成果指標、項目可行性實施方案等);
4. 項目計劃進度;
5. 項目社會效益;
6. 合作形式和合作單位意見(指導單位,主辦、協辦、承辦單位等);
7. 項目資金情況(項目費用明細等);
8. 項目核準、批復或備案等文件信息(如需);
(二)申請表所需附件內容包括:
1. 申報主體證照(需蓋公章);
2. 2021年度(或2020年度)審計報告,新設單位(2021年1月1日后注冊)需提供最新的稅控財務報表;
3. 項目自籌資金證明(銀行資信證明);
4. 指導單位,主辦、協辦、承辦單位等書面意見或合作協議,有關單位證照等;
5. 其他相關文件。
(三)申報材料格式統一要求:
書面材料一份,于左側膠裝成冊,在封面蓋申報單位公章,并蓋騎縫章。(書面材料不退還)。
四、申報方式
申報主體應按照本辦法要求,向區宣傳文化事業專項資金審批委員會專項資金管理辦公室以書面方式提交項目申請,不接受委托代理等方式申請。
五、申報時間
結合本年度整體工作安排,擬一批組織項目的集中申報、集中審批,書面申請材料提交截止日期為:7月15日前。
六、資金撥付、使用情況
專項資金的使用單位或個人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有效性負責,對項目資金使用的規范性和有效性負責,并按《管理辦法》要求定期報送項目進展、經費使用等情況及結項報告。
區委宣傳部會同區財政局對扶持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對本年度申請項目進行績效評價。
七、咨詢聯系
受理單位:虹口區委宣傳部文化改革發展科
地址:虹口區飛虹路518號1號樓1311室
電話: 孫煒峰 021-25657052 徐一飛 021-25658929
郵箱:xcbggfz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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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虹口區宣傳文化事業專項資金申請表》